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水中倒影】

10月22日,即第13届国会第三期第三次下议院的第四天会议,国会反对党领袖兼峇东埔区国会议员旺阿兹莎,正式提呈针对首相纳吉的不信任动议。

14天之后,即今天(11月5日),这项动议正式列入国会下议院议事表,并列为这一次会议的最后一项,即第31项议程。

哈迪个人法案的命运

今年3月18日,即第13届国会第三期第一次下议院的第六天会议,伊斯兰党主席哈迪阿旺(见图),以马江区国会议员身份,提呈个人议员法案,要求国会修改《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管辖权)法令》,以允许伊斯兰法庭在吉兰丹落实伊刑法的刑罚。

哈迪的这项个人议员法案,于4月7日正式列入国会下议院议事表,并同样列为那一次会议的最后一项,即第24项议程。两天之后,下议院宣告休会,这项个人议员法案未有机会获得辩论。

接着,在第13届国会第三期第二次下议院会议期间,哈迪这项个人议员法案,于6月17日,第二次列入国会下议院议事表,并再次列为那一次会议的最后一项,即第28项议程。隔天,下议院再度宣告休会,这项个人议员法案再度束之高阁,没有机会获得辩论。

中文报以头条刊登

当时,中文报以封面、头条和大篇幅的新闻手法,处理这最后一项议程。这一次,中文报是否会再以同样的新闻手法,处理这最新的“最后一项议程”?

当时,华社有一种看法,认为哈迪的个人议员法案会成功杀入议会厅,并在朝野互相厮杀一番之后,进行表决。这一次,华社是不是也有这样的看法呢?

如果是,那说明国会将上演历史性的事件,纳吉的政治生涯或将终结于国会殿堂。如果是,11月5日的中文报封面会不会改版,并祭出类似的封面头条?

我这样问,当然不是因为我认同或者不认同有关丹州伊刑法的个人议员法案,也不是因为我认同或者不认同针对纳吉的不信任动议。在这个人人皆有立场的脸书年代,具体认识法案比站稳立场更显可贵。

“最后议程”的意义

我逐一列出这些“最后一项议程”,首先要说明的是,两者何其相似。人们对这两项“最后议程”——个人议员法案与不信任动议——的认识,取决于人们如何取得资讯——媒体的报导、党团领袖的看法等等——包括人们是否陷入歇斯底里的状态,是否盲目跟随我党领袖的说法。

但是,这两项“最后议程”之所以相似,更大程度是取决于马来西亚国会运作的实际状况。

一般情况下,不管是有关丹州伊刑法的个人议员法案或者有关首相的不信任动议,“最后一项议程”都不可能有机会杀入议会厅。理由如下:

第一,简易数学计算说明:这两个议程皆位居议事表末端,在它们之前,国会下议院还有许多议程要处理。位居第31项议程,说明在它之前还有30项议程。

第二,这两项议程皆属于非政府事务。一个是非政府法案,一个是非政府动议。

政府事务必须优先

根据国会下议院《议会常规》第15(1)条款,国会下议院开会的每一天,议会厅必须优先处理政府事务。所谓“政府事务”,简易言之,就是由内阁部长或者副部长提呈的法案与动议。

换句话说,没有官拜内阁的国会议员,所提呈的法案与动议,并非议会厅需要优先处理的事务。

既然如此,举国关注的不信任动议,并非政府事务,要如何杀入议会厅呢?这可以从议会常规与议会的运作窥见一二。

根据国会下议院《议会常规》第15(2)条款,政府事务在议事表的排列,是政府依据本身需要制定,并告知国会下议院秘书。首相署底下有一名部长,职权是掌管国会事务。就是这位部长,传达政府需要,或更贴切一点,是传达首相的需要,以让国会下议院议长与秘书知晓。

一位部长可创造历史

今年7月28日,纳吉改组内阁,并撤换掌管国会的首相署部长,由阿莎丽娜(见图)取代此前与下议院议长班迪卡阿敏不咬弦的沙希旦。事实上,阿莎丽娜仅是首相署13位正副部长的其中一位年轻部长。但是,掌管国会事务的职衔,让她在国会走路有风。

这说明,如果纳吉认为本身胜券在握,他可以指示阿莎丽娜,将不信任动议从作为“最后一项议程”,提前到需要优先处理的议程。这个过程,需要一名内阁部长动议,将不信任动议转为一项“政府事务”。

任何内阁部长都可以提呈动议,并说服议长,说明这是一项攸关公众利益的重要动议,需要优先处理。只要议长满意,一项位居末端的非政府事务,可以透过该名部长的另一项动议,摇身一变成为需要优先处理的“政府事务”。

而这个过程,只需要一天的时间。

有哪位内阁部长愿意写下历史?


王维兴,国会智库政改研究所(KPRU)执行总监。

本文内容是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当今大马》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