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华教的X档案
马华公会“典当华教契约”云云,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拉拉扯扯,纠纠缠缠,董总署理主席邹寿汉6月12日,出示那一封誌期2010年9月22日由教育部前教育政策策划与研究组主任发给尊孔校友会的信函,所言不过是 这么一回事 :
Keputusan untuk mengekalkan status quo telah dicapai berdasarkan kesepakatan dan persetujuan bersama dalam kalagan komponen parti-parti Barisan Nasional berserta NGO yang berkaitan, semasa pembentangan Rang Undang-undang Pendidikan 1995.
本段文字,据董总同日发布的蹩脚中文译本云,意指“在提呈1995年教育草案时,国阵成员党和相关非政府组织,已经达致共同的协定和同意,决定维持现状”。
文字的关键所在,不仅仅是在kesepakatan dan persetujuan,而且理解信函本意和实指,需要和“协定和同意”的语境一起解读:那是据《 1995年教育草案 》的讨论,国阵成员党和民间组织达致的共识和结论。
Keputusan untuk mengekalkan status quo telah dicapai berdasarkan kesepakatan dan persetujuan bersama dalam kalagan komponen parti-parti Barisan Nasional berserta NGO yang berkaitan, semasa pembentangan Rang Undang-undang Pendidikan 1995.
本段文字,据董总同日发布的蹩脚中文译本云,意指“在提呈1995年教育草案时,国阵成员党和相关非政府组织,已经达致共同的协定和同意,决定维持现状”。
文字的关键所在,不仅仅是在kesepakatan dan persetujuan,而且理解信函本意和实指,需要和“协定和同意”的语境一起解读:那是据《 1995年教育草案 》的讨论,国阵成员党和民间组织达致的共识和结论。
讨论结果没法律约束力
但是,所谓的semasa pembentangan Rang Undang-undang Pendidikan 1995,是什么时候呢?《草案》的公开论争,国阵的内部会议、国会的议员辩论,还是三者兼而有之?
不论何者,按照常识推想,董总所言的“已经达致共同的协定和同意”,显然是经过一番讨论的。但是,这样的讨论所得的结果,止于《 1995年教育草案 》立法之后;岂有法律的约束之力?
何况,马华公会这一伙人(pihak berkaitan MCA)所认同的,据由教育部教育政策策划与研究组主任查哈利阿兹(Zahri Aziz)的回函称,是“那些年”的事:Pada masa itu。
交换撤第21(2)条文
那些年,就算确有“马华同意独中的统一考试保持现状”之事,这样的退让,用意旨在换取撤销在“华教颈上挂一把刀”的“《1961年教育法令》第21(2)条文”。邹寿汉怎么因此论证这就是典当吗?
疑团重重,一言难尽,非此一端。可惜,各家报章 转述 邹寿汉所言,借用邹寿汉经典名句说吧,听来还是那么“令人不安”:“这封教育部公函是解答首相署的询问,因此他们相信公函內容有一定的根据。”
“一定的根据”?这个词汇,若和“相当可靠”的意思虽不中,也不远了。然则,brother, 这可不是“我猜我猜我猜猜”的综艺节目。邹寿汉口中的“一定”,毕竟是多少呢:两钱、三两,还是半斤?
解读时联想力非常丰富
但是,这就是记忆清澈,公信第一的邹寿汉说话一贯的独家风范,遮遮掩掩,忸忸怩怩,神神秘秘:说了一点,不说一点;公开这些,隐藏那些。兹举邹寿汉两个时段的两段话,说明这点:
一、“所谓所以华社许多问题都绑手绑脚。教育法令里面没有禁止开办独中,尤其近年来私人学校的发展更是蓬勃。若不是法令的问题,就是契约的问题。”(6月3日)
二、“这使到我怀疑当年在废除1961年教育法令第21(2)条文时,马华还有和国阵成员党达成多个对华教不公平的协议,就是所谓的‘典当华教’协议。”(6月12日)
不论为何邹寿汉现在改用“协议”而不是“契约”,可见他的解读一如既往,联想之非常丰富,确然不在话下。我在〈赏析邹寿汉解读教育部公函〉已说:想象虽然重要,偏无助解决问题,也不能滤清课题。
相关的组织又是谁人?
否则,如此推论,我们是否也有充分的理由相信,除了马华公会当日的高层领导,当时另外还有一伙狼狈为奸的NGO yang berkaitan当年也在一旁助桀为虐,为虎作伥?
转了一大圈,我们回到原点:信函公布了,可是X档案的具体内容,始终没有因此解开。何况,按照字面,kesepakatan dan persetujuan这两个意涵广泛的用语,何具律法的契约呢?
因为这样,当见《 马来西亚当前时局与华教发展策略 》(加影:董总;2012),内收博士等身的董总主席叶新田在〈马来西亚当前华教斗争的目标与策略问题〉走出中文,提出“7 S”(注)架构之难能可贵:
“从华教运动来说,我们的制度、结构以及策略这三项硬体要素,应与风格、人员、技巧及共同价值观(共识)有机结合,将能发辉最大效果。”不知道邹寿汉,听懂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