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草行动】
人不需要开膛破肚来证明自己没有偷心,正义不需要鲜血来证明清白。——丘吉尔
不管是高管白领,还是市井小民,大概都听过“无罪推定”抑或“不证无证之罪”。这两者皆是普世法律原则,前者指在被法院判决有罪之前,任何人都应被视为无罪;后者则指在未被证实犯罪前,当事人并无义务证明自身清白。
时移势易,普世价值不变,但我们却无可避免地面对网络审判。随着社交媒体的普及,发文变得极为便利,大家拿起手机就能给0星差评、投诉某间餐厅食物不卫生、踢爆哪个同事有外遇、抹黑生意上的竞争对手。
网络诽谤的杀伤力之强,是因为其往往带有戏剧性元素,也就是俗称的“juicy”。言论内容夸大其词、措辞强烈,很容易吸引网民的注意,一传十、十传百,一发不可收拾地被广传。
那么问题来了,面对这种犹如病毒般的网络诽谤,我们应该第一时间自证,还是让子弹飞,抑或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对方删帖、公开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