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群关系》教材错在哪里?
承蒙博大学生的雅意,把他们刚上过的《族群关系》教材送给我,使我得以知悉这个教材“惹祸”的远不只是外界已披露的五一三事件、美丹村事件和“诉求”事件等被不公处理的部分。
这部由博大九位教员(八位土著学者,一位锡克裔学者)合撰的教材,它所犯的过失可总归为一句:未能严格遵照教材的标准撰写,而是夹杂了学术论著的体例,但更多时候像是一份党团文宣。
说它夹杂了学术论著的体例,是它将教材视为一如前者那样是发表个人学术创见或判断的地方,但这恰好不是教材的特点或功能所在。
这部由十四讲构成的教材,多处援引国民大学三苏安里教授(Shamsul Amri Baharuddin)有关族群关系的见解,甚至作者本人也以“从某某伊斯兰人物的角度看”问题。但这种作法之所以未妥,是由于三苏教授及“某某伊斯兰人物”的见解尚未必是学界的共识,而后者却是构成教材内容的基本判准之一。
说这部教材更像是一份党团文宣,大致有如下的三点原因。
第一,教材的基本功能或要求,是它务须能将该学门(如“族群研究”)或课题的基本内涵与轮廓陈述出来,这是它不同于学者专家的专题研究之学术论著所在。
但是,这部名为“族群研究”的博大教材,它一方面可以对执政党国民阵线的成员党背景逐一介绍,却对反对党的资料只字不提;它一方面可以对西马的五一三事件、美丹村事件、“诉求”事件作专节析述,却对东马的族群关系未有片言只语的介说;它一方面可以四处援引《古兰经》与穆罕默德的言论,却对其它宗教的见解视而未见。这种处理手法,很难不让人把它视为只是一部执政党的、西马的、伊斯兰教的“族群关系”论,尚不能说是反映了“基本”面貌。
争议之处,没反映不同意见
第二,不论是“基本”的还是片面的反映该学门或课题的内涵,如有争议之处,则任一教材都应同时把不同的意见整理并传达出来,一如西方国家之“读本”(reading)然。然而,这部教材对被它称之为大马不同族群于1957年独立所作的“社会契约”即宪法协议,却极尽辩护之能事,甚至明知“对大多数族群加以特权地保护”(指马来人特权)既未符常规,却强解之为“对历史不了解的人当然很难理解”、“这就是大马民主的独特性”等等,反将质疑者如“诉求”团体斥之为“极端份子”!?这样的处理手法,难免要被人视为是“双重标准”、“大小眼”而有党派之嫌了。
同一事件有矛盾的说词存在
第三,不论最终是如何反映该学门或课题的内涵,每一部教材都务须严格统稿,即不能出现同一事件而有不同或矛盾的说词存在。然而,这部由九位作者编成的教材,有的说五一三事件是起于“马来人及华人两个族群长期不满的情绪所造成”,有的却说是起于“华人蔑视及发出令马来人难堪的话语”所致;有的说“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主张早已被拒绝和搁置,有的却留意甚至专节析述了与“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理念不无契合之意的1999年之“诉求”事件。这种未严格统稿的后果可想而知:如果期末考题出现了五一三事件的肇因之问,请问此时的学生该如何作答呢?
可见,未严格遵照教材标准编写的后果,博大《族群关系》所犯的过失尚不仅是人们已注意到的五一三事件、美丹村事件和“诉求”事件等部分,而是还有更多,殆未可否。
作者为新纪元学院研究员
萨迦1928年(兼公元2006年)8月1日于加影行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