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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此岸彼邦

1987年国庆前夕,一名砂州森林局官员与一名州本南事务委员在北砂林梦内陆向200多名捍卫森林的本南人宣读几节《圣经》经文( <罗马书>13 :1-7等),加上一场祷告,就软化了身为基督徒的抗衡者;解除了维持了四个月的阻止伐木路障。

这个最早有组织的路障曾瘫痪了两家伐木公司的运作,这两家公司的老板亦为基督徒。【事件参考《婆罗洲邮报》(Borneo Post)1987年8月29日的报导】

圣经被滥用?

初期教会使徒保罗劝戒罗马城的基督徒要服从国家的权力机构。身为罗马公民的保罗认为,既然所有权力源自上帝,国家权力就是上帝的权力的一部分。今天,这项教导经常被误用,有时令人困惑。

单凭字面的解释,让人以为绝对不可抗拒掌权的,否则就是抗拒上帝的命;没有看上下文,没有考虑到国家的权力可能被滥用。

诚如台湾的宋泉盛牧师所言:“使人误入歧途,变成反动势力,反过来向上帝的权力挑战”。基督教理解上帝权力的本质是良善的、慈爱的与充满救赎能力的。因而,基督徒在服从上帝权力的当儿,怎能同时服从一个已变成邪恶、仇恨及毁坏性的政治权力呢?(宋泉盛《第三眼神学》1993:447页)

基督神学家巴特(Karl Barth)在他著名的《罗马书释议》中,他把<罗马书>13:1-7与12:21连结在一起处理,冠以“不要被恶所胜,要以善胜恶”。保罗的书信对罪恶的谴责是很严厉的。他明显地要求基督徒不能与罪恶同流合污。然而,我们活在世间,没有人能从罪恶的社会中退缩出来。

以善治恶

解经家指出,保罗所说的恶不只是个人道德的堕落。恶也危害社会与政治的完整,影响社会与团体的生活;使政治的体系腐坏、政治的权力被滥用,以及破坏人民的福祉及社会的秩序。

基督徒乃蒙召一起来建立上帝的国度,让神的统治(真理)行在地上如同在天。恶必定要受制服,圣经教导人要以公义和爱来胜过恶。我们不能以恶治恶,因为那只会导致更大的恶。只有公义才能显露罪恶的不义,只有爱的创造性能力才能有效地对付恶的摧毁性力量。

上帝就是善的本身。按<罗马书>13章所言国家权力的根源:“在上有权柄的,人人都当顺从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上帝的,凡掌权的都是上帝所命的。”国家政府可以是建立上帝国度的代理人。

旧约时代耶和华为以色列民立王乃为保护人民,并要以仁爱、公平和公义治理国家。“……我所立的王,必不再欺压我的民,却要按支派将地分配给以色列家。主耶和华如此说,以色列的王啊,你们应当知足。要除掉强暴和抢夺的事,施行公平和公义,不再勒索我的民……’(<以西结书>:45:8-9)这话用在今日还是非常恰当的。旧约先知并没有说要按财团的名单分配土地,也没有说按裙带与朋党的关系施行统治啊!

大马的三个案例

(一)2013年10月一些受穆仑水坝影响的本南人前往首都政治权力中心去表达他们的心声。有位朋友问我,他们有没有被警察逮捕。我想他代表了一般人对国家权力的误解。许多人总以为本南人不赞同水坝及拒绝接受政府所提供的赔偿与搬迁安排,就是不顺从掌权者。

依我看来恰恰相反,本南人到国会去见国会议员、要求谒见首相与最高元首、甚至上法庭诉讼,正表明他们对国家权力的尊重。他们认定宪法所赋予的权益,以和平的手段请愿,符合以善胜恶的原则。上帝的公义不就是要保护弱小的社群,为受压制者申冤吗?

有关“阿拉”用词的争议。今年年初我国圣经公会被雪州宗教局人员搜查及取走330本的马来文与伊班文圣经。2013年10月上诉庭决定不许《先锋报》刊印有阿拉字眼的文章,已为国家埋伏了信仰自由权的危机。

宗教局的权限虽然只限于伊斯兰教,但在苏丹的管制下,也是国家的一个机构。可是禁止非伊斯兰教用阿拉等34个词,有违宪法所赋予的信仰自由,忽略中央政府于2011年所达致的“10点协议”。该协议容许沙砂基督徒以阿拉称呼他们的神,而马来文《圣经》可以限定给基督徒阅读。圣经公会应否服从呢?圣经公会起初的回应乃拒绝搜查,只是在压力下,为避免冲突才开门。

是的,“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上帝的用人,是申冤的。刑罚那作恶的……”(<罗马书>13:3-4),这里清楚说明了政治权力乃为了绳法恶的行为,不是用来对付善。

在扣留印有阿拉字眼圣经的事件上,圣经公会要求雪州政府按中央政府的10点方案来处理是正确的,因为国家施政必须按法定程序。

(三)另一项,闹得沸沸扬扬有关公民义务的事,就是将于明年开始实行的消费税(GST)。许多人认为在此百物价格上涨之际,消费税的实施必然加增老百姓的负担。

评论也认为,这种措施对削减国家债务恐怕无助,因为当权者没有做节流管理,未认真处理贪污问题。政府对每年国家财政稽查报告所揭露的问题,没有采取纠正的行动,只说是“买贵了”。再者,这6%的消费税方案还被质疑充满着弊端。

公民社会对此已有诸多表态,如跨年集会抗议。尽管基督教会没有参予行动,但那并不表示与他们的信仰无关。

诚如保罗所说纳粮给税是公民的义务,“服从不但是因为刑罚(法律),也是因为良心。”(<罗马书>13:5);“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罗马书>13:7)。这里说明纳税给国家是理所当然的。不过保罗又加上一句:“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

这个“当”字显然是说当权者的政策与治理应该是合理可接受的。否则,基督徒当然有公民的责任提出问责或质疑,甚至做合理的不服从。

上帝的归上帝

不服从可以是基督教会服务国家的方式。美国的当代史上有马丁路德金牧师与其他非裔领袖领导的公民不服从运动,来抗拒种族政治。路德金牧师的“梦”实现了,并继续在实现。

当耶稣被问及纳税的问题时,祂回答说: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马太福音>22:17)我们不能简单地将之理解为,该纳的税就纳给政府,该奉献的就奉献给教会。耶稣的意思应该被理解为上帝的主权概括国家的权力。国家的税务政策必须符合公平与公义的原则。

许多时候基督徒被告知不可与政府作对,以为那样就等于抗拒上帝。其实,基督徒对统治者无条件的服从,也是一种政治参予。可是,这是可悲的一种,因为这样信徒会将自己放在了违背上帝主权的风险中,尤其是当我们的国家的掌权者权力过于庞大,以及行政制度腐败的时候。

若没有分别善与恶,单纯地服从国家权力的话,那就会默认恶,否定良善之神的主权了。换言之,地上的权力一旦偏离了公义、真理与爱,那就不值得服从了!

暴君的名号

耶稣的爱徒约翰却跟保罗对国家权力有显著不同的看法。只要我们读<启示录>第13章就明白了。他用隐晦的语言,例如以‘兽’来称呼罗马帝国的暴君。“一个兽从海中上来,有十角七头,在十角上戴着十个冠冕,七头上有亵渎的名号。我所看见的兽,形状像豹,脚像熊的脚,口像狮子的口。那龙将自己的能力,座位和大权柄,都给了他。”(<启示录>13:1-2)

今天,我们也同样用隐喻的词汇来称呼腐败的政府,不过用的是相对温和的字眼,如“鸡”、“空心菜”和头发的颜色来揶揄无能及腐败的政治领导。约翰称这些领袖所推行的暴政,就如“兽开口向上帝说亵渎的话,亵渎上帝的名”。(<启示录>13:6)显然上帝可暂时任凭兽与圣徒争战。

腐败的政治甚至会吸引许多人:“凡住在地上,名字从创世以来,没有记在被杀羔羊(耶稣)生命册的人,都要拜他。”(<启示录>13:7-8)然而,上帝并没有放弃祂的统治主权。年老的约翰说:“凡有耳的,就应当听。掳掠人的必被掳掠;用刀杀人的必被刀杀。圣徒的忍耐与信心,就是在此。”(<启示录>13:9-10)

宋泉盛老师认为,恶之所以为恶,不只是因为它不符合我们的道德准则、不重视我们的尊严和侵犯我们个人的良心,乃是因为它想废除上帝,将上帝的创造秩序转为混沌(无序)。(宋泉盛《第三眼神》,1993:449页)

以善良对照权力机构

保罗劝导信徒要以善治恶,就是要信徒用上帝的善良来对照权力机构的邪恶,使其露出丑陋的面目。在“阿拉”事件上,天主教的《前锋报》的立场与我国圣经公会对宗教局的回应是我们所赞赏的。他们坚守信仰自由的立场,而不以恶言相向。

这两个教会的机构代表了我国的基督徒,用上帝的善良来对照宗教极端与权力机构的邪恶。他们的表现已经赢得了一些伊斯兰信徒的认同,例如玛丽娜在巴生路德圣母教堂献花,还有森美兰的苏丹呼吁穆斯林尊重信仰自由。这是否说明我国宗教和谐还是存有希望呢?

按:此文修改自笔者正月宣读于诗巫一间卫理教会的讲章。

黄孟祚,拥有神学学士,教牧硕士与环境管理硕士学位。曾获马来西亚国立大学公共知识分子学者奖及美国加州大学柏克来分校访问学者奖。著有《顾全大地》、《迈向永续农耕》与《乡土情,全球意》。曾任牧师,报 章编辑,学院讲师及族群研究员。长期致力于原住民人权与福利事工,为砂拉越非政府组织先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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