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华公会总会长黄家定(右图)指出,马华公会对槟城回教法庭判准一名华裔女回教徒陈燕芳脱离回教及恢复她皈依回教前的佛教徒身份,表示欢迎。
黄家定今日发表文告说,这项意义重大的判决将成为日后有关改信宗教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接下来解决其他困扰民众多时的脱离回教案件已见曙光,因为这是塑造一个进步、多元种族和多元文化马来西亚社会的关键步骤。
建议修法允改信回教者脱教
黄家定日前在国会辩论时,建议政府修改各有关法令,即制定一个清楚的制度,使日后的非回教徒在改信回教后,基于种种不得已的理由而要恢复其原本信仰的宗教时,将更加顺畅无阻。
从部长摇身变成后座议员的黄家定,日前在 辩论 国家元首施政御词时表示,回教法不能用在非穆斯林身上,当非穆斯林碰上民事法庭与回教法庭权限由冲突或重叠的案件时,将以民事法庭作为最后的仲裁单位。
黄家定表示,马华公会坚持各族国民的基本权益、宗教自由、学习和使用母语的自由、分享进步和参与国家经济发展的自由、让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和政府奖学金的机会、人身安全以及其他权益,都受到有关国家法律的公正和平等保障。
他也祝福陈燕芳女士展开新生活,不必再为改教事务而操心。
来自槟城高源的陈燕芳(39岁),宣称为了与一名伊朗籍男子结婚而皈依回教,惟她表示从来不曾奉行回教教义。
经过9次展延下判,已被调升温玻璃市回教高庭大法官的原审法官奥斯曼依布拉欣宣判,陈燕芳为非回教徒及取消她的信奉回教卡。这也是国内在生者通过回教法庭成功申请脱离回教的罕有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