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当私营化工程或公司出现财务困难时就要求政府动用人民的公款挽救;而当私营化公司取得很大利润时却一定要政府履行合约,提高收费率,让他们赚取更大的利润增加人民的负担?

民政党中央宣传局主任蔡崇安今日针对5条大道提高收费率发表文告抛出上述疑问,并指这是人民不能明白和不满的主要原因。

他指出,从2001年至2005年政府就挽救7间私营化公司而花费了111亿公款,而这些私营化公司大老板或主要负责人却不必承担责任,就是最好的例子。

他吁请政府公布政府与各私营化大道公司签署的合约并设立一个独立、专业的法律咨询团来研究或改善合约中对政府和人民不利的条文,提高透明度以减轻政府和人民的负担。

他说,政府每次在批准私营化大道提高收费时都说政府必须履行合约,否认政府要负担更大的赔款,或延长合约期来补偿私营大道公司的损失,又说我国私营大道的收费率比许多国家都低,这些理由是很难令人民接受。

他强调,政府如果不立即采取果敢的行动来改变或改善一些私营化工程合约的弊端,同时那些既得利益者和集团(不分种族)仍贪得无厌,不愿意与政府分担压力以及履行社会责任,则当人民不堪负荷时,政府和社会将付出更大的政治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