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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委会年度报告书呈国会<br>罕见强烈措辞抨击选举不公
May 14, 2008 2:15 PM
更新: 1:47 PM

在本周一提呈给国会的2007年报告书中,大马人权委员会以近年来罕见的强烈措辞,抨击我国过去的大选并没有为朝野政党提供公平竞争的平台,并压制公民的基本权利。

此外,人权委员会也在这份年度报告中,呼吁政府修改相关法律,确保自由与公平的选举。

“人权委员会关注到,和自由与公平选举有关的特定基本权利,在选举期间受到压制或忽视,这些权力包括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和集会自由。”

“人权委员会也观察到,我国选举并没有公平竞争的平台,特别是关系到运用媒体、获得批准举行政治集会、选区划分,以及寻求法律途径的问题。”

这份年度报告书是在3月8日全国大选前准备和提呈给政府,因此并未涵盖这次大选。虽然在野党在本届大选颇有斩获,首次成功否决国阵三份二国会优势并获得5州的执政权,但是他们仍抨击这次大选充斥舞弊。

应处理“幽灵选民”指控

人权委员会在谈及选举程序时指出,候选人不应该获得允许诉诸“不民主的方式”,包括买票、提供非金钱奖励,及动用公共资源和设施来赢得大选。

suhakam annual report 2007 该委员会吁请,有关当局应该立即处理选举舞弊的指控,包括“幽灵选民”,以及选举制度上的疏漏和不公。

在野党和选举改革组织长久以来都不断投诉选举不公的问题,指责现有的选举制度偏向执政党,并要求在选举期间成立“看守政府”。

人权委员会表示,一场自由和公平的选举是非常重要,因为它将为一个民主社会提供合法性。

“公众对选举程序是否公正的信心,是远远重要于获得强大的委托。虽然大马选举已经自由,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程序是完全公平的。”

不满政府冷淡以待报告

有趣的是,有别于过往的惯例,这份年度报告并没有纳入政府对人权委员会过往提出的课题的回应。

人权委员会在这份报告中也表达他们对政府的不满,因为自从该委员会在2000年成立,政府皆对他们的年度报告,作出冷淡的反应。

“自成立伊始,人权委员会曾经提出数个建议,改善国内人权。委员会希望政府能注重,我们通过数个报告所提出的建议。”

“作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大马应该在捍卫人权一事扮演领导的角色。”

根据法律,人权委员会只是政府在人权事务上的顾问。政府已拒绝赋予该委员会实质的执法权。

除此之外,国会也没有辩论之前呈上的年度报告,导致在野党质疑政府在捍卫人权上的信念。

另一方面,人权委员会也在最新的年度报告中,针对数个人权议题提出本身的观点,包括:

宗教自由

人权委员会指出,联邦宪法保护公民的宗教自由,因此“诠释宗教法律,致使不正义事件发生,是完全不能接受的”。

他们也呼吁,法官在处理牵涉不同宗教的复杂案件时,应该保持“无畏、公正、全面”的态度。警方和地方政府在执法时,也必须保持敏感的态度。

人权委员会也欢迎联邦法院在去年12月的决定,裁决民事高等法庭有权聆听离婚申请,就算其中一方已经改信回教。

内安法令

人权委员会重申废除内安法令和其他法律中,行政权力不受限制的条文,因为任何未经审讯的扣留,都必须经过司法审核。该委员会也呼吁政府释放内安法令扣留者,否则就应该将他们控上法庭。

集会自由

针对不合理限地制集会和言论自由的警察法令,以及其它防范性法律,人权委员会认为,现在正是政府作出检讨的时候。该委员会也表示,警方也应该保持克制,不要采取违反人权的激烈行动。

法庭

人权委员会关注数宗司法审核案件遭到否决,包括人身保护令的申请,并认为这已经压制正义的伸张以及获得公平审讯的权利。

该委员会也关注,法庭程序和书面判词拖延的问题,导致上千名牢犯无法上诉。

执法

人权委员会建议政府在将来,派遣获得专业训练的执法人员,包括警方和移民局,陪同自愿警卫队(Rela)执法。

原住民权益

人权委员会建议政府修改砂拉越土地法令,纳入比南族(Penan)鉴定土地权的特别方式。

外劳权益

人权委员会建议政府和外国大使馆深入探讨雇用程序,并提供建立完善的监督和执法制度,对付侵犯人权的雇佣代理人。该委员会也观察到,很多外劳投诉他们遭到代理人剥削。

残障人士权益

人权委员会希望政府草拟残障人士法律草案,同时意味着政府将签署联合国残障人士权益公约。

妇女和孩童权益

由于虐待和暴力案件与日剧增,人权委员会建议政府应该采取更多行动保护孩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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