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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人权委员会经过3个月又两周的听证调查后,于上周一,6月25日发布了“太平监狱骚乱案”的最终裁决,而这份厚达257页的报告向公众揭示了一幅“人权地狱”的图像。

不若众人之前所相信的“扣留者骚乱事件”,这其实是一场严重侵害人权,由执法暴力、医疗疏忽、勾结掩盖及体制崩坏所共同构成的“系统性灾难”。

这起去年1月17日所发生的执法暴力事件,不仅导致大约 80 至 100 名“高庭扣留者”(Tahanan Mahkamah Tinggi,简称TMT或扣留者)受伤,更夺走了扣留者颜振英(Gan Chin Eng)的性命。

《当今大马》在这里通过十道问答题,帮助读者迅速掌握这份调查报告的重点。

(1)“暴动”的扣留者哪来?

2025年1月16日,104名高庭扣留者从华都牙也惩教中心(PKBG)移送太平监狱,随即引发紧张局势。

事缘监狱管理层禁止他们带入部分生活用品与衣物,虽然这些物品在PKBG获得允许,但太平监狱当局基于安全理由一律禁止。

此举引发扣留者不满,并与一名监狱安全与秩序组(UKP)狱警发生口角。

由于狱方怀疑这批扣留者走私违禁品,狱方将他们暂时安顿在B礼堂以作进一步的安全检查,之后才移送至E座牢房。

然而,扣留者拒绝搬迁,派遣几名代表跟官员交涉,明确要求暂时留在B礼堂,或转到延扣犯牢房(Blok Reman)。而涉及的一名官员承诺会将他们的请求转达给监狱管理层,并要求扣留者在此期间保持纪律。

这里必须说明,这批人是待审却未得保释的被告,在法律上仍假定为无罪,有别于经过法庭判罪的服刑犯。因此,扣留者多数会关押在延扣犯牢房。

(2)为何他们拒绝入住E座?

扣留者认为,E座的环境极其恶劣、不安全且缺乏基本的人道生活条件。而他们在谈判中提出了以下具体理由:

(a)落后且极其不卫生的“粪桶系统”(Bucket System)

E座的牢房内没有现代化的厕所设施,扣留者被迫在牢房内使用共用的粪桶进行排泄。这导致他们不得不在同一个狭小、散发恶臭的空间内吃饭和睡觉,并在封闭环境中面临极高的疾病传染风险。

太平监狱十分老旧,建于1879年,更是宪报的国家遗产。因此,它仍使用粪桶系统作为厕所设施,囚犯在晚上被迫在牢房内共用桶来排便。隔天清晨,囚犯须清空粪桶,把排泄物倒入牢房大楼外的化粪池并清洗。


(b)建筑结构严重损坏且不安全

公共工程局(JKR)的报告早已指出,E座存在严重的结构损坏,包括走廊地板开裂、支撑楼梯的铁架和钢板生锈腐烂等,事实上该座建筑自2021年起就因为损坏而清空。此外,E座也没有通过消防与安全检查,随时存在安全隐患。

(c)水灾与害虫侵扰

E座的环境不仅肮脏,而且每逢下大雨时,附近的排水沟就会泛滥导致水灾。水患还会导致老鼠、蜈蚣等动物和害虫跑进牢房内。

(d)严苛且不合理的洗澡限制

扣留者在E座被限制只能按狱警规定的“舀水次数”(kiraan gayung)来洗澡,这严重剥夺了他们维持个人卫生清洁的基本需求,容易引发皮肤病等健康问题。

(e)缺乏基础活动设施

E座没有提供任何供扣留者进行日常休闲活动的空间,也缺乏供他们进行宗教课程的设施。

(f)医疗与管理求助困难

扣留者担忧,一旦搬入偏僻的E座,生病时将很难迅速获得所需的药物,同时也极难见到监狱的高级管理官员来反映他们面临的问题。

公听会小组在报告写道,扣留者当时拒绝入住,绝非刻意抗命,亦非公然挑战狱方权威。

“相反,这完全是人情之常,是出于真实恐惧,毕竟E座牢房早已结构损坏、卫生肮脏,根本不适合居住。”

调查小组指出,公共工程局的报告提供附加说明,证实E座建筑物不安全、不卫生且不适合人类居住。

(3)为何双方谈判失败?

1月17日,狱方与扣留者在早上9点和午后4点之间进行了四次谈判,但均以失败告终,扣留者依然一致拒绝搬迁。

人权委员会调查小组在报告直言,狱方与扣留者的谈判无效,并非为了达成共识或共同解决方案的双向讨论,反之更倾向于确保扣留者顺从指示,以入住E座。

“这从起诉人的诉求完全遭忽视可见一斑,其诉求包括要求休闲活动和宗教课、使用公共电话(wartel)设施,以及拒绝在E座按照舀水次数限制的方式洗澡。”

“太平监狱管理层未能对扣留者的诉求给出明确决定。”

“此外,在谈判无法达成共识后,狱方并无提供冷静期(cooling-off period),相反,太平监狱管理层仓促把扣留者移交至E座。”

(4)狱方如何暴力迁囚?

眼见谈判无果,太平监狱长决定继续搬迁程序,并指示副监狱长领导行动。狱方随即动员了来自早班和下午班,超过60名狱警协助行动。

下午4点左右,行动开始,大批狱警手持盾牌和警棍进入B礼堂,另有4名人员身穿防弹衣。“画面显示,几名人员用警棍不断敲击手上的盾牌。此举旨在威吓扣留者。”

接着,狱警命令所有扣留者排成队列盘腿坐下,低头并将双手放在头上。根据闭路电视(CCTV)录影显示,扣留者当时完全没有攻击或反抗行为。

暴力冲突最初从礼堂后方开始,几名狱警粗暴地推搡了一名正在行走的扣留者。紧接着,一名教化官员(Pegawai Pemulihan)在礼堂中央开始踢踹和踩踏一名正坐在队伍中的扣留者。这一行为引发了连锁反应,其他狱警也开始对扣留者施加暴力,场面瞬间失控。

调查报告不客气地谴责道,狱警当时仿佛“发狂”(naik hantu)一般。

之后,扣留者被逐一押出B礼堂,过程中他们遭到狱警粗暴推搡、用警棍殴打,踢踹背部。许多扣留者因此摔倒,甚至在礼堂门口互相叠压,还有部分扣留者被狱警直接粗暴地拖拽出去。

狱警把扣留者带到B座(Blok B)牢房前方集中起来。扣留者当时双手被反铐在背后、低头盘腿坐着,全无威胁,却仍难逃狱警继续踢踹,以及用警棍敲击头部,甚至有狱警直接踩踏在扣留者背上行走,多名狱警更恣意对着扣留者的脸部喷射胡椒喷雾。

随后,扣留者被迫“鸭子走”(berjalan itik,蹲姿行进)前往登记处,而且在行进时仍遭遇狱警继续用警棍敲击他们的后脑勺。

调查小组报告也指出,除了B礼堂的扣留者外,B座牢房内另一些扣留者,也因为偷看礼堂内发生的事件,并与狱警发生口角,被狱警带出牢房加以殴打、踢踹并拖拽。

报告罗列的监狱人员的暴行,包括: (a) 使用武器和安全装备,过度殴打扣留者; (b) 单独或集体拳打、脚踢及殴打扣留者; (c) 粗暴推搡; (d) 踩踏扣留者的身体; (e) 粗暴拖拽扣留者;以及 (f) 向双手被铐且成排坐着的扣留者喷射胡椒喷雾。

调查小组表示,虽然监狱人员企图将暴力行径美化为维持安全的“最低武力”,然而这种说法根本站不住脚,只为合理化“逾越法律和违反人权的行径”。

“整个迁囚过程,未见有任何扣留者袭击狱方人员,或有攻击行为。与此同时,太平监狱副局长虽目睹暴力行为发生,却未阻止施暴者。”

“根据扣留者所蒙受的伤势,以及监狱人员在行动中失去理智、犹如‘发狂’般的举动,调查小组认定,这种武力的使用已然过分、不人道且不可接受。 ”

(5)死伤情况如何?

听证会调查证实,狱方人员集体实施了极端暴力,导致61岁的扣留者颜振英(Gan Chin Eng)于同日下午不幸丧生,而且另有大约 80 至 100 名扣留者蒙受不同程度伤势。

听证会报告说明,扣留者的伤势包括:(a)手部、背部、肋骨肿胀和瘀青;(b)头部受伤及裂伤;(c)因拖拽导致臀部和脚跟等部位受伤及皮肤撕裂(擦伤);(d)肋骨和手指骨折;(e)因喷射胡椒喷雾导致视线模糊和剧烈头痛;以及(f)耳膜破裂。

(6)颜振英是怎么死的?

颜振英自2020年起就被当局扣留,并在1月16日跟随其他扣留者,从甘文丁惩教中心转送至太平监狱。 调查报告指出,扣留者证人供称,颜振英为人友善,不喜欢打扰他人,他患有糖尿病等疾病且曾中风,但他事发之前看起来健康无恙。

翌日狱方暴力迁囚过程,颜振英是第八个被带离B礼堂的人,过程中他遭到狱警粗暴推搡、以警棍殴打和踢踹。有扣留者目睹他一度倒在B礼堂门外的地上。在B礼堂前方,一名教化官员从背后狠狠踢了他的背部,使其身体猛然一震(tersentak)。随后其他狱警也用警棍敲击他的头部,并将他的双手反铐在背后。

随后,在双手被反铐的情况下,颜振英被强迫以“鸭子走”的姿势前往E座。当时他已经表现出气喘吁吁、呼吸困难和行动极为吃力的虚弱状态。抵达E座后,颜振英极其虚弱,只能扶着墙缓慢行走,随后因喘不过气而弯下腰,最终瘫倒在地上。

颜振英曾向另一名扣留者透露自己挨打,并指着右侧肋骨表示剧痛。然而,现场的狱警完全没有提供任何医疗救助,甚至驱赶试图将他扶起的扣留者,仅让其他扣留者脱下衣服为他扇风。

随着颜振英的情况急剧恶化(接近昏迷),扣留者们在狱警指示下,起初在没有担架的情况下将他抬向监狱大门(Pintu Besar)。他在那里向监狱医生反映右胸疼痛和呼吸困难,医生检查发现他血氧偏低且面色苍白。

然而,狱方并未立即将他紧急送医,导致他被搁置在大门处长达40分钟至1小时。在此生死关头,狱医不仅没有留守观察,反而跑去食堂见监狱长,而助理医疗官也跑去祈祷,留下两名扣留者照看颜振英。

期间,颜振英一度停止呼吸(面色苍白、身体僵硬、翻白眼),全靠没有急救知识的扣留者进行人工呼吸,才让他咳出声并勉强恢复意识。

狱医后来在公听会上供称,他当时没有给颜振英提供氧气辅助,因为氧气筒存放在监狱诊所,且体积庞大而难以带到大门。他也没有使用复苏球(ambu bag),因为该设备同样存放在监狱诊所,需要时间才能带到大门。

此外,狱方始终没有呼叫救护车,反而使用一辆没有任何医疗设备、也没有医护人员陪同的普通监狱客货车将他送往太平医院。抵达医院急诊室并接受抢救约15至20分钟后,颜振英于晚上7点左右宣告死亡。

解剖证实,颜振英生前蒙受严重的钝器重击(blunt force trauma),伤势包括多处割伤、瘀伤,最致命的是肋骨骨折并刺穿了肝脏,导致他体内大量出血,约1.4公升。法医确认其死因为“钝器外伤导致的腹部致命损伤”。

报告痛斥狱方对颜振英见死不救,“调查小组发现,狱方在颜振英送院之前未给予紧急治疗,此举存在疏忽。”

“调查小组也想强调,太平监狱和太平医院之间的距离非常近,也就是大约2公里,而且只需大约5至10分钟的车程。因此,太平监狱人员和医疗人员延迟、怠慢把颜振英送医,完全不可接受,也不合理。”

“延迟把颜振英送医侵犯了人权,同时也违反多项重要条例,包括:(a)《纳尔逊曼德拉规则》第27条文;以及(b)《保护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监禁的人的原则》第24项原则。

“此外,太平监狱是看守扣留者的机构,对其监管的每一个人都负有注意义务(duty of care)。调查小组总结,太平监狱的狱警与医疗人员存在医疗疏忽(medical negligence),即违反了注意义务,从而间接导致颜振英丧命。”

(7)其他伤者的救治情况如何?

根据调查报告,狱方对伤者的救治存在严重的疏忽、延误、误诊以及蓄意掩盖罪行的行为。调查小组认定,狱方及医护人员的表现严重违背了医德,侵犯了扣留者获得基本医疗救助的人权。

(a)初步治疗时敷衍与延误

案发当晚,监狱医生和助理医疗官虽然前往了牢房,但仅为伤者清洗伤口和敷上纱布。对于头部有严重撕裂伤的扣留者,医护人员并没有立即进行缝合,而是以“时间有限”为由,推迟到隔天甚至三天后才处理。

“扣留者被迫穿着从B礼堂迁出时穿的同一套衣服,尽管该衣服已因事故中所受的伤而沾满鲜血。扣留者直到事发约两周后,在收到各自的个人物品后,才获准更换衣服。”

(b)只送少数重伤者入院治疗

尽管当天有大量扣留者遭暴力对待而重伤,但只有3名扣留者(包括后来死亡的颜振英)被送往太平医院急诊室。许多胸部、手脚骨折和耳膜破裂的扣留者无缘入院求治,拖延了几天后才在监狱诊所复诊,甚至有者是在出庭时向法官投诉后,才被带去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c)严重的误诊

狱医在没有进行X光等深入检查的情况下,将大多数扣留者的严重骨折(如肋骨骨折)草率地误诊为“肌肉酸痛”或“软组织损伤”(soft tissue injury),并仅仅给予止痛药了事。例如,一名扣留者在事发近一个月后去医院检查,才发现自己左侧肋骨骨折;另一名扣留者则在事发两周后才查出耳膜破裂。

(d)使用非医疗设备

更令人震惊的是,狱医竟然违规使用原本用于安检违禁品的“人体扫描仪”来检查扣留者是否骨折,以此替代正规的X光机。这种不专业的做法极易导致误诊,调查小组因此加以严厉批评。

(e)无视胡椒喷雾伤者

根据标准作业程序(SOP),受胡椒喷雾射中的人必须立刻用清水冲洗急救,但狱方不仅没有为这些扣留者提供任何清洗措施,还把许多当时未穿上衣的扣留者直接关进没有水源的牢房中。这导致许多伤者承受了长达数天的严重灼痛,甚至有人因未及时就医而面临视力受损的风险。

(f)遗弃不顾濒死的颜振英

死者颜振英伤重垂危被抬到监狱大门时,医疗人员明知他血氧低、呼吸困难且面临休克,却未提供氧气或心肺复苏。更严重的是,助理医疗官跑去祈祷,狱医则跑去食堂见监狱长,将濒死的颜振英丢给毫无医疗知识的其他扣留者照顾(靠扣留者人工呼吸才勉强恢复意识)。

最后,狱方也没有呼叫救护车,而是在没有医护人员陪同和医疗设备下,利用普通客货车将颜振英送往医院,导致他在急救室宣告不治。

(g)医护人员的“双重忠诚”与篡改记录

狱方医护人员不仅没有保护病患,反而为了包庇施暴的狱警、维护监狱声誉,展现了违背医德的“双重忠诚(dual loyalty)”。

他们在医疗记录和医院转诊信中蓄意隐瞒了狱警毒打扣留者的事实,反而将伤因写成“在厕所跌倒”、“监狱暴动”或“犯人挑衅”,以误导外人。而狱医也承认故意删去了记录中“狱警拖拽”的字眼。

调查报告所展示的狱医所签发的转介信,其中声称颜振英是“今天在厕所摔倒”。(黄色标示为本刊所加)

(8)狱方事后如何掩盖罪行?

调查报告揭露,监狱管理层、狱警及医疗人员事后不仅没有反省,反而串通起来,通过报假案、篡改医疗记录、销毁录像证据,以及切断扣留者对外联系等一系列恶劣手段,企图掩盖罪行、推卸责任。

(a)上下串通编造谎言

为了将暴力责任推给扣留者,监狱管理层首先在警方报告上动手脚。太平监狱副监狱长亲自指示值班官员向警方报假案,捏造“扣留者不配合、挑衅并破坏公物”的谎言,甚至声称狱警是“为了自卫”才与发动攻击的扣留者打斗。

与此同时,参与施暴的一名狱警也单独报假案,谎称事发前一天遭扣留者死亡威胁,极力渲染狱警人身安全受威胁的假象。

不但如此,监狱的驻守医疗人员也沦为掩盖暴行的帮凶。监狱医生和助理医疗官员在扣留者的医疗卡和转诊信中,刻意隐瞒扣留者遭殴打的事实,反而写下“监狱骚乱”等误导外人的结论。

其中,针对死者颜振英,医生竟然在转诊信中编造其伤因是“在厕所跌倒”。此外,医疗人员还随意篡改治疗日期,将几天后的缝针记录改成事发当天(1月17日),以营造及时救治的假象。

而监狱医生随后承认,他在记录一名扣留者被拖拽受伤的病历时,为了包庇同僚,故意删除了“被狱警(所伤)”的字眼。

报告指出,太平监狱值班官在副监狱长亲自指示下报假案,捏造扣留者暴动的假象。

(b)灭证封口共谋粉饰

除了捏造文书,狱方也着手销毁关键的影像证据。监控录像显示,一名狱警在案发时曾用官方手机在现场录像和拍照,但这些珍贵的原始画面事后遭蓄意删除,未移交警方。同时,狱方和监狱局总部也未妥善保存带有时间戳的完整监控录像,放任系统在90天后自动覆盖并删除数据,导致调查小组和警方难以重建精确的时间线。

为了防止罪行外泄,狱方在事后全面切断涉事扣留者的对外通讯。他们不仅禁止扣留者使用公用电话,更直接取消了家属早前预约的探视,剥夺了他们向家人求救或揭露受暴经历的机会。

在公听会上面对铁证,涉事狱警依然毫无悔意。报告踢爆,这些狱警在作证前曾聚集在监狱简报室一起观看监控录像并串供,以确保“遭扣留者死亡威胁”的谎言口径一致。

即使在录像画面面前,他们仍拒绝承认施暴,反而用“使用物理力量”(kekuatan fizikal)或“制服扣留者”(melemahkan)等委婉词汇来美化拳打脚踢的暴行。

更荒谬的是,狱方在事后安排负责验尿的官员,竟然就是最初带头对扣留者施暴的教化官员。这种让施暴者主导内部调查的利益冲突,让监狱内部调查的真实性荡然无存。

报告指出,上述掩盖罪行的行径,抵触《刑事法典》第181条文(蓄意销毁文件或证据)、第182条文(提供虚假信息以误导公务员)、第201条文(毁灭犯罪证据或提供虚假信息以掩护犯罪者 )、第204条文(销毁文件以防止呈堂),以及《人权委员会法令》第15条文(不实供证)。

(9)狱方人员有无受到纪律处分或刑事提控?

调查报告不仅揭露太平监狱有系统地掩盖暴行,更剥开监狱局、警方及总检察署事后相互包庇与执法怠惰的丑态。报告显示,截至2025年12月15日公听会结束日,上述三大国家机器在面对铁证如山的狱警施暴案时,内部调查流于形式、刑事追责严重延误,无一人受到纪律处分或法律制裁。

首先,监狱局总部虽在事后开展内部调查,并证实部分狱警违反SOP,却未对任何涉事人员采取纪律处分。其借口是,基于警方正在调查,若施加纪律处分将导致“一罪两判(double jeopardy)”。

但调查委员会严厉驳斥这一说辞,直指纪律处分纯属行政程序,根本不适用刑事诉讼的“一罪两判”原则。最终,监狱局仅以“行政手段”平息事态,把太平监狱长调往霹雳州监狱局,另将6名涉事人员调往甘文丁惩教中心,变相纵容施暴者。

至于负责刑事调查警方,同样难逃批判。报告声称,虽然警方以谋杀罪名立案调查颜振英命案,并调查其他扣留者受伤的事件,但整体调查却“不全面”。

报告痛陈,即使监控录像已清晰拍下狱警对其他扣留者施暴的画面,警方却未针对这些暴力行为展开独立调查。更甚的是,警方坦承在画面中发现狱方人员的犯罪元素,却未逮捕任何一人,甚至给出“未接获上级指示”、涉事者是公务员且“没有逃跑倾向”等托词,自废执法武功。

至于司法提控,总检察署的官僚主义导致案件遭遇严重延误。直到听证会结束之时,仍没有任何涉案人员被正式提控。调查小组对此表达强烈谴责,批评这种不合理的拖延不仅剥夺了受害者家属讨回公道的权利,更向社会大众传递了严重错误的讯息,仿佛只要身为公务员,就能享有免受法律制裁的特权。

无论如何,听证会落幕4天后,即12月19日,25岁的甘文丁惩教中心狱卒林迪欧内尔(Ryndee O’nel Victor)在太平推事庭,被控“无意致死之误杀”罪名。不过,林迪欧内尔否认有罪,要求审讯,同时获准以2万令吉保释候审。

根据控状,被告涉嫌于同年1月17日下午3点30分至4点之间,于太平监狱B礼堂,在明知存在致死风险的情况下却依然导致颜振英死亡,抵触《刑事法典》第304(b)条文。一旦罪成,林迪欧内尔可被判处最高10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值得一提的是,调查报告内并没有出现林迪欧内尔的名字。

(10)调查报告向政府提出哪些建议?

人权委员会在调查报告的第7章中提出了13项核心建议,旨在解决太平监狱侵犯人权的问题并防止类似事件重演。这些建议涵盖了法律追责、监狱管理、基础设施以及国家人权立法等多个层面:

(a) 针对执法与司法程序的改进

强化警方调查:建议警方针对狱警的暴力行为及虚假报案进行专项、独立且透明的调查,绝不能因为涉事者是公职人员就给予特权。

法律追责:基于CCTV和证人提供的直接证据,建议迅速对涉嫌施暴导致扣留者死伤的太平监狱人员采取法律行动,以确保正义得到伸张。

改善提控流程:建议总检察署改进审查调查文件和决定提控的流程,减少官僚主义,制定明确的时间表。报告强调,涉及公职人员的案件应获得优先处理,不能让公职人员免受起诉。

(b)纪律处分与内部治理

纪律处分犯错的监狱人员:建议对未能控制局面的监狱管理层以及涉嫌违反SOP和施暴的狱警,迅速且透明地采取纪律处分,绝不包庇任何一方。

强化监狱管理与培训:建议为狱警提供定期的全面培训,涵盖SOP、情绪控制、武器的谨慎使用以及人权原则,严禁任何形式的霸凌和有辱人格的对待。同时,必须填补职位空缺,并任命胜任的官员以改善工作量失衡的问题。

(c)解决监狱拥挤与基础设施问题

成立“司法部”解决拥挤:建议重新审查扣留和监禁制度,寻找监禁的替代方案。更具建设性的是,报告建议成立一个新的“司法部”(Kementerian Keadilan),统一协调从提控、司法到执行判决的整个刑事司法系统,并将监狱局重组至该部旗下,以有效解决监狱拥挤问题。

废除“粪桶系统”与改善设施:建议立即废除落后的“粪桶系统”,升级基本设施和定期维护,并在建设新监狱前提供充足的拨款。

重新审视太平监狱的“遗产建筑”地位:考虑到太平监狱建于1879年,且已列为遗产建筑,维修极其困难且昂贵。报告建议停止将其用作监狱,改为博物馆或遗产遗址,并在其他地点另建新监狱以安置扣留者。

(d) 扣留者待遇与医疗保健

保障扣留者基本权利:确保持续公平地满足扣留者的个人卫生、住宿空间、通讯、休闲和宗教活动等基本需求,不得有任何歧视。

改善医疗与杜绝“双重忠诚”:建议改善医疗设施,由卫生部(KKM)加强监督。必须杜绝监狱医生的“双重忠诚(dual loyalty)”做法(即在医德与服从监狱管理层之间妥协),并对失职的医生采取纪律处分。建议监狱医生应完全受卫生部监督。

(e)国家人权立法层面

批准反酷刑公约:建议马来西亚批准《禁止酷刑公约》(UNCAT),并制定专门的反酷刑法律,将任何形式的酷刑、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对待定为刑事犯罪。

赋予人权委员会更大权力:建议加强人权委员会(SUHAKAM)的法定权力,使其能随时、无阻碍地进行监控和调查,包括获取所有需要的文件和资讯。


太平监狱暴力迁囚事件大事纪:

事件前夕与导火索(1月16日)

  • 中午时分:基于华都牙也惩教中心拥挤问题,104名高庭扣留者被转移至太平监狱,并暂时安置在B礼堂。

  • 入狱安检冲突:狱方预防单位(UKP)官员在讲解违禁品规则时,与扣留者发生口角,他使用粗言秽语并向扣留者比中指和吐口水,激化了双方情绪。

  • 宣布搬迁:上述官员向扣留者宣布将把他们转移至环境极其恶劣的E座牢房,而扣留者当即表示拒绝。

事件当日(1月17日)

上午至下午初段:四轮谈判破裂

狱方与扣留者进行了四次单向的“谈判”,狱方未提供退让空间,扣留者也坚拒入住E座:

  • 上午 9点 - 10点:第一轮谈判,扣留者表达拒绝搬入E座。

  • 上午约 11点半:第二轮谈判,扣留者重申立场。

  • 下午约 1点:第三轮谈判,由教化官员IW25负责,依然失败。

  • 下午(具体时间不详):第四轮谈判,尽管过程未发生挑衅,扣留者仍坚持拒绝。

下午约4点起:暴力迁囚行动

谈判破裂后,副监狱长在未制定周密计划的情况下,集结超过60名配备警棍、防暴盾牌和防暴护甲的狱警展开强制迁囚行动。

  • 突袭与“一分钟”通牒:教化官员进入B礼堂,强硬给出仅1分钟的时间逼迫扣留者收拾行李。随后,至少58名狱警冲入礼堂,命令扣留者双手抱头盘腿坐下。

  • B礼堂内的初步暴力:教化官员 在礼堂中央带头开始踢踹/踩踏正坐着的扣留者,局面瞬间失控。扣留者被逐一带出礼堂,期间遭到狱警群殴、警棍毒打及背后踢踹。死者颜振英作为第8名被带出的扣留者也在此处遭殴打。

  • B座前方的升级虐待:扣留者被带到B座前方,乖乖坐着并被反铐双手。多名狱警向毫无威胁的扣留者面部随意喷射胡椒喷雾;有者被拍到在多名扣留者的背上踩踏行走;颜振英在此处从背后被狠踢。

  • “鸭子走”与侮辱性体罚:扣留者被强迫以“鸭子走”的姿势前往E座,期间后脑勺不断被狱警用警棍敲击。

  • 殃及池鱼(无差别攻击):暴力甚至蔓延至原本就在B座的无辜扣留者。一些扣留者仅因查看外面的骚乱,就被狱警拖出牢房毒打至倒地不起。

  • 粗暴拖拽扣留者:在转移至C座隔离的过程中,一名扣留者被两名狱警在地上长距离拖拽,抵达后被像扔沙袋一样掷向其他扣留者。

  • 抵达E座:狱方所强制搬迁的扣留者陆续抵达E座并被关入牢房。此时颜振英已极度虚弱,连连喘气并瘫倒在走廊地上。

傍晚:颜振英之死

  • 扣留者自救:下午4点20分左右,由于狱警不作为,两名狱友不得不用担架将呼吸困难的颜振英抬到监狱大门求救。

  • 医疗人员的冷血延误:狱医仅做了简单检查,并未提供氧气或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随后助理医护跑去祈祷,狱医则跑去食堂见监狱长,将濒死的颜振英丢在原地长达数十分钟,任由毫无医疗知识的扣留者为其进行人工呼吸。

  • 送院与死亡:延误至少35至40分钟以上后,颜振英才被送上一辆毫无医疗急救设备的普通监狱货车前往太平医院。大约傍晚6点40分抵达急诊室,晚上7点左右,颜振英因钝器重击导致肋骨刺穿肝脏、大量内出血而宣告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