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诉庭昨日驳回安华反对转庭的上诉后,原定今早开审的索取肛交案文件的申请,却因为辩方律师身体抱恙,被迫展延至下周三。
案件今早开始时,安华首席代表律师苏莱曼(Sulaiman Abdullah)告诉法官查比丁(Zabidin Mohd Diah),他感到身体不适,因此希望延后案件前往看病。
主控官未反对展延案件
抱病上阵的苏莱曼提出延后的申请后,主控官莫哈末尤索夫(Mohd Yusof Zainal Abiden)并未反对。
因此,法官批准苏莱曼申请病假,将案件延后至下周三。法庭在当天也将聆审,安华要求撤销肛交案的申请。
安华另一名代表律师山卡拉奈尔表示,苏莱曼自昨日起便感到晕眩,将前往班台医药中心求医。
安华在6月10日入禀吉隆坡高庭,要求控方以最快速度提供与案件有关的重要文件,包括赛夫脱氧核糖核酸样本与体检报告。安华也在申请书中表示,如果控方无法遵从庭令,提供一切相关文件,他将要求法庭立即宣判他无罪释放。
安华也要求控方提供被指为肛交案发现场的帝沙白沙罗公寓,于2008年6月25日至27日在不同地点的闭路电视正版录影带。
安 华要求控方提供的其他证物包括:赛夫的脱氧核糖核酸样本、赛夫的直肠检查报告、赛夫在去年6月30日所录取的口供录影带、负责检查赛夫的吉隆坡中央医院医 生所有报告、特定证人的口供书、控方的证人名单、安华在刑事程序法典51A(1)(b)条文下所录取的口供副本、Pusrawi医院针对赛夫进行的检查和 化验报告,以及所有控方认为不适用的文件、证物或资料。
安华的代表律师山卡拉当时声称,控方的不合作态度明显是要让安华无法妥善准备本身的抗辩,同时也有意隐瞒一些对安华有利的证据。他更批评控方剥夺了安华检查与核实脱氧核糖核酸与其他样本的真实性,等于否决安华获取公平审讯的权利。
61岁的安华被提控,在2008年6月26日,下午3点01分至4点30分,于帝沙白沙罗公寓的11-5-1单位,鸡奸23岁的前助理赛夫。安华声称本身所涉及的第二宗肛交案,如同10年前的第一宗肛交案,皆是捏造出来的政治阴谋,但是有关当局已经矢口否认这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