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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么说:谁审判了陆庭谕?
Jan 23, 2009 12:47 PM
更新: 9:56 AM

读者回响

新鲜记者的无辜,编辑部的老练

feng cai feminine magazine loot ting yee interview 220109 “对于《风采》编辑部的回应,我个人总觉得有利用年轻记者的天真及无辜来推卸责任的成分存在。难道说对于记者甚至是陆老师所承受的“二度伤害”,编辑部一点丁责任都没有吗?相信读者们的眼是明亮的,谁是谁非,已在心里。”

vox populi NiZheMeShuo 霹雳临狸: 今天阅读了《风采》编辑部的回应-- “真相不能长期瞒骗” 一文后,让我对这一场事是而非的火辣风波感到既沮丧又悲愤, 但也从中觅得一丝慰藉。

从陆老师公开道歉,卸职引退的举动一路看来,他愿意承担责任的行为相信已被大众理解,甚至是认同。当然,受害者仍然有讨回公道的权利和选择。真相对这事件应该只剩下“画骨”的局面了。而我深信编辑部那些所谓“真心剖白事情经过”的细节对社会健康应该是毫无营养可言 。

编辑部回应说寻找真相 是记者的职责,真相才是该报道的主要目的。解释说人们把焦点刻意模糊,误解甚至陷四位刚踏入社会,怀满热诚及勇于 报导的记者于不义。我认同寻找和报导真相是新闻工作者的目标及职责,我个人甚至钦佩他们的专业。同时,我也不认为四位年轻记者会同时说谎或为了一则新闻不惜设计陷害他人,最终落得自己心灵受创是他们的本意。但如果说在幕后建议及安排这场采访的决策人对事情发展的可能性完全出乎预料之外或者毫无其他目的,恐怕缺乏说服力。

事件其中存在着的疏忽及疑点太多,比如为何是由四位新鲜人(还是女记者)采访这类敏感新闻?若没隐瞒身份,是一场正式采访,为何记者们不戴上记者证?为何记者受害,同事却隔岸观火?实在匪夷所思。若说寻找真相是记者的职责,那么探讨新闻价值,确保报道的真实性及它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这一重担,非经验丰富的编辑部莫属。

对与《风采》编辑部的回应,我个人总觉得有利用年轻记者的天真及无辜来推卸责任的成分存在。难道说对于记者甚至是陆老师所承受的“二度伤害”,编辑部一点丁责任都没有吗?相信读者们的眼是明亮的,谁是谁非,已在心里。

还是有一点得以慰藉的是,《风采》的报导及回应让大家看清楚的真相,至少不只一件。

社会道德判官,媒体首席道德官

china press loot kiss girl 210109

“《风采》记者掩饰真面目闯入陆氏家中,随后又戴上正义面具堂而皇之地揭露 “丑闻”(顺便刺激杂志销量、报份),可谓不违遍布社会各个角落的 “道德判官”们之所托,好让他们挥打在陆氏(与家人)身上的每一下鞭笞,显得更加合理有力,也让他们头顶上的道德光圈愈显光亮夺目!”

vox populi NiZheMeShuo

白云山: 当社会人士与评论人纷纷地以 “性骚扰者” 、“咸猪手”等字眼来冠称、形容和谴责陆庭谕的 “偏差行为” (deviant behaviour)的时候,我强烈地感受到我们社会法治精神与科学精神(尤其在心理学研究方面)严重贫乏,于是撰写了《谁审判了陆庭谕?》(以下简称《谁》文),希望提供另一个视角来检视这起事件,从而可籍此探究其悲剧根源。

在发生南洋报业旗下的 《风采》及《中国报》涉嫌借陆庭谕这位需接受心理治疗的老人家 “制造新闻” (making news)和 “耸人听闻”(sensionalization of news)的事件曝光后,此事的悲剧性进一步扩大和深化。

在陆氏涉嫌性骚扰事件经媒体报导揭露后,我们看到的公众姿态和心态一般可分为 “大义凛然”、 “幸灾乐祸” 、 “何必闹大”和 “无法置信”──但离不开认定/否定陆氏有罪的范畴。

今天,《风采》杂志对此事件进行后继的 “追踪报导”,也就是在社会定论上开展,图文并茂地向公众宣判 “陆氏的确性骚扰有罪”。整个报导都是一面倒的,因为有关媒体集受害者、警方、检控官和法官的身份于一身,而所作的判决如同法官只依据控方的结案陈词(submission)进行定夺,那是何等的疯狂荒谬、光怪陆离!(本地主流媒体先入为主、含沙射影地将某某人(尤其是弱势)套上某个标签的卑劣新闻操作手段,已使用多时。例如在蒙古女郎阿妲杜雅谋杀案曝光初期,便有华文报绘影绘声地将她描写为涉案者的情妇,甚至还用《孽缘》(Fatal Attraction)这部电影的剧情来 “烘托”一番,引导读者将之视为一般情杀案。)

我之所以在《谁》文里独排众议,坚持陆氏只停留在涉嫌阶段,就是要避免上演专制社会常发生的“宁可杀错一百,不可放过一个”之悲剧。可是,我们的社会习惯于论心定罪,以动机判断是非,因此盛产 “道德判官”,媒体更是扮演 “首席道德官”(Chief Ethics Officer)的角色,形塑我们社会的道德文化。

《风采》记者掩饰真面目闯入陆氏家中,随后又戴上正义面具堂而皇之地揭露 “丑闻”(顺便刺激杂志销量、报份),可谓不违遍布社会各个角落的 “道德判官”们之所托,好让他们挥打在陆氏(与家人)身上的每一下鞭笞,显得更加合理有力,也让他们头顶上的道德光圈愈显光亮夺目!

然而,有人会质问他们的所作所为是否符合法治精神,乃至人道主义和人权精神吗?假如今日这个案件已进入法律程序,最怕惹官非或藐视法庭的中文主流媒体,岂会如此造次?本地华文报 “未审先判”的恶迹斑斑,如在槟城女童黄盈瀛命案中,在涉案的男女嫌犯尚未被提控前,就自行当起判官,将涉案的死者母亲描绘成 “残酷母亲”,还将之定罪。一度 “正义至上、情在人间”的《星洲日报》,于2007年7月11日刊载一则新闻报导上,以 “谁能够原谅母亲杀死女儿”的大标题 ,未审先判死者母亲有罪。然而,截至今日,死者母亲始终不曾被控于谋杀罪名,却必须背负媒体套上的严重罪名苟活!

到底是谁赋予媒体担任 “首席道德官”的重任?答案是我们这些 “嫉恶如仇”、 “满口仁义”,却毫无法治和人权观念的卫道人士、道德判官。媒体就是在大家高举正义之旗簇拥下,自以为是地代表着大家鞭挞彼此心中的 “罪犯”,从而满足了大家 “高尚”的道德优越感。

法律讲的是证据,于是《风采》以为拍了照片即证据确凿、真相大白,便可在自设的 “媒体法庭”单方面提控和宣判陆氏有罪,忘了 “被告”也有自辩的权利,包括援引专家的医药报告作为抗辩依据。《风采》辩称它揭露了真相,事实上只是凸出它所认为的 “真相”,让读者如瞎子摸象。对此,《风采》竟然还大言不惭地表示欣慰,可说是无耻之至!

在这个“非白即黑”的思维大行其道的蒙昧社会,普罗大众总是认为维护一个人的权利,就是认同他的行为,所以应该保持缄默,不该为他辩护。若按此思维推衍,大概所有替被告辩护的律师都是对方的帮凶和共犯。因此,假如我们没有谴责林肯智打人行为,就是支持和鼓吹暴力,甚至是共犯。打人事件发生后隔天,各大报章完全充斥着 “谴责暴徒”的社会舆论,实不足为奇,因为此乃蒙昧社会的特征─人云亦云、听风即雨,从不溯本追源、探究真相。而这也是作风类似《风采》的反智媒体赖于求存的关键条件。

此外,当陆氏涉嫌性骚扰事件爆发后,人们要么一口咬定那属性骚扰,要么以 “热情过度”的为他开脱,各作主观臆测,毫无科学根据。因此,我在《谁》文主张应交由心理和精神科专家作进一步验证诊断,大家不必急于判断。

假如真的如《风采》所言,有关采访目的是要找出真相,还陆氏一个清白,有关报导应该概括咨询心理与精神科专家,探究有关行为的心理动因,而非只是愚昧地让女记者(却非男记者)冒险与陆氏作近身采访,然后作了一则纯粹大洒狗血的失衡报导(imbalanced reporting),与 “寻找真相”之说,实在相距甚远。

《风采》所谓的真相只不过是将之前数字受害人的口述,换上了影像描述,使 “陆氏涉嫌性骚扰女生”变得更为形象化,强化陆氏在公众心目中乃一名性骚扰者的印象。《风采》说其采访动机是要还陆氏清白,令人匪夷所思。

另一方面,身为《风采》总编辑的林惠霞,竟把 “喜欢性骚扰”当成一个人的本性,还以蝎之作为譬喻,彻底曝露其通识(common knowledge)素质之低,因为她连 “本性”与 “病态”也不懂区分。本性乃与生俱来,而 “病态”是后天所致。就像“好奇八挂”乃人的本性,但并非每个人都是以了解真相之名,沉溺于偷看偷拍他人隐私,进而演变成一种病态行为的偷窥癖(voyeurism)。

连一位总编识都如此无知,我们可以大概了解本地社会对心理障碍(mental disorder)或精神病的认识水平是颇为低落的,以致对患者产生歧视和进行污名化(stigmatization)。正因如此,许多心理障碍患者迟迟不愿就医,以免承担社会无知所带来的更大心理压力与精神困扰,结果病情恶化。

在台湾,政府甚至于2007年通过《精神卫生法修正案》,禁止媒体使用歧视与精神疾病有关的歧视性称呼或描述,如 “疯汉”、 “人魔”等,违法者可被判处介于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罚款。

此法旨在 “预防及治疗精神疾病,保障病人权益,促进病人福利,以增进国民心理健康,维护社会和谐安宁。”它所指称的精神疾病是 “思考、情绪、知觉、认知等精神状态异常,致其适应生活之功能发生障碍,需给予医疗及照顾之疾病;其范围包括精神病、精神官能症、酒瘾、药瘾及其它经卫生主管机关认定之精神疾病。”

从“(性)骚扰事件”发生后的言论和随之引发的后继风波中,我们社会的法治、科学、人权和新闻伦理水平,依然有待加强,否则愚昧无知和野蛮专横将不断侵害我们的生活,使你我身边的人都成为受害者。

今天,安然无恙的你可以保持 “幸灾乐祸” 和 “大义凛然” 的姿态,可是你的傲慢与偏见却可能让你与所爱的人在明天变成祸端、遭受祸难,不如开放心灵、虚怀若谷地去探寻生命与事实的本质和根源,生命的脆弱在于无常!

林肯智及陆庭谕有过,却立榜样

lim ken zhi charge in court 220109 “对于华社,这两起事件似乎是让我们很难堪和难过。不过,作为辅导员和教育工作者,我却谢谢两位虽有过之,却为很多人立下榜样。 可惜,有些人却在这时刻作了反面教导。他们的攻击和不肯放过,会让很多人有错误的学习,认为做错事若承认了会受到更大的伤害。”

vox populi NiZheMeShuo

许丹平: 从事辅导及教育工作近20年,在辅导室内见过不少真心寻求辅导和帮助的人。辅导虽然能帮助人改变,但是要达到改变,却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成功的。有人因为某种原因,可能是压力,可能是遗传,可能是精神问题,或者是过去的创伤,无法克制自己做一些伤害人或伤害自己的事情。

一般人所熟悉的有偷窃和强迫性的行为。偷窃的人不是为了想拥有这些物件,更不是他无法负担得起买下这物件,乃是一股无名的心理需求,迫使他去偷窃。偷窃当然是不对,是一项罪行。也不能因此而说他有病,所以就可以偷窃。但是,他的偷窃行为是可以被体谅的,因为他的内心争战是你我无法体会的。每一次他要去抵抗偷窃的冲动,每一次他因为自我克制失败而承受打击的难受,是难以言喻的。

强迫性的行为如不断洗手、冲凉、过度洁癖等也是如此。你以为当事人不知道这样做不好吗?他们比任何人都知道这些行为不好,对自己带来很大的伤害。然而,他们心理想要停止,却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这种煎熬,唯有当事人,以及真心了解他们的人才能够体会。

若你曾经被配偶背叛,或认识一些被配偶背叛的人,他们会极度的不安,会疯狂的要“追踪”对方的行踪,连环追命电话是最普遍常见之强迫性的行为。经辅导,虽然知道连环追命电话会让已经想要回心转意的对方厌恶,也知道如此做并无法让双方关系改善,甚至会造成破坏。但是,当事人就是无法控制。。。你知道这有多痛苦吗?

曾经认为性侵犯者是无可赦免的,尤其是站在女性的立场,实在是该打靶。但是,当我有机会接触这些性侵犯者时,我开始觉得我的世界和价值观被拆毁。他们有不少人也曾经是受害者,他们童年的创伤竟然是如此的不可思议。我开始觉得我太自义,太快下判决了。当然,童年的创伤,曾经是受害者并不可以成为他们伤害他人的借口。不过,你我都是幸运的一群,我们成长过程平安无事。我们家族血统没有精神疾病的遗传因素,也没有遭遇大伤害和灾难。若将你我放在对方的处境,我在想,我能够做得比他好吗?还是我会更糟?

每一次在辅导室帮助这些人的时候,我心中充满挣扎。我该批判他们吗?作为基督徒,上帝是公义的,是恨恶罪的,有错误就该得到惩处。但是,圣经也告诉我,上帝是慈爱和满有恩典的,耶稣来也是为了让罪人悔改,重新做人。每一次我看见他们胜过试探,控制了自己的行为,我为他们欢呼。但是,有时他们虽然努力克制,却失败了。我陪伴他们一起懊悔,难过。唯有在旁边鼓励,扶持,希望他们一步一脚印,慢慢走出来。

其实,改过虽然困难,但是,在辅导室内让我最感动的是,他们看见自己的不足,自己的错失后勇于承认。因为,无法承认自己错失的人是永远无法改变的,他会觉得自己很好,不需要改变。认错需要极大的勇气。勇于面对自己,勇于作出尝试来改变。

对于林肯智,我不知道当天是什么原因致使他挥拳,更无法对陆老为何有此行为做评断。就算是精神疾病专家,也从来没有那一位权威可以告诉我们一个人发病的真正原因,更无可解说导致某行为的真正因素。。。有的只是可能的导因,合理揣测。所以,重要的不是为什么,而是如何处理和帮助。

在林肯智的事件中,我看见当事人勇于承认和面对。那表示他有改善和进步的机会。也看见一个爱他的老师如何成为他的安全感,让他能够有足够的勇气面对自己和自己的行为。当然,接纳他和了解他的父母和家人也是不可欠缺的。

在辅导的历程中,我看见只会指责的家人是无法让当事人安全的面对自己。他们只会对这些不体会自己的家人做出多番的解释和合理化自己的行为。结果,不会去面对自己的错误,一直犯错下去。

在陆老的事件中,同样的是因为有家人的谅解和接纳,他可以在第一时间道歉,面对自己的过失。

对于华社,这两起事件似乎是让我们很难堪和难过。不过,作为辅导员和教育工作者,我却谢谢两位虽有过之,却为很多人立下榜样。

可惜,有些人却在这时刻作了反面教导。他们的攻击和不肯放过,会让很多人有错误的学习,认为做错事若承认了会受到更大的伤害。最好是死不认错,这样可能可以逃过被攻击。如此一来,谁对社会的伤害更大呢?

(作者是马来西亚注册和执证辅导员,也是目前马来西亚辅导局顾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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