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文报章前阵子的追踪焦点,除了马大排名下跌却不肯正视的闹剧、二四三“数理教英文”次阶段方案迟迟不公布的荒谬,还有变性者钟洁希和男友的婚礼。钟洁希打破传统高调举行婚礼,除了引来基督教团体的批判,另外妇女、家庭舆社会发展部严词表明,政府绝不接受同性婚姻,即使其中一方已变性,国内事务部则生怕钟洁希事件开了先例,认为政府应详加讨论如何制止。
上述种种打着道德旗号的反应不足为奇,令我关注的是,国内几乎没有人权组织、妇女团体,针对变性者在进行手术后的法定身份、变性者的婚姻权利等课题,发表意见,更别说反驳诸位政治人物和卫道者的高论了。人权和妇女团体的噤若寒蝉,还有报章许多批评钟洁希事件的评论,显示了有关性别弱势群体(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群体)的课题,在大马社会是多么不可挑战的禁忌;对钟洁希事件的抨击,反映的是对跨性别选择、同性婚姻的双重歧视。
不敢名正言顺协助跨性别群体
从纯生物学角度定位的性(sex),和牵涉自我身份认同的性别(gender),有什么不同?一个人从小无可选择的生理外露性器官(阳具或阴户),为什么就应该决定了这个人的自我性别身份认同、感情取向?一个人若感到灵魂进错了身体,或者他/她爱人或被爱的渴望,根本无法投射到异性的身上,难道他/她应当扭曲自我终生痛苦,才算是道德吗?这种种问题,在马来西亚从来都没有讨论和认真看待的空间。在我们的观念里,就只有“ 娘娘腔”、“a gua”、“男人婆”。
有的非政府组织即使目标是帮助同性恋者、跨性别群体(意指变性者、阴阳人、易装癖者、以及阉人),也不敢名正言顺,而把活动的重点列成对抗爱滋。而媒体在报导上述性别弱势群体的课题时,很多时候不是以暧昧的字眼, 来挑动阅听人的窥探欲望,就是以自己不够全面的认知,来扮演道德仲裁者的角色,例如某华文报在11月21日报导印裔变性者慕坦丝,投诉被警方下令脱衣羞辱时,和报导一起刊登的“新闻解说”,竟然把变性人转换性别的渴望,写道是一种“心理变态”,显然执笔的记者、审稿的高层,都不曾阅读学界是怎样看待变性者的心理状态。
马哈迪的道貌岸然
政治人物更是惯于把矛头对准同性恋,摆出一幅道貌岸然的道德崇高姿态,把反同性恋和政治正确紧密结合,前首相马哈迪就是当中的佼佼者。他在任内曾经强调,同性恋是西方文化腐败堕落的一面,不符合我国国情,这种论调和他为了转移被批评焦点而提出的“西方阴谋论”,前后呼应。安华后来面对毁坏他伊斯兰形象的肛交罪名,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什么一回事。
马哈迪最近在备受争议中,出席大马人权委员会的人权日大会后,为了维护他当年的斗争手段,还说什么“我们不能让同性恋者当首相,那样太危险了”。这种践踏人权的说法,不但无法回答一个人的性别取向为什么就决定了这个人的价值(意即同性恋、双性恋或跨性别者,就不能是一名好孩子、好公民、或好的政治人物?),其隐喻还包括类似同性恋者的这类人,是危害社会的
毒瘤,所以应当被歧视、被羞辱,甚至被拔除。
虚伪的性与道德标准
但在马哈迪讽刺的于大马人权日发表上述践踏人权的言论后,我们看不到任何的反驳;主流社会对性别弱势群体的看法,显然不认为他/她们也有人权,他/她们在言语或行动上被别人歧视,也没有什么不妥,举个例子,警方在扫荡卖淫活动时,常常都会对变性者或阴阳人特别“关照”,日前印裔变性者慕坦丝被怀疑卖淫,而在被扣留期间遭到被逼脱衣以验明正身,以及种种言语上的侮辱,实际上只是冰山一角。不过慕坦丝在挺身申诉警方的滥权之后,却激不起多大的回响,更不见有政治人物承诺会详细调查。
在有关性/别舆道德的课题上,马来西亚是个虚伪的社会,人们一方面对色情光碟垂手可得、一个男人可娶四个妻子、部长级人马在发妻逝世数月后就立刻另娶貌美主播等等的情况,表现得处处宽容,甚至传为美谈;另一方面却以崇高的道德姿态,宣判性别弱势群体没资格享有“正常人”的权利和生活--- 在没有尝试了解,这些群体当中同样有人对生活和感情认真、同样和“正常人”一般道德之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