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至上:被蚕食的街道生活
【边城纪事】
三岁男童在住宅区马路上玩滑板车,被四轮驱动皮卡撞倒身亡——我偶尔陪伴孩子在自家门前的马路玩耍,看到这则新闻尤为感伤。
有的网民质疑,“小孩子哪里可以在马路上玩耍?”;也有网民质问,“当时有没有大人在?他们在做什么?看手机还是看小孩?”
司机是直接责任人,不去检视他在事故当下的状态,反而追究间接责任人,乃至受害者,实在说不过去。
更何况,自家门前的马路,是许多成年人的童年游乐场,曾几何时成了我们下一代不可踏足的禁地?
上述情况,实际上反映了汽车至上(Car Supremacy)的社会,如何看待道路资源的分配。
所谓“汽车至上”,即指汽车作为人类生活环境中移动的首要方式,在道路上有着近乎至高无上的地位,公交、骑行、步行,以及其它活动,须在不占据汽车行驶或停靠空间的前提下进行。
汽车至上的文化,让大量道路资源被汽车吃干抹净,不留余地。
【边城纪事】
三岁男童在住宅区马路上玩滑板车,被四轮驱动皮卡撞倒身亡——我偶尔陪伴孩子在自家门前的马路玩耍,看到这则新闻尤为感伤。
有的网民质疑,“小孩子哪里可以在马路上玩耍?”;也有网民质问,“当时有没有大人在?他们在做什么?看手机还是看小孩?”
司机是直接责任人,不去检视他在事故当下的状态,反而追究间接责任人,乃至受害者,实在说不过去。
更何况,自家门前的马路,是许多成年人的童年游乐场,曾几何时成了我们下一代不可踏足的禁地?
上述情况,实际上反映了汽车至上(Car Supremacy)的社会,如何看待道路资源的分配。
所谓“汽车至上”,即指汽车作为人类生活环境中移动的首要方式,在道路上有着近乎至高无上的地位,公交、骑行、步行,以及其它活动,须在不占据汽车行驶或停靠空间的前提下进行。
汽车至上的文化,让大量道路资源被汽车吃干抹净,不留余地。

车祸,道路设计的锅
数月前的劳动节连假前夕,新柔长堤发生一起事故,一辆摩哆擦撞走到路面上的一名行人,后摔车撞上一旁轿车。
强大的冲力,导致摩哆向前腾空翻了几圈,场面惊险。所幸涉事行人站起来后还能继续行走,摔车的骑士在路人与其他骑士的帮助下坐起来,似乎也没大碍。
网民留言骂声一片。有者指责行人何以走到马路上,导致他人摔车;有者指责摩哆车骑士车速太快,以致反应不及。舆论很快形成两大阵营,争执不休。
然而,摩哆与行人,事实上都是被围绕汽车的道路设计所边缘的群体。
从新加坡兀兰关卡出来的三条车道,一条保留予重型车辆,轿车与摩哆共用另两条车道。

上图是事故发生前的路况,正值通勤尖峰时刻,所有车道占满汽车,摩哆只能穿行于车龙间的缝隙,或从紧邻人行道的空间呼啸而过。
至于行人,长堤只有新加坡一端设有人行道,且宽度不到一公尺,并不是对行人友善的步行环境,更别说马来西亚这一段,自总值25亿令吉的南方综合门户计划(Gerbang Selatan Bersepadu)落成以来,就已不设有人行道,直接排除行人需求。
无论如何,由于旧有人行道设在长堤西侧,行人必须穿越三条车道才能前往长堤东侧的新山关税、移民与检疫大厦,常被摩哆车鸣笛警告,甚至贴身越过,险象环生。
我们常将车祸称作“意外”,而英语世界如今已逐渐改用“incident”(事故)来取代“accident”,意在指出车祸并非无可避免。
将每起车祸当成个案,找到肇事人,给它一个理由,诸如鲁莽、酒驾、汽车故障失控、行人任意穿行等等,然后就此结案。这是警方、政府,乃至平民百姓的典型反应。有时,甚至会轻描淡写地化为网民最喜欢的下判宣言——“两边都有错”。
都说马路如虎口。然而,是谁让猛如虎的司机上路?又是谁让司机能够肆无忌惮地横冲直撞,欺凌比他弱小的用路人?
吊诡的驾驶辅助系统
随着科技进步,汽车制造商发明了先进驾驶辅助系统(Advanced Driver Assistance System,ADAS),又称主动式安全(Active Safety)系统。
ADAS结合了传感器、雷达、摄影机等特定硬件,搭载软件演算法达成各式各样的功能,诸如车道偏离警示、自动紧急煞车、盲点监视、司机疲劳监察系统等等,族繁不及备载,甚至还会在红灯转绿,前车开始移动后,提醒看手机看到忘我的司机。
这些功能的初衷,是要降低人为错误的驾驶风险,从而减少人命伤亡,副作用却是降低了司机的警戒心,觉得有辅助系统做最后防备,自己可以轻松开车。
所谓“司”,即是主管、操作,“机”则是机器。司机操作不当,汽车就变成杀人机器。
工厂里但凡可能致命的机器,都绝不会设计成让操作员能够放松心情操作,越做越想睡觉,而是要求他们全神贯注,小心谨慎处理;而汽车工业则是反其道而行。
无论如何,汽车工业显然不是将ADAS视为必需的安全系统,而是赚钱卖点。这也是为何,同样的车款,只有价钱较高的规格才会搭载ADAS。
速度与活命
撇开花样百出的高科技ADAS,人车冲突事故里最直接影响人命伤亡的参数,是碰撞发生时的车速。
加拿大的一项研究得到了车速与行人存活率的关系如下:

许多研究也纷纷指向速限每小时30公里是黄金数字,适合在大量行人活动的路段施行。马来西亚道路安全研究院(Malaysia Institute of Road Safety,MIROS)也正在争取将全马城市街道的速限设定为每小时30公里。
然而MIROS的提案,和每逢佳节将全马公路速限下降每小时10公里一样,意义大于实际。毕竟,一面直径90公分的速限标示牌效果如何,大家心里有数。
提升公路安全,限速固然是最基本的手段,但踩油门的力道仰赖个别司机自律守法,并不可靠。更有效的做法,是在需要降速的路段採行交通稳静措施(Traffic Calming)。
交通稳静措施
荷兰从1970年代开始,就将拥有大量行人活动的地区,划设为“生活街道”(woonerf),车速限制为每小时15公里。
如何确保通过这些区域的司机维持如此低的车速?交通稳静措施在此发挥其作用。
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缩窄车道、将宽敞单行道改为狭窄的双向道、路口斑马线退缩、缩小路口转弯半径、减速路墩、抬高斑马线、砖铺路面取代沥青铺面等等。
所有交通稳静措施,在原则上都是为了提高司机的警戒心,通过减少容错空间,迫使司机全神贯注仔细观察路况,他们自然而然地就会放慢车速。
在马来西亚,最常使用的交通稳静措施就是减速墩。
然而,许多人大概没有注意到,另一个误打误撞的交通稳静措施范例,即住宅区路边停车。

这是占用公地的自私行为。然而,在家门前的马路边停靠汽车,实际上收窄了车道,迫使通过的司机放慢车速,最终达到交通稳静化的效果。
对绝大部分的司机而言,最大的恐惧不是撞到行人,而是撞到别人的车辆。这并非他们不看重人命,而是长期在马路上行驶的经验,让司机在潜意识里建立起对其它汽车的闪避机制,却对行人无感。
因此,合法化让住宅区道路边停车,是最便宜的交通稳静措施,也符合人类社会的行为逻辑。
反对交通稳静化的其中一种观点,是其会影响紧急车辆的通行。
然而,即便是救护车或消防车,在住宅区出勤时也应小心行驶,没有例外。
其它诸如加剧交通阻塞、影响车辆通行等等,都是从汽车司机的角度,来抗拒改变。
正因为汽车至上的观念根深蒂固,我们至今居住、购物、玩乐的住宅区、商业区,在设计上仍旧以汽车快速通行为优先,不敢也不愿加入交通稳静措施来提升生活品质。
回到本文开头的那起车祸,司机的自律、限速标志、斑马线、ADAS,都没有挽救到那位小朋友的性命。
唯有减速墩、升高的斑马线路面、路口退缩、窄车道、混凝土砖铺面这些让司机不放慢就不舒服的设施,才能恢复安全热闹的街道生活,进而避免更多无辜生命的消逝。
王祖训,台湾中央大学电机工程系毕业,现职为软件研发工程师。自幼在钢筋水泥丛林中长大,着迷于城市里一切有形或无形的人事物。
本文内容是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当今大马》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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