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多数就能通过伊刑法?
行动党驳称需三分二票修宪
刊载: Mar 19, 2015 2:31 PM | 更新: Mar 19, 2015 2:38 PM
吉兰丹州议会今日一致通过《吉兰丹伊斯兰教刑事法令二》修正法案,料接下来就会提呈国会,以寻求批准在丹州落实。然而,伊刑法到底需要获多少支持票,方能在国会通过,却再次成为伊党与行动党的争论点。
吉兰丹州议会今日一致通过《吉兰丹伊斯兰教刑事法令二》修正法案,料接下来就会提呈国会,以寻求批准在丹州落实。然而,伊刑法到底需要获多少支持票,方能在国会通过,却再次成为伊党与行动党的争论点。
伊党丹州副大臣莫哈末阿玛与沙阿南国会议员卡立沙末认为,仅需获得国会简单多数,即超过112票,就可通过在丹州落实伊刑法的法案。反观行动党,则坚持伊刑法须获得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
行动党铁定不会支持
行动党组织秘书兼芙蓉国会议员陆兆福今日在国会接受访问时表示,行动党强烈反对伊党在伊刑法所需票数的立场。
“我读过吉兰丹副大臣有关简单多数的声明。我们肯定不赞同这项看法。”
“一切伊刑法落实,须修改联邦宪法,而若无法获得(国会)三分之二多数票,则不可修改宪法。”
“他们铁定不会获得行动党支持,我肯定他们无法获得三分之二多数票。”
伊党目前在国会有21名国会议员。
丹州一致通过修正案
伊党主导的丹州议会于1993年通过《1993年吉兰丹伊斯兰教刑事法令二》,但碍于联邦宪法所限,一直都没有落实。
直到去年,伊党丹州政府与中央政府成立一个技术委员会,以探讨在丹州实施伊刑法。
在今天中午,吉兰丹州议会在无人反对之下,全体州议员 一致通过伊刑法的修正法案 。
而在昨天,民政党入禀哥打峇鲁高庭,针对丹州政府入禀原诉传票(Originating Summons), 挑战上述法案违反联邦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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