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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教忏悔还是暴力?——登州公开鞭刑采访记事

【新闻人札记】窗里窗外的编采人纪事

9月3日,星期一,登嘉楼伊斯兰高庭执行公开鞭刑,鞭打两名“企图”发生性行为的女子。这天早上,我披上向朋友借来的围巾充当头巾,往脖子挂上媒体证,第一次亲身踏进伊斯兰法庭。

登嘉楼伊斯兰高庭早上8点半就已聚集约40人。现场近20名登嘉楼宗教局官员及大约10名警员驻守法庭内外,也有多名媒体人员席地而坐,正把玩着手上的相机及摄影机。

由于庭内禁止摄影及录影,法庭公众席入口处摆着一张桌子,两名穿着橙色制服的官员坐在桌子前,要求媒体与公众列队将手机放入透明的塑料袋,接着密封起来,暂时保管大家的手机。

接近10点开庭时,警员站在公众席入口处驻守,让大马社会福利局官员、非政府组织人士、登州律师公会代表及媒体人员优先入场,亦有不少公众入内观看。

所有女性被安排坐在面向法官的左方,而男性则被要求坐在围栏隔开的另一边。庭内公众席每张长椅的空间原本容纳4人,但由于公众人数超过120人,大家挪动着身子在每张长椅挤下5个人,最终公众席大约坐满了近100人。

伊党瓜拉登嘉楼国会议员安扎(Ahmad Amzad Mohamed)和登州行政议员赛迪夫巴里(Satiful Bahri Mamat)也进入庭内。

这场全国首宗性少数(LGBT)公开鞭刑执行前,庭内的宗教局人员和警员再三确认庭内公众无人携带手机或相机,并重复警告在庭内摄影或录影者将被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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