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圣基金面临财务赤字之时仍给存款者派息引发争议,惟联邦直辖区宗教司阿末法瓦兹表明,存款者是合法持有这笔钱,因此无需退还。

阿末法瓦兹昨日在直区宗教司官网撰文解释,伊斯兰法承认追认既成交易的处置方式,以此保障契约当事人的权益,避免造成更大的伤害。

他补充,相关派息不应归类为非法资产(harta haram)或疑虑资产(syubhah),毕竟有关款项接收是建立在已完成交付条件的赠与契约(akad hibah)上。

“存款者在赤字年份收到的利息,合法归其所有,无需退还。”

“这并非非法或疑虑资产,因为接收过程乃基于满足交付条件的赠与契约。”

8月5日,前首相署(宗教事务)部长姆加希指出,朝圣基金局在亏损期间仍发放高额利息,是不符合伊斯兰教义的资金来源,存款者不应接收。

他提醒穆斯林,不应只因利率高而感到高兴,更应关注其来源是否合法,以及确保利息符合既定法规。

他也抨击巫统人士及部分穆斯林,明知朝圣基金局亏损,却仍对派发高利息而感到欣喜。

朝圣功德不受影响

阿末法瓦兹表示,凡已动用相关利息朝圣的存款者无需担忧,其朝圣功德合法不受影响。

他表示,账目管理不当、违法法律、修饰所提报账目,均是当时朝圣基金局管理层的责任,非对机构真实财务状况不知情的存款者之过。

“凡动用相关利息完成朝圣的朝圣者切勿不安,因其功德合法,丝毫不受影响。”

“所有账目管理不当、违背法令、修饰账目的问题,均属当时管理层的责任,绝非不知朝圣基金局内部财务真实状况的存款者或大众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