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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撤回特别投诉委会法案<br>却未公布是否设警察独委会

在去年12月因公民社会强烈抗议而展延国会一读后,政府决定决定撤回原本用于取代独立警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简称独委会)的特别投诉委员会(SCC)法案。

malaysia budget 2007 2008 070907 syed hamid albar 不过,政府没有表明是否将成立独委会,以及独委会目前的情况。

内政部长赛哈密(左图)在上周四书面回答行动党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的问题时,做出这项宣布。

“关于独委会的成立,政府已经决定撤回2007年特别投诉委员会法案,这项法案在2007年12月13日于国会进行一读。”

郭素沁是询问赛哈密,政府是否会成立警察皇家调查委员会所建议的独委会。但是除了上述一个段落,赛哈密的书面答案没有再触及独委会,包括政府是否同意立法成立。

缺52项独委会重要条文

政府的这项决定,被视为是公民社会团体的又一次施压成功。由公民社会组成的“争取成立独委会联盟”(IPCMC Coalition)在两年半前发起签名运动,要求首相阿都拉立即成立独委会。

ipcmc bar council putrajaya 141106 banners 独委会是由2005年警察皇家调查委员会所建议,目前是要打造一支有效率丶不贪污丶负责任及提供世界级服务的警队,以达到警队维持低犯罪率丶铲除警队贪污及捍卫人权的功能。

不料在两年后,政府竟把独委会改头换面为“特别投诉委员会”。根据政府所提呈的法案,这个新机构缺乏约52项警察皇家调查委员会所建议的条文,包括调查、惩罚和控告的权力。

此外,特别投诉委员会的成员也包括全国总警长和反贪污局总监,令人担心委员会无法保持独立;其监督对象也将包括所有执法单位在内,而且无权处理涉及贪污的投诉。

不堪压力延长法案一读

当时这项法案招致在野党、公民团体和前皇家委员会委员炮轰,指特别投诉委员会是独委会的“冒牌货”,非议政府彻底违背了警察皇家调查委员会的建议。

由于民间党团的强烈反弹,内阁最终在12月18日决定展延该法案的一睹程序,让国会议员和非政府组织拥有更多时间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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