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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拉越内陆的漫漫长夜<br>——Long Na'ah 笔记(二)

【当今特约】

在拼命捍卫家园的原住民眼里,联邦和砂拉越环境法律的不断修法简直就是恶行。于是,有3个原住民就在1995年4月20日,到吉隆坡高等法庭起诉马来西亚联邦政府、砂拉越州政府、砂拉越天然资源与环境局(NREB)、环境局局长、以及承包巴贡工程的依佳兰有限公司(Ekran Berhad)。

这3名原告,分别是卡靖(Kajing Tubek)、达胡(Tahu Lujah),以及沙蓝(Saran Imu)。达胡当时已经是七十岁。控状重点,是指依佳兰完全不遵守《1974年环境素质法案》的规定,而其他被告竟然透过修法手段把违法变成合法。

图一:巴贡案三杰。剪报出处:《新海峡时报》,1996年4月27日。

他们称,这已经是剥夺原告在环评报告被通过之前的陈述立场、提出抗议、以及获取环评报告书副本的法定权利。原告也声称,巴贡大坝工程将摧毁他们的家园,造成他们的生活被连根拔起。

不可思议的巴贡案

这宗案件名称是《Kajing Tubek & Ors v Ekran Bhd. & Ors》,也被称为“巴贡案”(The Bakun Case)。

然而,就在原告入禀法庭的当天,不可思议的事情发生了。环境局和联邦政府发表宪报,宣布《1995年环境素质法令(指定活动)(环境影响评估)(修订)》在1994年9月1日与砂拉越州《1994年天然资源与环境法令(指定活动)》同时生效。

简单来说,你们说我违法,我就制定一套将我做的东西合法化的法律。你们今天起诉我,我今天就宣布,我今年制定的那套法律在去年已经生效,所以你们是完全没有任何理由起诉我。

如果再加一句“你奈我何”,实在不算夸张。

这种“今天制定的法令在从前生效”的手法,称为追溯立法(retrospective legislation)。其争议性质是不难看出来:它可以使一个人违反他从未触犯的法律,也可以使一个证据凿实的犯人成为未曾犯法的无辜者。

图二:这是巴贡工程计划的早期版本。除了巴贡以及巴当艾,图中还列出了穆伦、巴列、柏拉固、巫拉甲、以及乌鲁艾水电计划。剪报出处:《新海峡时报》,1986年3月19日。

 

图三:巴鲁伊河(Batang Balui)15个内陆村庄的村民,因着巴贡工程而被迫迁离家园。1998年9月16日,代号《出埃及行动》(Operation Exodus)的迫迁行动展开时,村民人数已经接近一万。剪报出处:《新海峡时报》,1994年5月19日。

96年标杆性裁决

1996年6月19日,高等法庭法官冯正仁(James Foong)宣判《1995年环境素质法令(指定活动)(环境影响评估)(修订)》无效,依佳兰必须遵守《1974年环境素质法案》的环评报告程序规定。

关于环境素质法令以及环评报告的角色,冯正仁这么说:“《1974年环境素质法案》的精髓是在于拟定‘防范、减低、或控制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的各种措施’。为了达致这目的,正如《环境影响评估指南手册》所指明,公众参与是必要的。人与环境的互动,毕竟是‘影响’(impact)的概念基础。因此,当局在批准环评报告之前先听取公众意见,这环节是合理且必须(mandatory)。”

“即使政府凭着他们的权力拒绝了公众的意见,起码他们依然根据人民推选的代表们制定的法律来行事。说环评报告是可以先批准,然后公众有任何建设性意见了再事后呈交,是把这整个议题当作笑话。这简直是毫无逻辑,毫不讲理,不可理喻。”

基于如此理由,他说:“获取或被提供一份环评报告书,同时有权提出抗议以及陈述立场,是原告的法定权利”。冯正仁形容宪报《1995年环境素质法令(指定活动)(环境影响评估)(修订)》,是环境部长“对原告采取致命打击”。

“虽然被告辩称这项修订只不过是更改巴贡水力发电工程的评估程序,实际上其严重性却是相等于彻底剥夺原告在环评被批准之前参与和表达意见的权利。本庭对如此不义决不袖手旁观,特别是原告已经向本庭喊冤。”

这判决在当时相当轰动。无奈的是,在这个贪污泛滥的国家,这样的好消息总是昙花一现。十天后,上诉法庭批准依佳兰的单造申请,颁布临时命令冻结高等法庭的判决。

1997年2月17日,上诉庭推翻高庭判决,巴贡工程不需遵守《1974年环境素质法案》规定。

签署宣言是欺骗手段

梦魇并未暂告一段落。1996年11月23日,砂拉越立法议会通过《土地法典(修订)草案》(Land Code (Amendment) Bill),赋予政府权力透过宪报、报章、以及特定县政府办事处布告栏,公布废除特定地区习俗地的指令。这是砂拉越政府的征地手段。

其中陷阱,就是在于没有多少人会时刻留意这类宪报的发布,家园土地受影响的人们唯一可行的回应就只有索偿,而且这索偿程序的繁文缛节对内陆人而言根本就是强人所难。

1997年6月23日,《1997年土地指令(废除原住民习俗地权利)(巴贡淹没地区II)(第26条)》正式生效。这意味着,砂拉越政府有权废除巴贡大坝周围原住民社群的习俗地资格,将之转成政府用地以进行大坝工程。

当天,巴贡地区人民委员会(Bakun Region People's Committee,BRPC)主席巴托巴基(Bato Bagi),连同 Batu Kalo、Bato Keling、Long Bulan、Long Jawe 以及 Long Ayak 这几个村庄的村民,入禀砂拉越高等法庭,指废除原住民习俗地权利是违反联邦和砂拉越宪法。这场官司《Bato Bagi & 6 Ors v. Kerajaan Negeri Sarawak》,打了14年。2011年9月8日,联邦法庭宣判原告方败诉。

图四:习俗地议题,至今依然是内陆村民所重视。在 Long Miri,接待当今巴南团队的村民家里,客厅墙上就挂着习俗地的地图。

环境法不含公众参与

根据《联合国原住民权利宣言》第19条:

“各国政府在采纳与实践可能对原住民造成影响的立法或行政措施之前,必须本着诚意,透过相关原住民本身的代表机构,与他们协商合作,以征得他们自由、事先、并且知情的同意。”

但是,在马来西亚,在砂拉越,政府只要祭出“发展”或“国家级工程”招牌,不管怎样掠夺土地都可以大言不惭的说是理所当然。这种政府,竟然还在2007年声称支持联合国的原住民权利宣言。

如果说是痛改前非,签署之后就逐步修改环境法令和土地法典,让司法机制回到正轨,这还可以接受。然而,签署至今,情况是毫无改善。砂拉越州环境法律依然完全不包含公众参与环节。

这样的“支持”,形同在巨大的窟窿上面铺一点鲜花扮高贵。

内陆人的代议士们

既然种种恶法和不义政策是暴政的产物,投票就成了内陆村民的其中一种反抗途径。今年的砂拉越州选举,位于巴南河地带的德朗乌山(Telang Usan)选区,选情自然与巴南大坝议题密不可分。这里的反大坝村民,几乎都是人民公正党的支持者。

“你们为什么会选择支持公正党?是因为支持他们的理念吗?”队友嘉美和乌舜在 Long Pilah 访问一位村民的时候这么问。

“我们支持公正党,是因为他们的几位候选人,都是为我们处理习俗地官司的律师。巴鲁(Baru Bian)、哈里森(Harrison Ngau Laing)、亚本燧(Abun Sui Anyit),以及在这选区上阵的罗蓝(Roland Engan),他们都是帮助我们的律师。”

长达14年的巴托巴基案,原告方的代表律师就是砂州公正党主席巴鲁比安(见图)。而罗蓝的老家在 Long Je'eh,位于计划中的巴南坝址上游地带,是面对淹没危机的26个村庄之一。

在造神现象严重泛滥的马来西亚政坛,这里的选民与代议士的关系比较像是战友。他们不需要崇拜安华,他们不需要对公正党歌功颂德,他们在选票上的公正党标志旁边画叉,是认同披上这党旗竞选的战友,认为投他一票就是纠正体制的一个自救方法。

然而,这种关系能维持多久?一直以来,内陆资源是各派系势力所觊觎。除了三林、常青、昇阳、大安、黄传宽、启德行这伐木六大帮(Big Six),参与搜刮资源的还包括其他有官商裙带关系的集团,有些还是由王室成员控制。

如今,在野党领导们搞协商和结盟的手段,越来越没有底线。为内陆社群斗争的代议士,会否因着领导们的某种“大局”算盘而遭受背叛?那时内陆社群要如何另寻政治管道继续反抗,这是值得担心的事。

希盟口号缺乏诚意

这一次的砂州选举,希望联盟支持者们依然以槟州和雪兰莪州作为“优秀政绩”的推销方程式。这种手法,表现出明显的双重标准。就以槟州政府为例子,这几年在环境管制方面不但成绩欠佳,还频频以“发展”为推卸责任的理由。

这种手段,基本上是和马哈迪、泰益、以至阿德南在砂拉越采用的方程式差别不大。如果试图在砂拉越凭着斗民粹来鼓吹“改朝换代”,对既得利益者而言是没什么卖点。因为处处讨好财团的政府带来的所谓好处,基本上就是人们在砂拉越国阵政权一直都“享有”的利益。

 

图五:在环境法律千疮百孔的情况下,当局若取消一项危害环境和社会的工程,并非因着市民享有的权益,而是因为掌权者选择表演施恩。这种把戏,马哈迪曾经表演过。如今,是轮到阿德南(可参考阿德南宣布暂停巴南水电计划视频)。

内陆选民一旦发现到,槟州政府姑息发展商伐林填海的时候,采取的应对手段是如何与砂州政府同出一辙,而希盟居然还一直将之吹捧为“成功模式”,他们怎可能相信这样的政治势力可以和他们站在同一条阵线抵抗侵略?

308的胜利固然值得纪念,其后的衰败过程更是必须坦然面对。在野势力领袖们和支持者们,其实可以尝试邀请内陆选民,像当年民联州选民那样做出倒国阵的决定,并藉着承认失败劝勉他们切勿重蹈308之后的种种错误。承认自家舞弊问题,并勇于痛改前非,是自救。除非这些打着改革旗号的政党强调的“廉政”,不过是用过即弃的口号。

选票是一片巨大的地毯,轻易的将累积多年的垃圾遮盖得天衣无缝。选票成绩只告诉你什么地方的人们支持谁上台,不会告诉你那种支持背后是什么样的利益关系。选择民粹路线的政治领袖,上台后为了某些支持者的利益而背叛践踏另一群支持者,一样是可以被诠释为“俯从民意”。

下游城镇的人们,至今依然不觉得上游内陆的环境问题,是他们头上的一把悬顶之剑。选票成绩一旦不理想,朝野政党支持者们总习惯将问题全归咎于内陆选民。他们认为,内陆选民在选举时刻向政党伸手要钞票,是很可笑的事。他们却不觉得,从不在乎内陆困境的政党领袖以及支持者们,在选举时刻才向内陆选民伸手要选票,是多么的无耻。

拒绝因政见而分裂

在 Long Na'ah 的那一夜,猎户座往地平线沉下,天蝎座开始升上星空。远古时期一个巨人猎户,在狩猎女神和她母亲面前夸口,说自己可以捕杀世上所有的动物。大地女神听见了,就差遣一只巨大的蝎子杀死这猎户。希腊神话就这么解释这两个星座“不共戴天”的缘由。

在巴南内陆村庄,人们普遍上依然深信,对政治阵营的支持不应该导致亲朋戚友关系破裂。在州选举时期,双方支持者们见面依然热情寒暄。有些车辆还插着双方阵营的旗帜。我们的司机拉彭见了打趣说:“这家伙大概是等到成绩出炉,谁输了就扔掉谁的旗。”

图六:卧尸于 Long Na'ah 水沟旁的蝎子,死因不祥,应该不是被那些蚂蚁干掉的。然而,如果团结起来,蚂蚁屠蝎不会是不可能任务吧?

反大坝工程的菲利尧(Philip Jau)演讲的时候,从不对国阵候选人戴尼斯(Dennis Ngau)作人身攻击。他告诉村民:“这位仁兄是一个好人。但是他的政党实行的政策一点都不好。所以,我们可以和他成为朋友,但是不应该选他成为我们的代表。”

在这次州选举,国阵在 Long Na'ah 的票数比公正党多出一倍。就连 Long Laput 也失守,被国阵攻下。坚决反坝和反国阵的村民都觉得失望、悲伤。然而,这是纳吉亲自到 Long Laput 砸钱才赚得的胜利。

国阵在德朗乌山的多数票也只有167票。如此可见,国阵政府是剜了很大块的肉来补这个“票疮”。内陆社群在生活资源恶劣的情况下,依然交出如此接近的成绩,理应值得刮目相看。

议题须正视而非美化

内陆的故事,就像夜空的繁星,被财团和政党的荣耀结合形成的光害淹没。

我们没必要将内陆美化成世外天堂。那里的村庄,有他们要面对的问题。夸大其词的煽情描绘,让媒体市场以至群体记忆,就只在崇尚和唾弃之间摇摆,关于实际回应方法的论述就继续贫瘠。

图七:美里上空的云朵,好像砂拉越地图的样子。就如砂拉越的实况与许多西马人的想象有出入,砂拉越内陆的实况也和许多下游城镇市民的想象有明显差异。

这现象,使得政府或财团旗下媒体只需抛出内陆人涉及的罪案,就足以凭一句“原住民并不像你想象的那么值得同情”,而完全否定抢地、恶法、媒体垄断、环境问题的灾难性。

了解内陆情形,从而认真面对,并不是站在什么道德高处向那里的人们施舍同情,而是一种自救和互助。如果在砂拉越贪污行径猖獗的财团和政治势力,在西马竟然可以广泛被视为“功在社会”,这个国家的老百姓就注定是以杀死廉政的共犯为大多数。

他们也因着沉醉于短视的利益,而无视恶势力对司法和环境的破坏,成为酝酿灾难的帮凶。

后记:最灿烂的星空

图八:巴南河上空的银河与天蝎。摄于 Long Laput。

我告诉菲利,砂拉越内陆的星空,是我家乡最晴朗的夜晚都看不见的景象。

他叹一口气,说:“如果他们进到这里来建坝,我们就看不见这星空了”。

的确。恶法让奸商和暴政驶得万年船。短视和贪婪使市民把破坏当作建设,把剥削当作恩惠,把他人的困境当作自家安逸“必然付出的代价”。大坝越建越多,大型提炼厂排出的废气有可能连内陆社群依赖的雨水都污染了。

内陆地带往往被形容为“远离文明社会”。下游城镇的财团和政党生态,以及人们普遍对内陆环境问题的无视,只让我觉得:这种社会凭什么自诩“文明”?

“所以,绝不可以让他们进来。绝对不可。”菲利坚决的说。

我赞成。

上篇:砂拉越内陆的漫漫长夜——Long Na'ah笔记(一)


墨人,自由撰稿人。曾在报社打杂。平时挖掘环境课题资料。闲时以欣赏歌剧的眼光享受和评论电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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