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收服务费需贴告示
贸消部指顾客有权拒付
马新社刊载: Apr 6, 2015 6:57 PM | 更新: Apr 6, 2015 7:11 PM
国内贸易和消费人事务部秘书长阿里亚斯说,国内酒店及餐饮业者必须向消费人说明征收服务费的理由,否则,消费人有权拒绝付费。
国内贸易和消费人事务部秘书长阿里亚斯说,国内酒店及餐饮业者必须向消费人说明征收服务费的理由,否则,消费人有权拒绝付费。
他说,服务费是全球各地惯用的收费,然而,其收费率则不受控制。
“消费人有权决定(付服务费),并没有制定服务费的收费率。”
他今日与大马皇家关税局召开联合记者会,针对酒店业及餐饮业者征收服务费一事,作出上述宣布。
没有监管单位
他重申,拥有劳资合约的国内餐饮及酒店业者才能征收服务费,业者即日起必须张贴告示牌才可以征收服务费,直至出现新的政策为止。
阿里亚斯说,贸消部、财政部及人力资源部已成立一支工作队,研究国内的服务费收费率。
“目前,没有一个单位监管大马的服务费问题,政府受到一些限制,因为没有特定的法令及监管单位。
“因此,在行政上,我今日发出这项指示。”
消费人可投诉
他说,如果业者违反指示,消费人可以向贸消部投报,违例的业者将在2011年反暴利2及价格控制法令、商品事务法令或保护消费人法令下受到调查。
他说,贸消部及上述业者的对话将持续进行。
较早前,财政部副部长阿末马斯兰说,政府希望能尽速制定餐饮及酒店业征收服务费的指南,从而消弭人民的疑虑。
他说,国内有许多餐饮及酒店业者征收服务费,虽然最高限制在10%,但业者也需要考虑是否提供相等的服务给消费人,消费人也有权向业者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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