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铿锵玫瑰

香港占中延续近一个月,示威群众与警察的对峙最终演变成肢体挤压和抗争。如预料的,亲中派立即抓着肢体冲突为把柄,指责占中分子非和平分子,皆是一群具有暴力倾向、扰乱社会秩序和制造暴乱的人,目的是为发动颜色革命铺路。接着,占中分子获得外国团体资助、英美政府暗助等舆论,排山倒海般充斥在所有中国官方和海外亲中媒体。

特别是在香港警察执行清场的行动时,报道焦点都是在占中分子如何对抗警察,企图营造示威者都是暴力和非和平。当然,香港警察暴力清场,滥用胡椒喷剂和滥用私刑殴打群众等画面,是进不了亲中媒体的镜头。

观察媒体的报道,在928占中的初期,香港警察保持着克制,不与示威者有直接的接触。不过情况在警方采取清场的态度驱散示威者后就变坏。警方透过展示横额警告,接着使用胡椒喷剂、催泪弹和震爆弹驱散示威者,当晚共发射了87枚催泪弹。

警方的强势镇压导致局势趋向混乱,人民被激怒,警察被辱骂。双方的对峙连续数星期后,警察在累坏、失去耐性和政令难违的情况下,行为日趋暴力,甚至罔顾警律在媒体前面滥用暴力对待示威者。从9月28日至10月21日,香港警察逮捕了94人。

大马警方表现更加暴力

从香港警察这数星期的执法行为表现,值得大家比较马来西亚与香港的警察处理集会手法。虽然同样接受过英国警察系统的熏陶,且大马比香港有更多的处理集会经验,但马来西亚警察比起香港警察在处理群众集会方面不可同日而语。

最好的例子是,大马警方在处理净选盟2.0分别于2011年7月9日和2012年4月28日发动的大集会时,警员在众目睽睽之下滥用暴力殴打示威者,并登上国际媒体主要新闻。

让数据来说话,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针对净选盟2.0和3.0分别于2011年7月9日和2012年4月28日进行的两份调查报告指出,在709集会,警方发射了226枚发射式和36枚手抛式催泪弹,总共有1509人被逮捕;428集会,警方发射了908枚发射式和59枚手抛式催泪弹,512人被逮捕。

大马警察在709和428当天逮捕的人数,是香港警察累积逮捕人数的15倍和5倍。此外,调查报告显示警察对准示威者发射催泪弹、水炮车把化学水射进同善医院的范围、警察未发警告就发射水泡和催泪弹、被逮捕者几乎都遭掌掴和拳打脚踢的对待、媒体从业员被扯掉媒体证和受到殴打、交通警察拔枪瞄准人群、警员在集会解散后进入餐馆拖曳示威者殴打等等。

报告总结指出,警察原本可以扮演疏导集会的角色,但最终因为对集会存有偏见,即认为集会等同于暴乱,故无法以正常心态对待和平集会,即使集会者在两场示威都展示了和平的态度。

大马缺乏警队监督单位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对比是,香港警察在行动时其制服上都配上警号,大马警察则不贴上警号和名字,因而后者更容易滥权。有数个因素促成大马警察比香港警察更为暴力。

第一,香港有一個专门和独立的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监警会,IPCC)。在受到一个专门机构的监督下,香港警察会受到更强大的监督。大马的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EAIC)则面对要监督21个执法单位和资源不足的困境,大马皇家警察受到的监督少之又少。

在2012/2013年,香港监警会通过的2489宗投诉个案含有4884宗指控。监警会对1507宗指控进行全面调查,3377宗指控没有经过全面调查,结果是有173名警员被采取纪律聆讯或内部纪律行动。(注1)

反观,大马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在2013年接获301个案,其中警察占了215宗指控,委员会对64宗指控进行全面调查,但只有3名警员被采取纪律行动。(注2)

单从监察效率来看,大马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比香港监警会差太多了。

政府没有改善警队意愿

第二,虽然香港没有民选政府,但作为一个国际金融中心和中国用于粉饰一国两制的特区,无论是香港或中国政府,皆有政治意愿维持香港为一个有法治和效率的地区。

相反的,即使大马有一个民选政府,但因一党独大的原因,导致执政党无意愿或没有受到压力进行任何警务改善,2005年皇家调查委员会的关键建议被政府拒绝落实,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更甚的是,本应作为一个政治独立的执法单位,大马警察却越来越国阵化,成为执政党维持政权的工具。2011年10月有媒体报道指,警方政治部沦为执政党遴选候选人(注3)的辅助单位,以及警察成为政府滥用煽动法令对付异议人士的的工具。当警察成为一个服侍执政政府的工具时,滥用暴力只是一个必然会发生的结果。

政府失正当性引发反抗

即使香港警察比大马警察文明多,但无法否认两支警队皆具有合法行使暴力的国家机器的本质。

这引导了人们去思考,那警察到底在公共事务应扮演何种角色,是扮演施暴者,还是保护者的角色?在回答那问题前,我们应来探讨这道问题。人民违法就会遭到逮捕和受到法律制裁,但政府如果违法呢?在一个民主的国家,人民尚可透过司法途径检讨政府的行政命令,或者透过选举把政府轰下台,但若面对的是没有选举的国家?

一个政府的施政必须要有正当性(legitimacy),即符合法律和合理。有许多的情况是,政府的政令是合法,但不合理,所以才引来人民的反抗。譬如说,政府哪一天透过合法程序(在中国是人大,大马是国会,香港是立法会)制定了人民不能吃饭,只能吃面的法律。既然是法律,那政府会透过宣传机器指说,人民吃饭是违法,吃面才合法,吃饭者将被惩罚。这听起来可能很荒谬,但若想到在朝鲜等极权国家如何透过法律禁止人民拥有手机和看韩剧等荒谬之事,就可知道这是可能发生的。

面对此种情况,政府的施政已失去合法性,既然如此,总不能期待人民继续遵守该不合理的法律。当政府所欲实行的政策受到抗命,警察作为国家的合法暴力机器,将被要求以武力把法律贯彻下去,成为政府依赖体现其意志的工具。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服务当今在朝政府的警察,将沦落为一个压迫人民的国家暴力机器。

民主侵蚀导致警民对立

换个位思考,如果政府不做出如此不合理的政策,那警察就不需与人民站在对立面。所以在回答警察到底在公共事务应扮演何种角色的问题时,其答案在于如何解决顶层政治制度和政策的民主问题。这意味着,要有一个制度可以制衡政府制定不合理政策或法律,抑或是可以纠正政府已制定的不合理政策。

英国离开大马和香港前,曾留下了一个政治中立和遵守法治,且受到人民的尊重的警察部队。惟随着政府的民主程度减低,大马是警察和选举国阵化,香港是警察和选举中共化,才导致警民对立。

无论是香港占中或大马净选盟运动,看似毫无瓜葛,但两者皆旨在解决顶层政治制度的问题,让人民真正地参与决定政府的形成和遴选,因而才会出现前者是要真普选,后者要干净和公正选举的诉求。

让顶层政治遴选制度进一步民主化,正是大马和香港人民同时在追求的,但不是亲中派和国阵所愿探讨的核心问题,而专制政权是不会放弃权力的,除非受到人民的反抗。

注释:

1. http://www.ipcc.gov.hk/report/2012/report2012.pdf

2. http://www.eaic.gov.my/sites/default/files/ar_2013.pdf

3. 星洲日报,“评估军人票及胜算 军情组面试马华候选人”,2011年10月9日;http://news.sinchew.com.my/node/222629

蓝中华,大学本科修宇航工程系,25岁前曾经对物理研究有兴趣,其实现在也依然喜欢物理学,25岁后对社会科学萌生强烈的好奇心,遂在马来亚大学取得战略与国防研究系硕士,现仍在恶补社会科学理论基础。

注:本文将转载于11月1日出版的《火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