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12点半更新

社运分子丽娜亨德里(Lena Hendry)三年前因放映未经电检局批准的影片而被起诉,但吉隆坡推事庭今天裁决无罪释放。

丽娜律师梁信友在下判后透露,“推事认为控方无法证明丽娜亨德里表罪成立,因此判她无罪释放。”

丽娜于2013年7月8日假隆雪华堂播放《停火地区:斯里兰卡杀戮战场》记录片,而遭当局援引2002年电检法令第6(1)(b)条款起诉。

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将面对罚款5000令吉至3万令吉,或者最高监禁3年的刑罚。

提控原本就不该有

丽娜较后在庭外受访时,对法庭的宣判感到开心与松一口气。

她重申,当局本来就不应提控她,浪费大家的时间。

“政府应停止(提控社运分子),让我们做我们的工作,确保这种情况不再发生在他人身上。”

另外,人权监督组织亚洲区副主任罗伯森(Phil Robertson)发文告,赞扬法庭的裁决,正义最终获得伸张。

“这是一宗政治提控案,公然侵犯言论自由权力。”

他讥讽说,电检局审查影片的规定才是该被国会议员“删掉”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