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日报的硬拗日记-Day 1
2012年8月28日,星洲日报刊出了由该报副总编辑郑丁贤撰写的专栏文章〈2014年某一天〉。同日,星洲日报的封面大标题是〈伊党执政,将落实伊刑法〉,小标题则打出〈末沙布:寻求国会修宪,行动党可反对〉。
当时,我对封面报导不觉惊讶(虽然《星洲日报》的报导取向糟糕),毕竟推动实行伊刑法是伊斯兰党众所周知的议程,末沙布的确是极有可能会发表类似言论。比较让我注意的是,郑丁贤的那一篇文章。
郑丁贤这一篇〈2014年某一天〉以“情境模拟分析”的方式,描绘马来西亚在民联执政下的2014年的某一天,国会在执政联盟之一的伊斯兰党党主席哈迪的 提呈修宪议案下,伊斯兰党和反对党巫统连手通过了伊斯兰刑事法。隔后,两党组成了联合政府,马来西亚至此和世俗回教国说再见,成为一个真正的伊斯兰国。郑 丁贤在文中最后劝告马来西亚华人社会要看出这个情境,别这个缺口打开,必须要有集体智慧去应对云云。
这一篇文章,显然和当日的封面头条相呼应。
当时,我对封面报导不觉惊讶(虽然《星洲日报》的报导取向糟糕),毕竟推动实行伊刑法是伊斯兰党众所周知的议程,末沙布的确是极有可能会发表类似言论。比较让我注意的是,郑丁贤的那一篇文章。
郑丁贤这一篇〈2014年某一天〉以“情境模拟分析”的方式,描绘马来西亚在民联执政下的2014年的某一天,国会在执政联盟之一的伊斯兰党党主席哈迪的提呈修宪议案下,伊斯兰党和反对党巫统连手通过了伊斯兰刑事法。隔后,两党组成了联合政府,马来西亚至此和世俗回教国说再见,成为一个真正的伊斯兰国。郑丁贤在文中最后劝告马来西亚华人社会要看出这个情境,别这个缺口打开,必须要有集体智慧去应对云云。
这一篇文章,显然和当日的封面头条相呼应。
为情境模拟提供药方
我很快就在面书上贴上响应,这是我这星期第一次针对此议题发帖,当时我以调侃的笔调来讽刺郑丁贤的言论。我首先说明伊刑法要在国会要修宪,必须获得三分之二的国会议员支持,以伊斯兰党只竞选60席来计算,就算伊斯兰党全胜,它尚欠89位国会议员的支持,对此,我提出了三点确保不会有89席支持伊刑法的投票指南:
1。 我们必须支持被国阵标签反伊斯兰刑事法最力的行动党和公正党;
2。 当巫统对垒伊斯兰党时,由于不管谁胜出都会支持伊刑法,故此时我们应该只考虑谁比较不贪渎;
3。 当巫统对垒非伊斯兰党时,我们必须不让郑文所述支持伊刑法最给力的巫统胜出当。
当时,我只是借他的逻辑让文中明显和执政党同一论调的推论,形成可笑的反效果。没想到3个小时后,另一个议题却轰然登场了。
挺星洲没错的四论点
2012年8月28日中午12点03分,网上媒体《当今大马》刊出了〈否认说过伊党执政落实伊刑法,末沙布怒斥星洲报道不实〉,在面书上引起了激烈的讨论,到底是末沙布有说过不认账,还是星洲日报不实报导?
一直到同日傍晚6点58分《星洲》做出首次澄清声明之前,当时在面书的讨论,支持星洲日报没错误报导的网友们的主要论点有:
1。 推动伊刑法是伊斯兰党的一贯立场,党主席哈迪哈旺前几天就曾公开说明此立场;
2。 同日星洲日报内页有一版的延伸报导,有其他意见同时见报,所以这属于全面性报导;
3。 为什么星洲日报一定要支持某一方?不同意见的存在是言论自由的展现;
4。 报导是要让读者们知道伊斯兰党的终级目标。
只不过是“诚信”问题
下午4点,我在面书发了同日的第二帖,我直截了当的说,《星洲日报》和末沙布的争议,根本就和“是否是伊斯兰党的一贯立场”,“伊斯兰党接下来会有那些人有着这样的立场”,“星洲日报有没有全面报导”,“星洲日报是否一定要支持谁”,“言论自由”或“知道伊斯兰党的终级目标是读者的知情权”一点关系都没有,是的,一点关系都没有!
因为,就算党的立场和党高层的讲话符合报导,也不能代表末沙布在受访时曾经讲过以上的话,我们现在的重点是末沙布有没有讲过,而不是党和党高层们的立场和言论是什么。
因为,就算《星洲日报》能证明它们有一版全面的延伸报导,也不能代表末沙布在受访时曾经讲过以上的话,我们现在的重点是末沙布有没有讲过,而不是《星洲日报》在同日的报导够不够全面。
因为,就算《星洲日报》能力证它们两不相帮,它们是在实践言论自由,也不能代表末沙布在受访时曾经讲过以上的话,我们现在的重点是末沙布有没有讲过,而不是去探讨星洲日报的立场和是否是言论自由的展现。
因为,就算星洲日报能说服我们,它们只是让读者们知道伊斯兰党的终级目标,也不能代表末沙布在受访时曾经讲过以上的话,我们现在的重点是末沙布有没有讲过,而不是《星洲日报》这样报导的目的是什么。
所以,我必须告诉大家,以上四点,统统和问题没有关系。这个问题,纯粹只是“诚信”的问题。这个问题,纯粹只是记者电访末沙布的那一刻,末沙布有没有讲过“伊斯兰党决定一旦在中央执政后,将寻求国会通过修改宪法,以便落实伊斯兰刑事法”这一句话。
《星洲日报》只要证明“末沙布讲了,而我照登了”就可以了,就是这么简单而已。然而,这看起来简单的事,却被搞得越来越复杂。
末沙布解释程序而已
一直到傍晚6点58分,《星洲日报》终于在官方面书和星洲官方网页就此次事件发出了第一次的声明,说出了当时访问的情况:
“实际上《星洲日报》记者于本周日致电给莫哈末沙布时问道:“可否解释伊斯兰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于25日在该党政治及选举局会议后发表的言论,即‘伊斯兰党将通过民主程序落实伊斯兰刑事法(Hukum Hudud)’?”。
莫哈末沙布当下如此回应:“民主就是通过选票箱执政,而任何政策要修正都要通过国会,而修改宪法需要获得三分二(国会议席)支持。
因此,《星洲日报》记者根据上述答复,在撰写夜报头条时引述说,莫哈末沙布指出,伊斯兰党已决定,一旦执政中央,寻求国会动过修改宪法,以落实伊斯兰刑事法。(星洲网)”
这个声明,清楚的指出,末沙布被问到的问题是:
“可否解释伊斯兰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于25日在该党政治及选举局会议后发表的言论,即‘伊斯兰党将通过民主程序落实伊斯兰刑事法(Hukum Hudud)’?”
而末沙布当下的回应是:
“民主就是通过选票箱执政,而任何政策要修正都要通过国会,而修改宪法需要获得三分二(国会议席)支持”
很明显,末沙布是在解释“民主程序”;很明显,末沙布完完全全没有讲过“伊斯兰党已决定,一旦执政中央,寻求国会动过修改宪法,以落实伊斯兰刑事法”的话;很明显,你可以写末沙布顾左右而言他,但就是不能写它讲过这句话。
明显是偷换概念奥步
4个小时后,我在面书再次发表看法,我认为:
“这样的推论明显是一个偷换概念的奥步。
首先,质疑《星洲日报》封面报导自我诠释的朋友,从来没有否认推行伊刑法是伊党的议程和最终目标,然而,这是否代表我们可以就此理由而擅自的把没有说过的话,套在末沙布的嘴里呢?
如果这个逻辑可以被接受的话,以后《星洲》是不是可以随便的把“要推行伊刑法”的话套在伊党的任何一位领袖的口里,就当成是他们的发言,纵然他们没有讲过?
办新闻是这样办的吗?只要是你的议程,我随时都可以“代”你发言?
伊刑法推行的利弊,从来没有人拒绝讨论,它的确存在许多问题和讨论空间。更重要的是,质疑《星洲》新闻不专业的朋友,从来没有就此替伊刑法背书。
我们可以反对伊刑法,但是我们同时也拒绝媒体以不实和过度诠释的报导来打击伊刑法支持者。这是明确的两回事。”
当我在第一天逐渐离去时贴出此帖后,我一度以为这个课题应该到此就结束了,我承认,当时真的万万没有想到,第二天竟然还会有令人如此错愕的响应和事件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