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苏丹对林冠英献词感震惊
重申非穆斯林禁用阿拉字眼
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在去年杪圣诞献词中,呼吁中央政府允许马来文版圣经使用“阿拉”字眼,进而引燃连串的争议。如今纷争延烧,雪州苏丹也开腔表示,对此一说法感到震惊。
雪州伊斯兰教理事会(MAIS)今天发表文告指出,雪州苏丹对媒体报道,也是行动党秘书长的林冠英要求大马政府允许所有马来文圣经使用阿拉字眼的做法,感到“震惊”和“遗憾”。
文告指出,针对此一发展,雪州苏丹在1月6日召集了一项特别会议,跟雪州伊斯兰教理事会成员、雪州宗教司,以及雪州伊斯兰教理事会与雪州宗教局(JAIS)最高官员进行商讨。
雪州苏丹在会议中严正谕令,阿拉字眼是穆斯林专有的圣洁字眼;而且根据2010年2月18日公布的伊斯兰裁决和指令,雪州境内的其他非伊斯兰宗教完全禁止使用阿拉字眼。
雪州伊斯兰教理事会(MAIS)今天发表文告指出,雪州苏丹对媒体报道,也是行动党秘书长的林冠英要求大马政府允许所有马来文圣经使用阿拉字眼的做法,感到“震惊”和“遗憾”。
文告指出,针对此一发展,雪州苏丹在1月6日召集了一项特别会议,跟雪州伊斯兰教理事会成员、雪州宗教司,以及雪州伊斯兰教理事会与雪州宗教局(JAIS)最高官员进行商讨。
阿拉字眼属穆斯林专有
雪州苏丹在会议中严正谕令,阿拉字眼是穆斯林专有的圣洁字眼;而且根据2010年2月18日公布的伊斯兰裁决和指令,雪州境内的其他非伊斯兰宗教完全禁止使用阿拉字眼。
文告提醒,雪州苏丹在3年前,类似课题首次爆发时,也曾将发出同样的谕令。
“但是雪州苏丹十分遗憾,因为殿下的谕令被部分人所漠视,以致同样的课题再度出现。”
此外,雪州苏丹也命令雪州伊斯兰教理事会与雪州宗教局对付那些质疑,或者藐视依据雪州法令所发出的伊斯兰裁决(Fatwa)的人,无论他们是否是穆斯林。
雪州1988年已立法明禁
雪州伊斯兰教理事会指出,雪州议会在1988年4月已经立法,规范阿拉字眼在雪兰莪州的使用。而相关的1988年非伊斯兰宗教(控制在伊斯兰教徒之间的发展)法令在1988年7月生效。
此一法令的出现,符合联邦宪法第11(4)条文。
雪州伊斯兰教理事会补充,相关法令第9条文明确禁止非穆斯林在他们的宗教事务上使用阿拉字眼。违法者可以被起诉和判刑。
外人不应插手伊斯兰事务
文告也指出,雪州苏丹也谕令非穆斯林无插手伊斯兰事务,以避免种族之间产生仇恨和误解。
林冠英(右图)是在圣诞节前夕发表圣诞节献词时,呼吁中央政府允许马来文版圣经使用“阿拉”字眼,惟献词并没有特别提及是针对沙砂两州。
随着多家报章报道,指责林冠英主张要求中央政府,允许西马半岛的基督徒也可使用“阿拉”字眼,其政治秘书再里尔反指媒体扭曲林冠英的言论,并澄清林冠英是敦促中央政府允许东马原住民基督徒使用“阿拉”字眼,与半岛的基督徒无关。
伊党主张以“神”来取代
尽管如此,伊党总秘书慕斯达法阿里和宣传主任端依布拉欣后来却说,马来文版圣经应以“神”取代“阿拉”字眼。
不过,这项说法却与伊党主席哈迪阿旺于2010年所发表的言论相左。哈迪阿旺当时说,穆斯林不能阻止他人使用“阿拉”字眼,尽管他们的认知与穆斯林有所不同。
民联三党今天举行高层会议,预料将讨论各党之间对于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的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