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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州大臣伊刑法提案违宪

马青法律局主任朱伟胜表示,该局对吉兰丹州务大臣阿末耶谷欲在国会提呈一项私人议员法案,以宣告实施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感到非常忧虑。

他说,丹州务大臣的言论显示了该州大臣无视法律,尤其是联邦宪法,也违反了宪法所赋予所有马来西亚人民享有的基本自由权。

首先,丹州大臣拒绝了伊斯兰刑事法,既以刑事法为基础,理应归纳于联邦宪法权限内的事实,因此以在吉兰丹州内立法已经是违宪,更不用说要在州内实施有关法案。

“第二,既然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只对伊斯兰教徒有效,这也违反了联邦宪法第八条赋予人人在法律前平等,而不会因宗教或种族的分别,而受到惩罚及定罪。要伊斯兰教徒承受与非回教徒不一样的另一套法律及惩罚,也是违宪的。”

第三,如果我国刑事法是以伊斯兰教义作为根本,这将改变了我国作为世俗国的宪法基本结构,导致我国成为了伊斯兰神权国。有鉴于此,我们要提醒所有政治领袖,联邦法庭已经在1988年的仄奥马案确定了马来西亚是个世俗国,我们认为基于以上原因,任何人都不应该再尝试改变现状。

朱伟胜说,马青法律局呼吁各界,尤其是吉兰丹州务大臣及其同僚必须捍卫及尊重联邦宪法,大臣应更专注于设法加强国民团结及国家建设,以提升人民生活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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