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水中倒影

Bersih 4 集会之后,国阵后座议员应该做些什么?

我在《燧火评论》网站的专栏“ 谁将促成纳吉下台 ”一文说了,其中一方可以促成纳吉下台的是国会后座议员。国会后座议员当中,又以国阵后座议员的角色最为关键。

首先,在议会民主制底下,“集体负责”这个原则并非只象征首相有权撤换内阁成员。相应的,它也象征国会后座议员有权向首相投不信任票。

行政权产生自立法权

“集体负责”具备三大内涵(见《燧火》文章),其中一大内涵,是指非内阁成员的在朝国会议员,平日可以矮化自己为国阵支持者。但是,在集体象征行政权的首相与其内阁面临信任危机的时候,国阵后座议员必须谨记议员的首要角色,并非国阵支持者,而是集体象征立法权的国会后座议员。

换句话说,平日的政府体系运作中,行政权产生自立法权(内阁产生自国会)之后,行政权必须愿意受到立法权的监督与审议。然则,当几十万人民走上街头,诉求首相下台并提出改革诉求之后,不只行政权必须愿意受到立法权的监督,国阵后座议员也必须卸下国阵支持者的身份,并以作为立法权一部分的国会后座议员角色,对作为行政权一部分的首相与内阁推行不信任动议与进行表决。

如何推动不信任动议?

国阵后座议员要如何推动不信任动议?

第一,国阵后座议员可以透过媒体造势,要求首相在国会提呈信任动议。作为国会后座议员的最大群体,国阵后座议员此举,是秉持议会民主精神,透过集体负责的原则,巩固立法权的正当性基础。

一旦表决结果,首相成功取得大部分非阁员国会议员的支持,行政权的正当性得以重新确立。

第二,如果集体象征行政权的首相与其内阁选择践踏议会民主精神,拒绝在国会提呈信任动议。那么,国阵后座议员有必要集体动议,在国会对首相投不信任票。国阵后座议员提呈的不信任动议,与首相或者内阁成员提呈的信任动议,其实是一体的两面。不信任动议是要确立立法权的正当性基础,而信任动议是要确立行政权的正当性来源。

不管是信任动议在国会取得多数胜利,或者不信任动议在国会被否决掉,它们皆说明,首相通过了信任危机的关卡,并重新确立其执政的正当性。前提是,不信任动议并非在提呈到议会厅进行表决之前,就已经被国会下议院议长否决掉。

第三,如果国阵后座议员体认到现今纳吉政权的脆弱性,即缺乏执政的正当性,也体认到国阵后座议员作为国会后座议员的一部分,必须巩固立法权的正当性基础。而要确立行政权与立法权流失的正当性基础,在首相或者内阁成员拒绝提呈信任动议的情况下,必须依赖国会后座议员提呈不信任动议,以回应民意与人民的诉求,并且稳定当前政治与经济局势。

国阵后座议员可集体缺席国会

但是,国阵后座议员碍于本身作为国阵支持者,不管是基于自我矮化心态,或者党鞭的捆绑,不敢参与议会厅针对不信任动议进行的表决。那么,国阵后座议员可以在不信任动议表决当天,集体缺席国会。

在本文讨论的脉络中,集体缺席国会并非意味著国阵后座议员没有履行国会议员的及角色。相反的,国阵后座议员是秉持著议会民主制底下的集体负责原则,以消极的集体行动,捍卫流失中的立法权的正当性基础。

首相对自己提呈信任动议,是行政权采取积极行动,回应Bersih 4 集会之后的民意与人民的诉求。此举秉持著议会民主制底下的集体负责原则,并且捍卫迅速流失中的行政权的正当性。

以积极或消极行动拯救国家

国阵后座议员对首相提呈不信任动议,是集体采取积极行动,回应Bersih 4 集会之后的民意与人民的诉求。此举秉持著议会民主制底下的集体负责原则,捍卫流失中的立法权的正当性基础,并且对首相伸出援手,协助首相重新确立迅速流逝中的行政权的正当性来源。

国阵后座议员集体缺席对首相展开的不信任动议表决,是集体采取消极行动,在兼顾“国阵支持者”与“国会后座议员”角色的情况下,与非国阵国会议员,一起展开一次拯救国家的行动。

就算首相没有对自己提呈信任动议,就算议长否决了国阵后座议员的不信任动议,只要国阵后座议员体认到,这将是历史性的一刻,本身愿意在历史的关键时刻扮演正确的角色。那么,不管信任或者不信任动议的表决结果如何,只要国阵后座议员没有自我设限,人民对国阵后座议员将另眼相看。历史将记载国阵后座议员这一次的集体行动。

预算案提呈时要求记名投票

甚且,只要国阵后座议员可以做到起码的集体消极行动,在信任或者不信任动议没有发生的情况下,财政部长纳吉将于10月提呈2016年国家年度预算案。届时,不管是在二读、委员会阶段或者三读的议事环节,只要有15名国会议员站立要求记名投票,首相、内阁和议长,皆没有办法阻止记名投票的进行。那一刻,国阵后座议员的集体消极行动,将改写马来西亚的明天。

50万Bersih 4 集会者,您现在的工作,是敦促您选区的国会议员,扮演好他们的历史性角色。


王维兴,国会智库政改研究所(KPRU)执行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