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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认莽驾致死母子,油槽车司机获准以1万保外

油槽车失控撞轿车爆炸的油槽车司机,今天在推事庭面对2项鲁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的罪控,惟否认有罪。

现年37岁的被告诺阿兹兰(Nor Azlan Mahayudin)在推事阿妮丝阿德丽娜(Anis Adlina Abu Johan)面前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根据控状,他被指在今年8月14日约下午4点,在彭亨淡马鲁至直凉路第9公里处,靠近甘榜乐巴附近危险驾驶,导致39岁的诺法蒂玛(Nur Fatima Syuhada Abdullah)与12岁的儿子莫哈末法达(Fattah Aisy Nuafal Saifulnizam)丧命。

他因而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鲁莽或危险驾驶而导致他人死亡),一旦罪成,将面对最低5年至最高10年的监禁,以及罚款介于2万至5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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