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6点更新
天主教会挑战政府的“阿拉”字眼禁令审讯获得具体进展,高庭今天宣布将在5月28日审理7州回教理事会,以及大马华裔穆斯林协会(MCMA)要求介入审讯的申请。
联邦直辖区、登嘉楼、槟城、雪兰莪、吉打、柔佛和马六甲的7州回教理事会在去年11月21日一起提出介入审讯的申请。他们也提出将案件转移联邦法院的申请。
根据马新社报道,高庭上诉与特别权力组的法官刘美兰(Lau Bee Lan,音译)也择订7月7日,聆审7州回教理事会要求将案件转交联邦法庭的申请。
政府律师通知已发新命令
代表总检察署的联邦高级律师纳赞札卡里亚(Nizam Zakaria)今天开审时通知法庭,作为第一答辩人的内政部已在今年1月21日,发出新的命令,即“200年(禁止文件和出版品使用特定字眼)国内安全命令”。
有条件下可使用阿拉字眼
这项命令列明,“除非相关文件和出版品在封面写着‘限基督教徒’(FOR CHRISTIANITY),否则禁止印刷、出版、贩售、发行和拥有任何包含‘阿拉(Allah)’、‘ Kaabah(圣堂)’、‘神殿(Baitullah)’和‘祷告(Solat)’字眼的文件和出版品。”
此外,该命令也已经在2月16日获得公报,同时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将与总检察署磋商
申请人吉隆坡大主教默菲巴吉安(Murphy Pakiam,左图左)的代表律师博列斯洛扬(Porres P.Royan,左图右)随后向法官表示,他们将会跟总检察署进行磋商,了解这项命令的意涵。
博列斯表示,“如果经过讨论后,我们觉得满意,则显然这项案子可能不需要再继续审讯了。若我们取得解决方案,我们将通知法庭。”
不过,他强调,现在要下定论还言之过早。博列斯也向法庭申请两、三个月的时间,以便双方可以进行磋商。
编辑不理禁令等法庭判决
由于《先锋报》在马来文版使用“阿拉”的字眼来称呼“上帝”,导致国安部屡次提出警告,要求停止使用“阿拉”字眼,同时更在2007年底引发一波争议。
《先锋报》因此针对政府禁用“阿拉”字眼的决定,入禀法庭要求检讨。在此,同时,它也决定不理会政府的禁令,坚持使用“阿拉”字眼直到法庭做出判决为止。
政府在2月16日发函《先锋报》编辑部,表示允许该报“在印刷上”使用“阿拉”字眼,不过却必须在封面上以16级的粗体阿里尤(Arial)字型,清楚地印上“限基督教徒”字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