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政府早知肛交案结果
安华坚持“误判”申请检讨
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今日入禀联邦法院,要求对肛交案罪成,坐牢5年的“错误判决”进行司法审核。
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今日入禀联邦法院,要求对肛交案罪成,坐牢5年的“错误判决”进行司法审核。
他提出司法审核的理由,包括首相办公室在联邦法院下判后,旋即发表声明,时间与速度非比寻常。
他还表示,巫统事后在全国举行巡回演讲,邀请本案的主控官沙菲宜演讲。
安华说,由于本案的关键证据,即案发现场的地毯,出现证据相左,因此法院没理由判定他有罪。
上述司法审核申请是由公正党巴东色海国会议员苏仁德兰与律师蜜雪兒(Michelle Yesudas)入禀。
在场的还有安华女儿兼公正党班底谷国会议员努鲁依莎。
为何一下判就已有声明?
安华代表律师引述联邦法院条例第137条,在今早11点左右提呈检讨申请。安华则以宣誓书支持这项申请。
安华在宣誓书中质问,为何在2月10日肛交案当日,审判结果甫出炉,首相办公室即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发表文告回应,让公众觉得,首相办公室似乎早已知道裁决详情。
“此外,首相办公室就刑事案上诉发表声明,并非惯常做法,以往更从未发生过。发表如此声明,并无特别理由。”
“我谨此恭敬地指出,首相办公室行径中的不寻常之处,对我造成沉重的不公义。”
他也质疑,沙菲宜(左图)事后到全国四处宣讲的行径,并指责此举获得巫统背后撑腰。
他强调,这宗政治迫害案是巫统一手操纵,而幕后主脑正是首相纳吉。
针对地毯应否作为证据,安华律师兼前联邦法院法官哥巴斯里蓝(Gopal Sri Ram)指出,该案的事发地点是在11-5-1,反观呈上法庭的地毯,却是在11-5-2所搜得。
“控方宣称,地毯曾被移动,但没有证据显示这点。我不相信飞毯。”
哥巴斯里蓝指出,基于这点,就显示肛交案未曾发生。
赛夫内裤洗过却有精液?
安华也指出,医生证人奥斯曼(Mohd Osman Abdul Hamid)与本案没有利益关系,法庭却不接受的其证据,实属不该。
安华续说,赛夫在供证时说,他在案发当日穿着的内裤,已被母亲洗过,但控方却向法庭呈上另一条含有精子痕迹的内裤。
安华指出,这足以显示,赛夫(右图)所提供的证据,不一致且不连贯。
“这令人难以置信,呈堂的内裤并非赛夫所穿的,这让其证据变得完全不可信。”
安华还质疑查案官祖德佩雷拉(Jude Blacious Pereira),打开装着赛夫样本的塑胶袋,并且重新标签的举动。
“联邦法院居然判决证据链完整。”
此外,安华也诘问,为何法庭否决辩方证人,即德国外科医生汤姆斯胡兰德(Thomas Hoogland)所言,安华无法进行赛夫所说般的性姿势。
他进一步质问,联邦法院却接受吉隆坡中央医院医生再也英德蓝(S Jeyaindran)的供词,即安华曾向他承认,在肛交事故后的一周曾跟妻子旺阿兹莎性交,并未申诉自己背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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