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近期修订公职人员申报资产的规定,但反贪污与朋党主义中心批评,最新修订虽大幅提高联邦公务员的财务披露要求,却未涵盖部长与民选代表。

反贪污与朋党主义中心(C4 Center)指出,通过引入更明确的资产分类、更严格的申报要求,并针对特定资产购置设立正式批准程序,新规定确实重大改善了公共领域的问责制度。

然而,C4认为,该规定仍有明显漏洞,因为同样的申报义务并不适用于同样掌握公权力的行政成员。

“新规定并不涵盖其他可能管理财务不当、挪用资产或涉嫌贪腐的行政成员,例如部长和民选代表。”

“若不要求这些人履行同等义务,这个制度在鉴定谁的财富应受监督时,显然存在巨大缺口。”

本月初,《当今大马》报道,公共服务局推行多年来最大规模的联邦公务员资产申报制改革。C4随后发表文告,做出上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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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框架于6月16日生效,扩大了资产申报范围,除了纳入加密货币投资,也放宽“子女”定义,以加强监管涉及配偶与子女的实质受益人安排。

新规阐明,公务员必须申报子女所拥有的资产。

新制度也列出指定批准官名单,规定部分公务员购买超过限额的资产前,必须获得批准。

验证机制仍是最大弱点

C4认为,批准机制是一项改进,有助于让资产申报制度更为明确。

不过,该组织指出,修订后的资产申报制度是否有效,最终取决于能否独立验证申报内容。

C4主张,公共服务委员会与教育服务委员会等机构更适合承担这项任务,因为根据联邦宪法,这些委员会已拥有管辖公务员纪律的权力。

“如果未来建立资产申报验证机制,这些独立监督委员会最适合承担这项责任。”

不过,C4也质疑这些委员会目前是否真正独立,且有足够资源有效履职。

该组织指出,相关委员会是否有足够的人力与财政资源,又能否自主展开进一步调查并有效核实资产申报,依然令人疑虑。

无论如何,C4表示,由于宪法赋权这些委员会管理公务员纪律,它们是监督资产申报的合适机构。

该组织强调,下一阶段改革必须加强验证机制,以确保资产申报制度完整,并增强公众对政府廉洁治理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