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敏寺议会启示录
【大专论坛】
509变天后,体制改革的呼声甚高,但体制改革从何改起?其中呼声最高的莫过于议会改革,我们到底需要一个怎样的议会?
要寻找改革的参照和动力,就有必要向议会之母——英国取经,马来西亚的议会与英国本是同根生,均属于西敏寺议会制,故回顾英国议会的沿革史,可以为我们寻得一些改革的灵感。
英国西敏寺议会制的传统博大精深,但有若干传统值得马来西亚议会借鉴,即上议院的角色、巩固内阁集体责任制及推行《定期国会法》(Fixed-term Parliament Act 2011)的做法。
【大专论坛】
509变天后,体制改革的呼声甚高,但体制改革从何改起?其中呼声最高的莫过于议会改革,我们到底需要一个怎样的议会?
要寻找改革的参照和动力,就有必要向议会之母——英国取经,马来西亚的议会与英国本是同根生,均属于西敏寺议会制,故回顾英国议会的沿革史,可以为我们寻得一些改革的灵感。
英国西敏寺议会制的传统博大精深,但有若干传统值得马来西亚议会借鉴,即上议院的角色、巩固内阁集体责任制及推行《定期国会法》(Fixed-term Parliament Act 2011)的做法。
上议院负责监督制衡
上议院也称“贵族院”(House of Lords),在马来西亚,从张盛闻到刘镇东的上议员委任,都难免有政治委任之嫌,而国人普遍对上议院存在“政治酬佣”的偏见,殊不知上议院的设置,主要是扮演了监督和制衡的作用。
在英国,上议员是国王委任的,除了世袭贵族外,也有许多专业人士,如在2005年《宪法改革法》(Constitutional Reform Act 2005)出台前,上议院有若干司法贵族(Law Lords)扮演最高法院法官的角色。
也许众人都有一个疑问,为何英国的上议员是由下议院提拔、君主委任的议员,并非民选产生,如美国的参众两院?
因为上议院扮演监察的角色,所以需要任命专业人士出任议员,故与下议院普选产生的议员不同。上议院监察下议院的方式,主要是合理的拖延法案的生效日期,拖延的正面目的是为了让下议院有三思而后行的磨合空间,当然拖延的时限到了,法案仍会自动生效。
此外,内阁也可以基于选贤与能的考量而委任上议员入阁。由于英国议会的两院遵循公约(Convention)的精神,故现代上议院基本上是扮演着监督的角色,保持中立,且没有对下议院的否决权。
由此可见,英国议会能在契约精神下不断改进上议院角色,才使上议院符合选贤与能的原则,而非全是政治任命。故能否重新整顿我国上议院的角色,则需要下议院的集思广益了。
巩固内阁集体责任制
在西敏寺议会制中,负责行政的首相及其内阁,产生自下议院获得多数议席的政党。内阁肩负集体责任制,内容包括向议会负责。纳吉政府基本上承袭马哈迪时代的体制,迄今亦然,相权极大,以至于首相可以动用首相的特权(Prerogative Power),拒绝接受议会的质询和司法的传召,甚至在改组内阁时,把包括时任副首相慕尤丁在内革除。
当然回顾这段历史,慕尤丁质疑纳吉的“26亿门”的行为,的确违反了集体责任制中保守政府秘密的守则。这起事件的教训有二。一是我们的议会素质尚有进步空间,我们欠缺阁员为集体责任或个人责任负责的精神,故这类守则需要通过白字黑字立法。二,迄今为止,除了因质疑政府决策而被革除的阁员外,尚未有阁员为抗议政府而愿意辞职明志,或者首相愿意引咎辞职的传统,上至联邦政府的内阁尚且如此,更遑论州务大臣愿意为州内的施政偏差引咎辞职了。
在新马来西亚,由于我国仍然欠缺英国西敏寺议会制的一些公约元素,所以需要议员集思广益,通过更多的公约以限制相权与首相任期,而首相及其内阁都必须向议会负责。如在英相布莱尔时代,就整合了首相的议会质询时间为每周三一次,时长30分钟。若第十四届国会有意进行议会改革,可以参照这项政策,同时须加强议会的崇高地位(Parliamentary Supremacy)。
立法限定国会任期
卡梅伦出任英国首相期间,《定期国会法》在2012年正式生效,规定随后每次大选于第五年的五月第一个星期四举行,即国会届期五年。如此一来,国会的任期被明确划定,外资不必担心政局会动荡。纳吉掌政时期,他一再拖延选举,让马来西亚前景不明,进而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观察者难以捉摸原任政府或新政府的施政方针,更难以预测一旦出现政党轮替的局面。
若马来西亚可以参考《定期国会法》并依此立法,可以有效消除外资对大马政局不明朗的疑虑,也可以鞭策现任的议会和政府在有限的任期内,必须尽可能完成他们在前届大选所承诺的竞选纲领。而反对党也不会因看不到执政的希望而瓦解,至少会在同样的任期内完成整合,以期重夺执政权。
虽然英国被尊为议会之母,但仍有许多未尽善处,尤其近年深陷脱欧泥沼,无法自拔。根据法学学者A.V Dicey对西敏寺议会制的诠释,只有议会可以通过任何法律,而且新届国会不会被往届国会所制约。由此可见,重建我们的议会必须先从议会体制、内阁集体责任和议会任期着手改革。
马来西亚所需要的体制改革,又岂止希盟政府常列举的三权之弊病而已?既然我们欠缺似英国的一系列宪法文件,那么,为首相及其内阁权限、责任立法,就成了迫切的体制改革内容。
见贤思齐,新届国会的改革可以参照英国议会的方法,若无法似英国的契约传统般运作议会,则可以考虑以白纸黑字立下法令。相信当今执政党和反对党都在适应新身份,终身学习是必须的,圣人无常师,希望政治家亦然。
云天恩,毕业于拉曼大学中文系,现自修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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