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指信仰会影响代表当事人
非回教徒无法担任回教法律师
刊载: Mar 17, 2011 4:50 PM | 更新: Mar 17, 2011 4:56 PM
非回教徒希望成为回教法律师的愿望今天遭吉隆坡高庭扑灭。吉隆坡上诉及特别权利组高庭今天驳回基督教徒维多利亚马丁(Victoria Jayaseelee Martin,右图)的申请,让她无法如愿成为一名回教法律师。
维多利亚早前申请司法审查联邦直辖区回教理事会拒绝让她在回教法庭执业的决定,并宣称自己拥有正当的法学资格。
但高庭法官汉娜尤索夫(Rohana Yusof)在判词中表示,一个人的信仰是成为回教律师的条件之一,因为它关乎律师是否能够有效代表其当事人。如此一来,信奉回教是处理回教法律和回教刑事法的条件之一。
宪法平等概念并不是绝对
她也指出,联邦宪法的第8条款所阐明的平等概念不是绝对的,而本案就是其中一项例外。
“指这样(回教律师必须是回教徒)的条件,违反平等原则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因为她并没有剥夺她执行律师专业的权利。我是依循联邦法院的论点,得出这样的结论。”
汉娜尤索夫也裁定,两造各自承担本身的堂费,因为本案关乎公共利益。
盼成为回教律师伸张正义
维多利亚马丁在2004年从国际回教大学取得回教法学位。当时她表示,她希望成为一名回教法律师以便伸张正义。
但联邦直辖区回教理事会(MAIWP)规定,所有直辖区回教法律师必须是回教徒。在其他大部分州属,非回教徒是被允许担任回教法律师,但是最近雪兰莪改变规定,同样排斥非回教徒加入回教法律师的行列。
维多利亚案是大马首案例
维多利亚入禀之后,成功在去年5月14日
获得准令
,挑战联邦直辖区宗教局禁止非回教徒担任回教律师的规定。
这也是我国首宗案件,拥有回教法法学文凭的非回教徒,向民事法庭兴讼要求成为回教法律师的案件。
维多利亚马丁在本案的代表律师是兰吉星(Ranjit Singh);而联邦直辖区回教理事会的律师是高级联邦律师苏拉曼阿都拉(Sulaiman Abdull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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