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推事查基在2012年4月26日禁止净选盟3.0大集会的裁决,今日遭到上诉庭推翻。

以法官林顿(Linton Albert)为首的上诉庭认为,推事庭上述裁决有缺陷。另两名承审法官为查卡利亚(Zakaria Sam)和黄达华。

推事谕令越权

人民公正党署理主席阿兹敏阿里与该党林茂区部主席巴德鲁希山,是于2012年针对推事的谕令提出上诉,以便撤销两人在和平集会法令下被控的罪名。

阿兹敏代表律师是普拉巴卡兰(CV Prabhakaran),至于巴德鲁代表律师则是前第二律政司尤索夫和山卡拉奈尔。

他们认为,推事的谕令已经违反联邦宪法。

若控方决定不上诉今日的裁决,那么阿兹敏与巴德鲁可以向地庭申请撤销控状。

违反和平集会

在2012年5月22日,64岁的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48岁的阿兹敏及34岁的巴德鲁希山,在吉隆坡地庭被控违反和平集会法令及引起骚乱等罪名,惟他们对所有指控皆不认罪。

他们被指违反推事查基的庭令。

首控状指3名被告控于2012年4月28日下午2时30至3时,在敦霹雳路犯下上述行为,因而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4(2)(c)条文。

他们也是首批在和平集会法令下被控的人士。

次控状指出,安华、阿兹敏及巴德鲁希山被控与尚未面控的净选盟3.0支持者共谋、串通及教唆丹甘惹朱、拉仄斯古马葛晋德及法韩依布拉欣移开拉惹路前的铁栅路障,违反法庭在4月26日发出的庭令,因此,他们的行为可能导致现场发生暴乱或骚乱事件。

安华、阿兹敏及巴德鲁希山在同年7月2日,被追加一项教唆净选盟3.0的支持者违反庭令的罪名。

较后,阿兹敏及巴德鲁申请撤销其中两项控状,但是遭到高庭驳回。

高庭法官卡马丁驳回两人的申请时说,他们的申请没有根据。

他指出,推事查基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98条文,于去年4月26日,在合法的权限范围内发出庭令。

这项庭令禁止任何集会于2012年4月28日至5月1日在独立广场举行,以及警告任何人不要出席、出现在或参与这段期间举行的任何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