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12点14分更新

联邦土地发展局投资机构(FIC)前执行长再益面对两项控罪,涉嫌在12年前就联土局24片土地市值,以及相关拟议商业发展项目的发展商任命,欺骗董事会。

再益(Mohd Zaid Abdul Jalil)对此拒不认罪。

“明白(控状),我不认罪及要求进行审讯。”

第一项控状显示,再益涉嫌在任职FIC执行长期间欺骗董事会,尽管知晓Synergy Promenade仅符合资格受委负责总体规划,仍使董事会相信该公司符合资格受委为吉隆坡士马勒路联土局地段拟议商业发展项目的项目交付合作伙伴(PDP)总发展商。

控状指出,再益行为促使FIC董事会批准任命Synergy Promenade为项目的PDP总发展商,倘若董事会未受欺骗,则不会作出这项任命。

第二项控状则显示,再益涉嫌欺骗董事会,尽管知晓相关提地实际估值为6亿9170万令吉,仍使董事会误信Firdaus & Associates所评估的名下24片土地市场价值,即3亿3096万令吉。

此外,再益涉嫌向董事会虚报资产评估及服务局对相关土地的初步估值,即1亿8000万令吉,而该局实际上从未向FIC提供过相关估值。

控状指称,再益的欺诈行为导致董事会接纳Synergy Promenade建议,采纳5亿令吉或总开发价值10%的最低保证回报率方案,并以两者中数额较高者为准。

根据控状,再益是于2014年1月16日与4月29日,在吉隆坡白金公园联土局大厦第50楼董事局会议室作出上述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417条文(欺诈),一旦罪成,可判处监禁最高五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6万令吉保外候审

检控官拉兹(Mohd Radzi Shah Ab Razak)请求法庭,让再益已每项控罪5万令吉保释金,以及一名担保人为条件保外候审,并附加条件每月到反贪会报到、将护照上交法庭保管。

辩方律师沙鲁拉(Mohd Shahrullah Khan Nawab)则以再益面对财务问题,且在调查期间良好配合为由,要求将保释金定为每项控罪1万令吉。 

“至于检方提出的附加条件,即让当事人把护照交给法庭保管,我方要求法庭批准被告从小朝圣回来后,才把护照提交给法庭。

“我的当事人将在11月4日至14日进行小朝圣,他在7月已付款。”

法官罗斯里(Rosli Ahmad)最终允准再益,以总计6万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为条件,外加检方所提出的附加条件保外候审。

本案将于10月29日重新过堂。

反贪会针对涉及联土局及其子公司FIC舞弊、滥权和贪污的指控,开启了6份新调查档案。

相关调查集中于联土局及FIC在2010年至2020年期间的资产购买与投资,疑存在贪污、舞弊及滥职的成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