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今年的诺贝尔奖和平奖最终奖励给中国人刘晓波,笔者以为这真是一个黑色幽默。

刘晓波何许人也?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期那场“六四”风波中,刘晓波从海外归来,大肆煽动推翻中国合法政府,试图把中国带入长期动荡之中。在“六四”风波之后,他又狂妄地叫嚣要中华民族“改变人种”,要“解散中国”,要“做三百年殖民地”。去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晓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如今,国外评定诺贝尔奖和平奖的部分人员竟然将奖项授予这样一个罪犯,简直是对诺贝尔奖和平奖的亵渎。

曾经,诺贝尔奖在中国人心中有很重的份量,即便是现在,国人也希望它是权威、公平、荣誉的顶级象征,但是,历年诺贝尔奖评选结果,让中国人正在对它失望。和平奖应授予真正给国家或人类做出和平贡献的人,但诺贝尔奖和平奖在近几年的评奖过程和确实人选上屡屡“胡闹”。

去年,诺贝尔奖和平奖授予美国总统奥巴马,而奥巴马上任不过一年其贡献度本身就值得怀疑。另一方面奥巴马上任伊始不但不是主张和平,而是大肆向本就处于冲突和不稳定状态的阿富汗增兵,其在核武器的削减和维护人类世界的和平上更无什么实质性的建树,也就引来了世界公众的广泛置疑。这样的奖项授予,恰说明诺贝尔和平奖的“不严肃性”和“随意性”或“功利性”,也是对其本身宗旨的否定。

去年授予一个似乎没有资格的总统奥巴马,今年又授予一个犯罪服刑的刘晓波,说到底诺贝尔和平奖己成为政治的附庸。授予美国总统奥巴马和平奖,有没有“讨好”的因素?而今年授予被中国法律判刑的刘晓波,有没有政治性的考虑?一定是有的。而给予一个原本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服刑犯和平奖,这样的奖项和奖励太过于政治化、太过于赤裸裸。

笔者记忆犹新的是,1994年诺贝尔和平奖授予巴勒斯坦领导人阿拉法特时,受到了世界人民的广泛肯定,也是真正对和平事业的肯定。那么,授予刘晓波这样一个被中国政府依据法律认定为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犯罪分子,其结果又如何得到世界人民认同?难道谁反对各国的政府,尤其是东西方有着文化传统差异的政府,就算是“和平的斗士”了吗?是不是,只要反对中国政府的人,只要和中国政府持不同意见的人,在西方一些人眼中都是值得鼓励的“和平人士”?如果这种推论是成立的(事实上西方一些所谓的民主人士也是这样做的),那么,这样的诺贝尔和平奖就不如一张废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