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瞥惊鸿】

电检局此前发布新版电影审查指南,其中禁止一系列粗口出现在马来西亚放映的电影中。

我对其他社群的看法不甚熟悉,但就华裔社群而言,绝大部分人都认为,这部指南无疑就是个灾难。先不论是否存在思想审查的疑虑,一大票粗口都被消音,隔壁打铁工人“三句不离生殖器”的说话方式,未来在电影院里肯定是见不着了。

许多网民同声哀叹,质疑电检局不理解电影、创作自由,提醒分级制度的功能等。不过,这些并非我关注的重点,反倒好奇影视审查为何要针对粗口。

或许,政府认为,公民张口闭口“王八”“扑街”有损国际形象,污染各族语言文化,害怕原先优美的语言变得粗俗。也可能,这些词汇容易引起观众负面情绪,身份与价值认同遭到冒犯,且传播不恰当的性相关内容。

无论是出于上述何种原因,这部指南与其背后的理念,多少牵扯到政治哲学上所谓的“家长制”——政府是否有权在为人民好的前提下,干涉人民的自由生活选择?

家长制未必合理但可理解

狭义上,家长制(Paternalism)意指以被干涉者会过得更好或免受伤害为由,通过公权力违背、诱导他人的意愿对其进行干涉的行为,其表现可以是强制性质的(政府通过法令强制禁止吸毒和贩毒),也可以是激励性质的(政府通过税务回扣,鼓励人们多买书籍,提振阅读风气)。

我们期望日常生活领域不受任何外部环境,尤其是政治的干涉:我喜欢的歌手来开演唱会,不会受到服装要求限制;我喜欢的脱口秀演员,可以放开舆论压力大肆讥讽;我喜欢吃炸鸡......这种期望,就如同青年不希望受到家中长辈限制,自由地恋爱、选择就业取向一般。因此,对于思想偏向自由主义的人来说,家长制与个人自主性,自然是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矛盾的。

然而,家长制未必只会压制个人自主性,它也可以是导正社会风气的工具,促进个人与社会变得更好的作用。就好像学校食堂通过食物摆放的位置,让学童不容易注意到油炸食物一样;马来西亚政府对烟、酒、赌课征较重的税,抬高消费品的订价,迫使消费者在进行这种“高消费”时三思后行。

哪怕我们多么向往自由的生活选择,不是每个选择都能够被所有人所接受,甚至有些选择,长久下来会对自己或他人造成危害,比如最典型的吸烟。

然而,总不能因为某人做了我们感觉上糟糕,或觉得有伤风化的事情,就直接强硬干涉对方吧?日本PTA全国协议会(日本PTA全国協議会)每年会进行“最不想給小孩看的節目”(“子どもに見せたくない”)票选活动,动画《蜡笔小新》几乎年年上榜,难道日本政府就该把《蜡笔小新》给禁了?

家长制之所以是应用伦理学和政治哲学的命题,正是因为在大众政治的时代,家长制有其存在的必要,但是需要为其设置条件——至少得是代表着特定时期的多数民意,或是长时间以来的社会共识。

毕竟,大众政治不同于少数或个人统治的政治,需要大众意愿才会具备政治正当性,进而合理化家长制,取得大众的理解。至于少数或个人统治的政治,其政权来源并非来自大众,无需在意掌权者对民众生活选择的干涉是否会被理解,自然就勾不上家长制不家长制了。

身为公民,我们选择诉诸家长制,要求政府介入并干预他人,未必合理但却是可以理解的,甚至有的时候,我们是很乐意接受家长制的——尤其当我们不是受干预者,且乐于做受保护者的时候。

然而,我们应该如何思考个体自主权及其限制?该符合什么条件才能诉诸家长制,以便合理合法地进行干涉?要如何权衡维护他人福祉和尊重他人自主决定权?家长制的具体表现又有哪些?这一切,确实是一国公民与政府,应该好好思考的大哉问。

粗口的两种性质

回到粗口审查,它究竟是要保护谁呢?小孩子、青少年吗?然而,分级制度已确保他们不易接触到相关影片,为何还要让粗口审查套用到所有分级的影视?难道成人的道德判断力也很弱吗?

再来,说粗口就一定是不道德吗?粗口自然是低俗的表达形式,甚至不少侮辱人的词汇,但它亦是作为语助词的存在。因此,其作为不道德的表现,须按照语用情况而定:说粗口贬抑女性自然是不道德的;说粗口表达自己混乱情绪下的愤怒,则是相对正常的语用表现,无涉道德,顶多是修养问题。

这两种情况都实实在在存在于普通人的现实生活里,而影视往往需要呈现社会中的各种人物形象,难道生活中不存在会骂粗口的人吗?影视反映这种现实情况,莫非也是在误导他人道德观?

电检局对粗口本身持什么样的理解?说出会冒犯、侮辱到他人宗教、民族等等领域的粗口,确实能说明这类粗口本身即对多元文化具有破坏性,但说性方面的粗口,就说这类粗口本身一定涉及色情,未免也太诡异。尤其是性方面的粗口,哪怕是贬义的使用,通常都是骂人、贬低居多,而不是搞性暗示。

愚蠢、专制、民粹

将粗口审查套用到所有分级的影视,实在让人摸不着头脑,政府为什么要做出这种荒谬的干涉呢?

这种荒谬的干涉,一般出于三种可能。

一、政府错误评估民意,进而干涉民众的生活选择,自认为所作干涉是代表民意;二、政府可能根本不理会民意或某些社会共识,或者以扭曲社会共识或民意的方式,强行干涉民众的生活选择,以推行自己的议程;三、政府可能为了拉拢特定群体的选票,或者政府打从以开始就只代表特定群体的福祉和价值观,进而干涉所有人的生活选择。

第一种干涉是愚蠢的,因为这种干涉是基于对社会的无知;第二种干涉是专制的,因为这种干涉是基于滥权的需要;第三种干涉是民粹的,因为这种干涉是基于政治利益的追逐。在我看来,此次粗口审查更像是第一种干涉,毕竟这项荒谬政策,貌似也没有讨好到什么人,也不符合滥权的需要。

然而,需要意识到的是,不论上述哪一种情况的荒谬干涉,历来就发生了不少次,较为引人注目的,有去年9月的大学演唱会指南、去年8月和11月内政部分别到Toko Buku Rakyat和Gerakbudaya“礼貌拿书”、前年7月Crackhouse风波等。

虽然这些干涉基本上被许多人视作政府钳制言论自由、思想控制的案例,但如果我们代入家长制的概念来理解,就会发现,哪怕恶法废除、滥权难以实践,只要政府的干涉是基于错误的民意理解、政治逐利的需要,以及良好社会发展共识的缺乏,类似的愚蠢干涉依然会再度出现,尽管到时候未必是通过法律、政策等明显的方式,而是以其他更隐晦的方式进行。


黄贤鸿,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本科毕业,关注政治哲学与认识论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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