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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若不改革加强独立性<br>人权委会国际评级或降B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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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o pc on suhakam 2d 50708 国内44个非政府组织提醒任期只剩下2年的首相阿都拉,除了司法制度与反贪污局之外,大马人权委员会也急需改革,允许它脱离首相署直接向国会负责,否则其 国际评价将从A级滑落至B级。他们警告说,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将让身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的马来西亚,在国际社会丢尽颜面。

负责定期评估世界各国人权委员会的国际组织—全国人权机构国际协调委员会(The International Coordinating Committee of National Human Rights Institutions,简称协调委会),要求大马人权委员会在1年内提供清楚的文件证明,它是一个独立自主的人权机构,否则将委员会目前的A级评价降 至B级,与卡塔尔、斯里兰卡、尼日利亚等国家同级。

有鉴于此,非政府组织认为,若要确立人权委会的独立自主性,政府就必须修改《1999年大马人权委员会法令》,让人权委会脱离首相署的管辖,直接向国会负责,同时赋予更广泛的权力。

降级将无法出席联合国会议

ngo pc on suhakam 250708 若人权委会降至B级,它将失去参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例常会议,它在亚太国家人权机构论坛(Asia Pacific Forum of National Human Rights Institutions)的正式会员资格也将被褫夺,沦为候选会员或准会员,失去在该论坛决策单位的投票权。

协调委会是在今年4月21至23日期间,根据国际人权标准《巴黎原则》对大马人权委员会进行评估,认为委员会并不符合《巴黎原则》的标准,不是一个独立与有效的国家人权机构。

协调委会提出4项建议,即通过法律确立人权委会的独立性、延长人权委员的任期、确保社会各群体都能参与遴选与推荐人权委员的过程,以及加强人权委会与国际人权制度的联系。

脱离首相署直接向国会负责

国内44个非政府组织今日在隆雪华堂召开记者会揭露此事。他们根据协调委会的建议,促请政府立即修改规范人权委会运作的《1999年大马人权委员会法令》,确保纳入下列6项改革方案:

(一)人权委会应直接向国会负责,而不是首相署;

(二)成立一个由朝野国会议员、公民社会组织、工会、社会与专业团体所组成的遴选委员会,以透明的方式推荐人权委员,改变目前全权交由首相向元首推荐的黑箱方式;

(三)清楚列明出任人权委员的资格与条件,目前法令只模糊规定委员必须是卓越人士,来自不同的宗教与种族背景;

(四)延长人权委员任期至5年,而且不得更新,目前的两年任期太短,而且委员可能因为要获得更新任期而向委任者屈服,不能公正勇敢履行职务;

(五)赋予人权委会更广泛的权力,包括允许人权委会在面对已带上法庭的侵犯人权案件时,能够从其他角度对案件进行公开听证会。人权委会从2000年至今只进行过5次听证会,因为许多案件被带上法庭后,人权委会就受法令限制,无权展开听证会:

(六)允许国会辩论人权委会的年度报告,并落实报告内的建议。

促纳吉借下周国际会议表态

ngo pc on suhakam c 250708 来自雪社区自强协会(Empower)的陈丽燕(左图)指出,若人权委会遭降级,将大大打击马来西亚在国际上的人权纪录,显示政府缺乏政治意愿捍卫人权;对于马来西亚在2006年向联合国许下的承诺,“将持续采取主动与创新方式,进一步提倡与保护人权” ,更是一大讽刺。

大马人民之声执行主任叶瑞生在记者会上指出,人权委会将在本月28至31日之间,作为第13届亚太国家人权机构论坛年度会议的东道主,并邀请副首相纳吉为这项于吉隆坡展开的国际人权活动主持开幕,届时人权委会的降级课题,势必成为国际社会的焦点。

他表示,政府大可化危机为转机,由纳吉在这项国际人权会议上,宣布政府愿意改革人权委会,赋予独立地位,以实际行动向国际社会证明政府的决心。

常评论缅甸人权却自顾不暇

陈丽燕警告,联合国将在明年2月开始对马来西亚进行全球人权周期检讨,其结果将直接影响马来西亚是否能继续出任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因此改革人权委会已是迫在眉睫。马来西亚是在2006年3月获选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

代表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大马分会的沙恩(K Shan)表示,目前政府尝试改革司法制度与反贪污局,因此也不应忽略人权委会。他指出,马来西亚被视为本区域的人权领导者,经常在缅甸人权课题上发表看 法,因此必须先改进国内的人权制度,否则如何取信于国际社会。

协调委会每隔5年就会对一个国家的人权委员会进行评估,大马人权委会在2002年成功获得A评级。

ngo pc on suhakam b 250708 受询及既然政府不曾修改法令,人权委会如何能在当初获得A评级,人民之声协调员刘隐定(右图)解释说,协调委会在2006年采取更严格的评估标准,而且当时它所接 获的资讯只来自大马政府与人权委会本身。大马的非政府组织是较后才提呈本身的人权监督报告给协调委会,让它获得更为全面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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