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教总代表今日正式拜会新上任的副教育部长魏家祥,双方在会面后宣布成立一个协调小组,定期交流和解决教育问题。
以董总主席叶新田及教总主席王超群为首的代表,在布城教育部拜会魏家祥后,由魏家祥做出这项宣布。
此外,魏家祥(右图)受询时表示,他上任后的第一个目标就是重开白小,并已经与教育部长希山慕丁讨论重开白小作为华小之用,因此重开白小指日可待。
董教总也向魏家祥提出一份13点诉求的教育备忘录,其中包括恢复母语教数理科、师资培训计划、制度化增建学校、废除全津与半津学校区分等等。
董教总提呈的教育备忘录重点如下:
1)建议教育部恢复各源流小学数理科只以母语教学和考试
事实证明,在小学以英文教数理科既导致数理科水准滑落,又不能提升英文水准。因此本会建议教育部重新检讨在各源流小学实行以英语教数理的政策,并立即在各源流小学恢复数理科只以母语教学和考试。
2)建议教育部制定一套妥善和全面的师资培训计划,解决华小缺乏合格教师的问题
本会建议教育部以专业、透明和制度化的方式,来制定一套妥善和全面的师资培训计划,根据所需的科目培训足够的合格教师,以全面解决已经拖延数十年的华小师资短缺问题。
为此目的,教育部应该接受华文独立中学高中统考文凭为进入师训学院或大学教育系的资格之一。
3)建议教育部落实一个规划和增建各源流学校的合理制度
本会建议教育部当局检讨并修订有关的学校规划指南,建立一个包括华小和淡小的各源流学校增建制度,为所有源流小学提供学校保留地和发展拨款,以在各个住宅区兴建当地居民所需要的小学。
4)建议教育部加速完成已获批准增建和搬迁的华小
本会建议教育部确保所有已经获准增建和搬迁的华小,能够在第9大马计划的执行期间内(2006-2010)年早日建竣和启用。
为此目的,教育部2004年所规定的华小迁校条件,应给予废除,以消除此项特为搬迁华小设置的阻碍。
教育部也应加快行动,以使雪兰莪州白沙罗华小原校,能够在今年下半年或最迟明年初就可以作为一所华小进行运作,解决当地华裔学生要就读母语学校的困难。
5)建议教育部增加在第9大马计划下增建华小的数量
根据本会的调查估计,雪隆巴生河流域、柔佛州新山县和槟城州仍缺乏132所华小。因此,本会建议教育部尽快进行增建华小,以解决此一严重的短缺问题。
6)建议教育部对按比例来公平增加华小、淡小、宗教学校和教会学校在第9大马计划下的发展拨款
本会建议教育部在进行第9大马计划中期检讨时,根据学生人数和发展需求,增加华小、淡小、宗教学校和教会学校的发展拨款,以公平对待这类学校。
7)建议教育部废除和停止执行法外立法的“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的区分
本会认为教育部应废除由教育部官员自己拟定的1998年1月14日关于政府资助学校扩建或增建的行政指南,以及取消该指南将政府资助学校划分为所谓“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的法外立法的区分。
8)建议教育部确保华小董事顺利获得注册和注册证
《1996年教育法令》第88条文规定,每一位作为某所教育机构的董事,必须注册成为该教育机构的董事。教育总监也于2007年10月9日发出通知给所有州教育局,指示他们必须尽快处理学校董事申请注册之事,及早日发出学校董事注册证给合格的申请者。因此,教育部应采取有效行动,对付那些阻挠学校董事获得注册证的公务员。
9)建议教育部确保学校Akaun SUWA的透明度及华小董事长签署支票和文件的权力
学校董事会作为学校的管理机构,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的条文,必须确保该校的财产或金钱,获得恰当的管理。因此,教育部应尽快发出指示,规定学校私立户头有关支票和文件必须有学校董事长的签署,董事会可以不受阻挠地审查学校私立户头,并且严厉处罚任何阻挠学校董事会执行这些任务的公务员。
10)建议教育部明确规定《2004年学校食堂管理指南》不适用于政府资助学校
为维护政府资助学校董事会管理学校的法定权力,本会建议教育部发出指示,明确规定《2004年学校食堂管理指南》只适用于国小等政府学校,但不适用合于华小、淡小和教会学校等政府资助学校。
11)建议教育部为华文独立中学提供固定的年度拨款,承认华文独中统考证书
本国的华文独立中学,作为非营利的教育机构,长期以来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无数的人才。本会建议教育部给予协助,在教育部常年财务预算中,为华文独立中学提供固定的年度拨款。
本会也建议政府承认华文独立中学的统考证书,接受统考证书作为进入国立大专和教师教育学院/师训学院就读的资格之一。
12)建议教育部豁免华文独立中学学生报考政府考试的费用
如上所述,本国的华文独立中学都是非营利的教育机构。教育部应像对待政府中学一样,豁免华文独立中学学生报考初中评估考试(PMR)、马来西亚教育文凭考试(SPM)和马来西亚高级学校文凭考试(STPM)的费用,以一视同仁及公平对待作为我国公民的独中学生,享有与国中学生同样的待遇。
13)建议成立由教育部和董教总组成的协调小组
本会建议成立一个由教育部和董教总共同组成的常设协调小组,以便教育部和董教总能够针对我国教育问题定期交流意见,以便解决有关教育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