遭内安法令扣留的5名兴都权益行动委员会(Hindraf,简称兴权会)领袖的人身保护令申请案件今早在吉隆坡高庭开始听审,双方律师针对扣留行动是否符合法律,以及具有恶意作出陈词。
5名扣留者的代表律师哥宾星质疑有关扣留是具有恶意的,因为5名被告的行为没有影响国家安全,只是威胁了巫统政府的政权。
“法庭不能允许不公平扣留”
他表示,政府是以反抗巫统政府的指控来扣留他们。
“这违反了内安法令第8条文,即威胁国家安全,而不是政党政府。”
“法庭不能够允许这种事情继续发生。否则,任何反对政府的人士都可能在内安法令下遭到不公平的扣留。”
阿都拉是在去年12月13日援引内安法令直接扣留5名兴权会领袖长达两年,即该会法律顾问乌达雅古玛(P Uthayakumar)、耿卡哈兰(R Kenghadharan)、甘纳巴迪(V Ganabatirau)、玛诺卡兰(M Manoharan)和瓦山达古玛(T Vasanthakumar)。
另一名代表律师卡巴星也质疑说,首相兼国安部长阿都拉在没有先行援引1960年内安法令第73条文,扣留60天让警方展开调查的情况下,就直接援引第8条文扣留他们2年是不符合程序的。
“第73(1)条文下的逮捕和扣留行动,是在等待警方展开调查确定部长是否需要在第8条文下发出扣留令前进行。从这两个条文的字句来看,第73条文下的扣留行动和授权做出最终决定的第8条文是无法分开的。”
“因此,扣留行动在程序上,没有遵守内安法令第8(1)条文,以及第73条文。”
保护令只可挑战扣留不符程序
不过,总检察长阿都干尼较后在陈词时强调说,有关扣留是在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程序。他反驳哥宾星说,当宪法在1988年修改后,人身保护令只能在有违法律程序的基础下发出,法庭无须考量有关扣留是否具恶意。
阿都干尼也表示,首相阿都拉在决定发出扣留令时,已经阅读和考量警方的调查报告。
“这不能被等同于具有恶意。只要部长认为有关被扣留者威胁国家安全,这是不能受到质疑的。”
但是,由于时间的限制,阿都干尼将在明日继续作出陈词,反驳卡巴星指直接援引第8条文扣留不符合程序的说法。
法律专员再那阿兹曼(Zainal Azman Abdul Aziz)在下午12时50分宣布休庭,并在明日早上继续听审。
被扣者孩子:请释放我父亲
共有超过70名支持者出席今日的审讯,人群把法庭挤得水泄不通。
庭警也协助被扣留者家属和兴权会支持者,在法庭内安排座位。
出席者包括玛诺卡兰的3名孩子,即两名孪生孩子哈里哈兰和诗娃兰吉尼(11岁)及9岁的卡能德拉。他们高举写着海报,写着“我想念我的父亲”、“请释放我的父亲”及“我父亲是无辜的”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