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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丹未成年少女结婚引发争议<br>政府受促修改允许童婚回教法
Mar 12, 2010 8:52 PM
更新: 4:13 PM

吉兰丹州最近连续爆出两宗未成年少女,下嫁给中年男子的投诉,引起妇女运动领袖的关注。回教姐妹组织及人民公正党班底谷国会议员努鲁依沙不约而同发表文告,表示震惊及愤怒。

第一宗个案是,一名来自丹州巴西马的10岁女童下嫁给40岁男子。数日后,媒体再揭露,一名来自瓜拉吉赖的父亲,将其11岁女儿下嫁给41岁的男子。

回教法允未成年少女下嫁

虽然这两宗女童婚礼掀起社会的批评,不过回教姐妹组织揭露,事实上,我国的回教法的确允许未成年少女的婚嫁。

“引起争议的是,在回教而言,一名少女只要进入青春期就可成婚,所以没有一条法律,限制回教徒的结婚年龄。”

文告说,虽然回教家庭法令阐明,女性及男性必须起码16和18岁才能结婚,不过只要回教法庭批准,便可例外。

敦促妇女部彻查避免重演

有鉴于此,回教姐妹组织促请妇女、家庭与社会发展部,彻查两名未成年少女结婚的投诉,并采取行动,避免再发生类似的事件。

文告说,少年进入青春期并非就可以婚嫁,虽然可兰经没有阐明明确的婚嫁年龄,但却注明结婚者必须拥有成熟的思想。

“这显示结婚的年龄,胥视思想及判断力成熟与否,而与青春期无关。”

回教法应该符合国际协议

回教姐妹组织表示,虽然不少人呼吁终止少年婚嫁,但仍面对一些保守宗教组织的反对及挑战。

该组织接着表示,18岁以下的女童是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立下的儿童权力协议(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以及我国的儿童法令下受保护的;因此就算是回教家庭的女童也必须遵从国际协议与我国的法令。

“伊斯兰家庭法令的这项漏洞必须马上被修正以阻止18岁以下女童的婚嫁。”

儿童婚姻将带来不良后果

文告也提及,许多研究已经显示了儿童婚姻对孩童带来许多及其不良的后果,其中包括剥夺了孩童的童年及青春期,同时也剥夺了孩童接受教育的机会,并很可能为孩童带来严重的健康问题。

更甚的是,根据一些国家的研究显示,20岁之前便结婚的女性,遭受丈夫虐待的几率是非常高的。

因此,回教姐妹组织强烈要求政府干涉,并全面阻止这些严重破坏孩童人身安全的儿童婚姻。

奴鲁依莎也要求,政府根据1995年签署的世界孩童权利公约精神,检讨允许16岁以下少女结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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