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长杜苏基表明将觐见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解释高庭就前首相纳吉SRC案所发出释放令引发的法律疑窦,以及此事需要经由法庭裁决的原因。

随着苏丹依布拉欣的表态,杜苏基发表文告向对方请求宽恕,并声明会遵从元首所颁布的附条件特赦令。

“总检察长今日求见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以求宽恕,并表明立场将遵从元首针对纳吉SRC案颁布的附条件特赦令。”

“总检察长亦将说明纳吉缴清5000万令吉罚款后,高庭发出的释放令所引发的法律疑窦——此事将影响一马公司案监禁刑期的起算日起,因此必须由法庭裁决。”

纳吉此前因SRC案获判罪名成立须在狱中服刑,惟事后获得特赦,刑期从原先的12年减半至6年,罚款也从2亿1000万令吉骤减至5000万令吉。

特赦局9月18日再度特赦纳吉,让其以居家服刑的方式执行剩余刑期至2028年8月23日,条件是须缴付5000万令吉的罚款。

巫统昨日为纳吉缴清SRC案的5000万令吉罚款,以让其得以出狱转居家服刑。

不过,就在纳吉离开监狱转移回家服刑的路上,总检察署以特赦令内容存有歧义有待厘清为由,紧急暂缓了这项安排。

苏丹依布拉欣随后表态,驳斥特赦令诠释存疑说法,更直称任何质疑相关命令的论调,皆无异于抗旨。

不过,据总检察署后来说明,争议源于纳吉缴清5000万令吉罚款后,高庭所下达的释放令,存有两种诠释。

第一项诠释为:缴纳5000万令吉罚款仅履行了罚款的部份,而SRC案的监禁刑期仍持续至2028年8月23日。

第二项诠释则是:缴纳5000万令吉罚款是特赦全面生效的条件,意味着包含监禁在内的SRC案整体刑罚已宣告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