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3点19分更新

被控煽动的马大法律系副教授阿兹米沙隆,今日入禀法庭,挑战煽动法令违宪。

其代表律师哥宾星事后在大使路法庭大厦告诉记者,他们已要求法庭暂缓或撤销政府对阿兹米的指控。

“阿兹米沙隆这项申请要求地庭交由高等法院,决定《1948年煽动法令》4(1)条文是否符合宪法。”

“阿兹米也寻求指令,要求暂缓或撤销控状。”

五理由挑战煽动法

哥宾星也是蒲种国会议员。他胪列5大理由,佐证这项殖民时期遗留的法律是违宪的:

(一)《1948年煽动法令》并未由国会拟定;

(二)联邦宪法第10条文保障言论自由;

(三)联邦宪法第10(2)条文明确阐明,只有国会得以立法,限制第10条文赋予的权利,即言论自由保障。

(四)煽动法令在独立前的1948年制定。它在法律修订委员会审查以后,通过宪报定为法律。

(五)该法令并未获得国会通过,故此不能限制阿兹米沙隆在联邦宪法第10(2)条文下享有的言论自由。

他点出,尽管早前有者亦挑战煽动法令违宪,但这是人们首次以上述理据挑战该法。

“据我所知,这是首次有申请以这些理由,宣告煽动法令第4条文违宪。”

盼法庭在下周听审

阿兹米沙隆煽动案将于10月3日过堂。哥宾星冀望,上述申请得以赶在此之前,在下周举行听审,更要求总检查长暂缓一切煽动提控。

“我们已提呈紧急证书(Certificate of urgency),以加速这项申请的听审程序。”

“我们希望总检察长遵照《1964年法院司法权法》第30条文,支持我们的申请,交由高等法院,决定此课题是否符合宪法。”

“由于这会影响所有在煽动法令底下的提控,我们也希望,总检察长将考虑暂缓所有煽动法令底下的提控,直至此事拍板定案。”

他阐述,阿兹米之所以挑战煽动法令第4(1)条文,是出于“这条文(让煽动言论)构成犯罪”,但法官会全盘审视煽动法令。

否认煽动获准保释

阿兹米沙隆 于本月2日被控抵触煽动法令,但他否认有罪,获准由一名担保人以5000令吉保外候审。

控状指阿兹米沙隆在8月15日发表煽动言论,抵触煽动法令4(1)(B)条文。

此外,他也面临一项交替控状,在同样时间和地点发表煽动言论,抵触煽动法令4(1)(C)条文,可在同一法令治罪。

根据控状,这名法律系副教授是在接受《马来邮报》访问时,于一篇《民联受促采取霹雳危机道路,以迅速解决雪州障碍》报道发表煽动言论而被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