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亨苏丹阿都拉表示,各方不应随意使用“习俗地”(tanah adat)一词,特别是在涉及原住民社群的事宜上。
《马新社》报道,苏丹阿都拉指出,在马来半岛特别是彭亨州,《1954年原住民法令》(134号法令)并不存在所谓的“习俗地”土地类别。
他表示,134号法令列明的具体术语,是第6条文下的“原住民区”与第7条文下的“原住民保留地”,州当局可通过刊登宪报通告将之列为宪报保留地。
“切勿随意使用‘习俗地’这个词,仿佛任何被占用、进入或使用的土地,都会自动变成一种权利。”

彭亨苏丹阿都拉表示,各方不应随意使用“习俗地”(tanah adat)一词,特别是在涉及原住民社群的事宜上。
《马新社》报道,苏丹阿都拉指出,在马来半岛特别是彭亨州,《1954年原住民法令》(134号法令)并不存在所谓的“习俗地”土地类别。
他表示,134号法令列明的具体术语,是第6条文下的“原住民区”与第7条文下的“原住民保留地”,州当局可通过刊登宪报通告将之列为宪报保留地。
“切勿随意使用‘习俗地’这个词,仿佛任何被占用、进入或使用的土地,都会自动变成一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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