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文明的代价—从哲学道德谈死刑存废
【合理怀疑】
自从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刘伟强在上个月宣布,内阁已议决废除死刑后,民间的反对声浪就没有停过。无论从网络留言,媒体民调,还是废死座谈会上看到,民间声音几乎一面倒向反对废死刑。
但笔者发现,支持和反对废死刑的阵营谈了很多个案,但未深入从道德和哲学角度去看死刑和正义。笔者今天不会谈个案,但只是简从道德哲学的角度,去探讨死刑本身的“正义”。
支持死刑的阵营无非就是基于两大原因:第一,死刑能够管治社会,并防止或减低犯罪机率。第二,死刑是为了惩罚犯重罪的一种正义情感所需,要犯罪者“消失”。
【合理怀疑】
自从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刘伟强在上个月宣布,内阁已议决废除死刑后,民间的反对声浪就没有停过。无论从网络留言,媒体民调,还是废死座谈会上看到,民间声音几乎一面倒向反对废死刑。
但笔者发现,支持和反对废死刑的阵营谈了很多个案,但未深入从道德和哲学角度去看死刑和正义。笔者今天不会谈个案,但只是简从道德哲学的角度,去探讨死刑本身的“正义”。
支持死刑的阵营无非就是基于两大原因:第一,死刑能够管治社会,并防止或减低犯罪机率。第二,死刑是为了惩罚犯重罪的一种正义情感所需,要犯罪者“消失”。
威慑能管治社会?
死刑的不可挽回性和误判的可能性,是反对废死阵营必须面对的一项难题。有人提出“宁可杀错,不可放过”的必要性。这个说法偏向于功利主义,即把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作为道德标准。换句话说,只要能够达到刑罚效果,对社会福利最大化,那么少数人的牺牲也是符合正义的。
即便接受功利主义论述,那么首先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死刑是否真的能够,在考虑到死刑为社会带来的功利和成本情况下,将福利最大化?
普遍认为,死刑所带来的功利即是威慑作用,维持社会治安。但是,死刑的存在能够减低犯罪机率的论点,建立于一个假设,即犯罪者会理性衡量犯罪成本来决定是否犯罪。但事实真是如此吗?
犯重罪者会犯罪往往基于两大原因:第一,他抱着赌徒心态为了犯罪利益铤而走险,认为不会被逮到。马克思就曾说过:如果有300%的利润,资本家就能冒上绞刑架的风险。这经济学在犯罪心理上其实也是同理的。第二,他在非理性,冲动情况下犯罪。而这两点都不受犯罪成本低与否而影响。
根据法律与司法国际研究中心(I-CeLLS)对马来西亚死刑展开的研究,死刑并不能有效防范罪案。实际上,在马来西亚执行强制性死刑后,毒品案件是提升,而没减少的。当然,笔者承认相关关系并不代表因果关系。这并非是在下结论说死刑会让犯罪提升,而是说明死刑所带来的威慑作用,似乎没有太大关系,至少并不能减少犯罪。
对此坚持相信威慑理论的一个诡辩是,如果废除了死刑,犯罪率可能会比没废除更多。这无非是一种猜测,如果我们没有实际数据来证明死刑的威慑力,那么在这种不知道死刑确实帮了社会多少,但只知道杀了多少人的情况下,坚持抱着死刑不放真的是正义吗?
最近隆雪华堂所举办的死刑座谈会上,居銮国会议员黄书琪更提出了一个问题,即死刑是否能够解决社会结构性问题?死刑是最省事的方法,因为它治标不治本,我们今天大可一直把恶人杀下去,但可以解决犯罪原因吗?
当然,另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则是,把生命放进功利主义的方程式来计算是否正确?我们是否可以量化生命?这也是为何把“省钱”列为维持死刑理由之一,是非常具有争议性的。而假设死刑能够减低犯罪,但我们透过社会所支持的国家机器,来消灭罪犯肉体和自身蕴含的神格中,是否正义?
报复正义的情感需要
废死阵营有个论述,就是如果杀人是不对的,那么我们就不该以死刑作为刑罚,因为这是个道德矛盾。但这样的论述站不住脚,毕竟如果按照这逻辑,国家便不该执行监禁作为刑罚,因为禁锢他人,剥夺人身自由本身也是犯法,是不道德的。
其实,每当看见人神共愤的凶残案发生时,我们社会第一个反应就是“赶紧把罪犯给杀了!”。我想这种报复心态是可以理解的,这来自于人性深处。但我们得思考的是,我们应该纵容这种本性吗?这样符合正义吗?
法国作家卡谬在1957年,也是他得到诺贝尔文学奖的同年,发表了一篇《思索断头台》(原文为“Reflexions sur la guillotine”),自此成为废死运动的代表性文献。
他在文中说道:“就算杀人是人类天性的一部分,法律也不是制定来模彷或複製这种天性的。制定法律就是为了纠正这种天性。但是,以牙还牙论只是任使纯粹天性冲动使用法律的力量而已。通常是出于羞耻感,我们都已经认识了这种冲动、也都知道这种冲动的力量:我们身上 的这种冲动来自原始丛林。”
回顾刑罚发展的历史,当国家禁止人民私下报复,即从社会契约角度来看的话,人们为了管制彼此和保障自身的权利,而自愿脱离自然状态,并让渡了一些自由和权利给公共委托人,也就是政府。
当国家独佔了刑罚权的时候,这意味着国家对犯罪者处以的刑罚,是不能完全依照被害者复仇情感而去执行。当然,即便就社会契约理论而言,生命权是否也包括在被让渡的权利之内,也是存有争议的。
如果生命权被让渡给政府是为了保障人们能够生存于安全之中的话,那下个问题就是,如果没有了死刑,改为获判监禁的罪犯,是否会因此而再犯和威胁社会安危?一个谋杀犯被关终身监禁并被假释后,再犯的几率又有多大?这论述是否得到统计学上的支持?再者,其他刑罚如无期徒刑和终身监禁,皆可达到将罪犯与社会隔离,这已达成保障社会安危的目的。
总结来说,不管是对于支持还是反对废死的阵营,笔者只希望双方可以往哲学道德的方向去思考死刑是否实现正义。笔者知道反对废死阵营最常用的论述(或许在读了笔者的文章后也会想问),如果受害者是你家人,难道就不会有报复心态,不想罪犯死吗?
无可否认,这种个人正义的确深入人心。但是,走向文明是有代价的,我们得做出情感上的一些妥协,平衡人性的仇恨机制。废死刑与否,是我们社会对价值观的一个抉择。
陈祖豪,现任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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