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因举报警方滥权逮捕反对内安法令示威者,但反被指在警局内行为不检而被扣留的社运份子刘素希,今午正式在《警察法令》第90条文下被提控。
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刑罚是罚款500令吉,或监禁6个月,或两者兼施。
但是,她中午在乔治市推事庭面对首控时不认罪,并获允500令吉保释及安排在8月16日过堂。
被调查官认出递交逮捕令
案件的调查官是昨晚在日落洞警局外,认出刘素希而立即要求她进入警局及接领逮捕令。当时,刘素希正参与声援4名在言论广场被扣的人士。
最后,她获得口头保释,唯需在今早前往推事庭报到。
2008年5月11日,兴都权益行动委员会连同数个非政府组织今日在全国5个地点展开反对内安法令示威。结果,包括刘素希在内的7名人士在槟州乔治市被警方逮捕。
除了时任人民之声槟城支部协调员的刘素希,该组织秘书处成员郑俊鸿也是在警局内被扣留。
刘素希目前在妇女行动协会(AWAM)就职,昨天被扣留的社会主义党代表朱进佳、克里斯(Kris Khaira)及林连玉基金主席杜乾焕等都前往法庭为她打气。
询问地址后一度没有下文
控状指控刘素希于2008年5月11日2点半在百大年警局询问处表现无礼,更提高声量发言、质疑警方的行动及拒绝镇定下来,以致干扰警方在询问处的工作。
获得保释外出的刘素希表示,警方应停止滥权及骚扰社运份子。
她在记者会上点出,尽管案件发生在两年前,警方大约两个月前才拨电询问其住址,以提交逮捕令。但事后就一直没有下文。
因此她质疑,警方是否发现其活跃起来后,不惜在路边草率地表明要递上志期6月2日的逮捕令。
槟法律援助中心首度介入
另一方面,槟州法律援助中心基于公共利益,向刘素席伸出援手。该中心的巴迪班(V.Parthipan,左图)将担任刘素希的辩护律师,另一名律师黎尤利则义务协助。
此案是由推事诺艾妮(Noor Aini Yusof)听审,检察官为西尔瓦(Selva Ranjini)。
根据巴迪班,槟州法律援助中心是首度介入涉及《警察法令》第90条文的案件,因为一名报警的民众面对提控,触及了公共利益。
不仅如此,他也认为,警方递交逮捕令的程序不妥。
《警察法令》第90条文阐明,任何人若在警局内作出放荡、猥亵、妨害治安及无礼的行为,则将抵触此法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