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兰丹特别州议会在即,行动党表示,一旦吉兰丹伊党违反民联中央领导层议决,一意孤行提呈《1993年丹州伊斯兰刑事法修正案》,三党中央必须采取坚定的立场。

行动党也抨击吉兰丹副大臣莫哈末阿玛,蓄意误导民联最高领导层理事会,声称《1993年丹州伊斯兰刑事法修正案》只是修正数项条文,但事实上却是重新提呈整个法案。

民主行动党全国组织秘书陆兆福发表文告说,民联当下面对的课题不只是伊党与行动党就伊刑法的分歧,而是在民联合作框架下的基本原则,即根据共识做决定和各党在民联最高领导层会议上的诚信,已经受到破坏。

他说,如果吉兰丹伊党在3月18日向州议会提呈新的伊刑法法案,意味着伊党过去在民联框架下得到的信任,将由吉兰丹伊党亲手毁于一旦。

反对伊刑法始终一致

他强调,行动党对伊刑法的立场始终一致,即不会接受任何州属落实伊刑法,因为这违反联邦宪法,同时不符合马来西亚多元种族与宗教的国情。

他指出,行动党领袖包括他自己,在第13届全国大选曾经极力消除非穆斯林社会对伊斯兰党的恐惧,因为伊刑法并不属于民联共同议程,而且伊斯兰党同意落实伊刑法并非优先议题,因为当今马来西亚更需要社会正义和福利国。

陆兆福回溯2015年2月8日在伊斯兰法总部举行的民联最高领导层理事会会议,这也是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入狱前所主持的最后一场会议,获得三党高层集体出席。

他指出,代表吉兰丹政府的副大臣莫哈末阿玛在会议上汇报,丹州政府将会提呈《1993年丹州伊斯兰刑事法修正案》数项小修正。

“行动党坚持,提呈任何法案都必须先咨询和取得民联最高领导层理事会的共识,而行动党不会支持落实该伊刑法。伊党主席哈迪阿旺同意,在一个月内把有关修正案呈上民联最高领导层理事会。”

提呈全新丹州伊刑法

他说,在2015年3月12日由公正党主席旺阿兹莎主持的民联最高领导层理事会会议上,代表吉兰丹州政府的哥打巴鲁国会议员达基尤丁提呈《1993年丹州伊斯兰刑事法修正案》,包括71个条文和4个表。

陆兆福指出,这个修正案令所有在场的行动党与公正党代表震惊,因为它不只是修正《1993年丹州伊斯兰刑事法》,而是一个涵盖各方面的全新《2015年伊斯兰刑事法案》。

他表示,在国会或州议会任何修正案,通常只是纳入想要修正的条文,而不会提呈其他已经获准的条文。

“但是在吉兰丹伊党却将提呈一个全新的法案。”

批副大臣误导民联

陆兆福表示,行动党与公正党在会议上大力反对,因为这不是修正案,而是一个全新的法案,并且显示莫哈末阿玛不诚实,蓄意误导2月8日举行的民联最高领导层理事会会议。

他指出,他们在会议上也指出,吉兰丹州议会对这项法案通过的任何决定,都无法在吉兰丹落实,因为违反联邦宪法。

“因此,为何吉兰丹伊党如此仓促提呈这项法案,并跌入巫统想要分裂民联的陷阱?”

他也促请吉兰丹伊党公开解释,为何在1993年通过的法令,如今必须重新提呈?难道《1993年丹州伊斯兰刑事法令》一直以来都不合法?

巫统仍是共同敌人

正当行动党大力反对丹州伊刑法,伊党副主席端依布拉欣则劝请行动党与公正党接受这项法案,以免民联分裂,因为这是穆斯林的权利,与非穆斯林社会无关。

不过,他说,如果巫统也支持这项修正案,到时候别说这是巫统与伊党合并的迹象,因为穆斯林必须接受和支持伊刑法。

“当马哈迪攻击一马公司,一如我们过去批评纳吉,难道我们会结论说马哈迪加入民联?”

“有些事情是共同权利,而有些事情我们不一样。巫统与国阵将继续是共同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