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之力

这些年,随着中国的崛起,本地华人的身分认同再次被挑起。这类话题可说是历久不衰。

1950年代,随着独立跫音的靠近,新马华人的政治认同开始从中国转向新马。然而,这个转向却不如人们所预料的,一个华丽转身后,站稳脚步,迈出自己的默迪卡之路;反而是摇摇晃晃,跌跌撞撞;更糟的是,不小心实现360度转身,回到原位——1960年代中国文革潮冲击马来西亚时,不少人手持小红书高喊反帝反殖,就是360度转身的例子。

诚然,认同转向出现状况,原因很多。一个重要的国内因素,就是许德发《在承认与平等之间》提到的马来原地主义。原地主义指,土著与土地建立自然关系,自然关系赋予土著特权以正当性,然后在建国后取得宪法与体制的保障。马来青年学者菲达斯再纳(Firdaus Zainal)以特大激情(megalothymia)来包装这个特权,它指的是马来政治追求其他族群(作为外来者)必须臣服于马来人(作为主人)之下,而这是有历史与宪法保障的(见氏著《Isothymia Politik Cina》)。

换言之,在华人背身中国转向马来西亚之际,却面对一个无法被包容接纳它的局面。这种得不到承认的心理创伤,或转变为怨恨(政治狂徒),或致使个人退宿到私人世界(政治冷感),也可能因为缺乏安全感而实行华丽转身的再转身,拥抱中国。实际情况很复杂,拥抱中国不见得是古老的血统情结的重现,也可以是工具理性的考量——借助外力来解决国内问题。

这里的重点是,马华的政治身分——作为少数族群,别无他途,必须成为积极公民——其实跟空间这个概念是密切相关。本文对马华积极公民身分,作一个简单的历史考察,并集中分析1947年的《人民宪章》。

南洋,作为中国的延伸

本地华人是中国移民后代,这是客观事实。这个移民潮,可追溯至数百年前,但最重要的一次移民潮发生在19世纪中晚期。当时中国内忧外患,殖民地资本主义亟需劳动力,于是促成了波澜壮阔的下南洋戏码。

在南洋,除了勤奋工作养家,部分人也受中国政治影响,培养出爱国主义。人们开始意识到大家都是自己人,应放下狭隘的地缘、血缘、帮派观念,团结在中国人这个身分之下,为民族复兴而奋斗。另一方面,身在异乡的华侨,虽然客居异乡,但慢慢也培养起地方感性,对此地的文物风俗产生情感。

在这情况下,华侨社会的积极公民——主要指知识阶层——其政治实践是以中国为对象,南洋仅是劳作之地,顶多成为风花雪月的情感寄托。尽管南洋的政治局势也会波及华侨社会的权益,比如1920年代的学校注册法令导致学校被关闭,异议人士被递解出境。但在大多时候,南洋只是中国政治空间的延伸。中国是南洋的目的、中心、主体;南洋若脱离中国作为参照体系,本身没有任何特殊意义,刚萌生的地方感性还不足以激发强大的政治能量。

也因此,这类积极公民是在离散网络中形成——人在海外,不能仅关心私利,也应把民族大义放在心头——并与中国、其他海外地方建立一个复杂的离散网络。

以上只是简略说法,毕竟本土政治意识在战前就已萌生,马共在1930年代以本地为斗争根据地就是例子。无论如何,“中国(中心)—马来亚(边陲)”的空间认知结构,是当时一般人的见解,这么说应不会偏离事实太远。

《人民宪章》

二战后,马来亚政治局势充满变数,究竟应该维持殖民地地位,还是争取独立?独立之后,新马华侨何去何从?回归祖国,还是拥抱新马来亚?在这变幻莫测的时期,殖民政府先后推出马来亚联盟(Malayan Union)、马来亚联合邦(Federation of Malaya)宪政计划,表明独立是未来必走之路。

当时大部分华侨要么是政治冷感,要么对当地政治不闻不问,只关心中国。因此,要推动当地政治运动,除了整合华侨社会为一股政治力量,这股反殖民力量还必须跟“中国(中心)—马来亚(边陲)”的政治意识划清界限。

1947年,一个由跨族群、主要是左倾党团的联盟,即马来人民联合阵线-全马人民联合行动委员会(Pusat Tenaga Rakyat-All Malayan Council of Joint Action;简称PUTERA-AMCJA)草拟《人民宪章》(The People’s Consitutional Proposals for Malaya),意图取代殖民政府出台的联合邦政制建议书。

《人民宪章》有十个斗争原则,如下:

一. 一个统一的马来亚(包括星加坡);
二. 在马来亚建立一个全部民选的中央立法议会;
三. 所有把马来亚作为自己的家乡和作为效忠对象的人民,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四. 马来苏丹作为完整的君主立宪的地位,他们接受人民,经过民主机构,而不是英国顾问官的劝告;
五. 伊斯兰教及马来风俗习惯是马来人自己的事务;
六. 对马来民族的进步给予特别的照顾;
七. 马来语为官方语言;
八. 外交事务和国防应由马来亚政府和英国政府联合负责;
九. “马来由”是马来亚公民权或国籍的名称;
十. 国旗应该涵马来人的民族色彩。

前六项原则由AMCJA所提呈,后四项则是PUTERA。值得注意的是第三条,强调独立建国后,人民的效忠对象必须是马来亚;作为条件,所有人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另外,这份宪草主张,公民权与国族是同一回事,这跟当时巫统反对承认非马来人为国族,而愿意开放公民权的主张相当不同,宪草因此显得更开明。公民权和国族能够等同起来,一个重要概念是效忠。效忠指公民对一个国家的义务,包括维护宪法、尊崇法治、保卫国家。作为交换,国家提供人民以保护。(The People’s Consitutional Proposals for Malaya,页60)

效忠的定义

公民和国家就是在上述义务与权利之中被理解。宪草有句话,“没有义务的权利是无政府状态;没有权利的义务是奴隶制度。权利和义务必须并重。”(页62)而串联两者的是“效忠”;换言之,没有效忠,也就没有权利;反之亦然。之所以有这一强调,是因为草拟者认为,殖民政府的宪制计划并没有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基于权利与义务并重的立场,他们觉得本身无义务效忠殖民政府与后续的新宪制。

纵观《人民宪章》,其对公民权条件的规定主要不在于是否在地出生(可透过归化入籍),而是在于是否把马来亚视为不二效忠的家园。宪草对家园的理解是,你必须对这个国家有深厚情感,视其他人如手足,祸福共享。而更重要的是,宪草提到“定居意图”(animus manendi),即必须要视此为永久家园,哪怕不得已必须侨居海外,定居意图维持不变,至死不渝(页75-76)。

效忠是可被考验的,宪草提出一个可能情景:倘若中国与马来亚交战,华人应站在哪一边?答案呼之欲出,你必须对抗中国(页78)。

以上所见,这个“效忠”解决了——从马华角度看——从华侨转向华人的难题,也就是粉碎了当时大部分人想要的双重国籍方案。

如此界定的效忠有两点可补充。首先,效忠对象不是个人或血脉,而是马来亚。其次,宪草缺乏讨论一个可参照的普世价值体系,无法制衡盲目效忠的可能,于是效忠自成目的,最高的理念。

原地主义的幽灵

虽然有其包容一面,宪草并非想象中那么进步。十项原则中,有不少跟马来属性有关,特别是4、5、7、10,内容包括马来统治者、伊斯兰、马来习俗与语言。6是协助马来人的扶弱政策;9规定马来由为国民称谓。在左派讨论中,这些原则并不妨碍宪草的进步性,例如6的扶弱政策,跟马来特权不可相提并论,它并不歧视也不牺牲弱势非马来人的权益。

然而,情况可能不完全如此。马来原地主义在宪草草拟过程中如幽灵般浮现。参与草拟的慕斯达法胡申(Mustapha Hussain),在传记中记录了商议过程双方陷入的僵局,而他本人则因马来人可能在谈判过程中丧权而忧心忡忡。

根据他的说法,上述PUTERA提出的四项斗争原则之被接纳,都归功于他,是他强烈主张国民身分必须以“马来由”命名。“取得这成功后,我认为马来人与马来人的国家将得以保存”。感时忧族的他还联想起汉都亚的名言“马来人不会在这世界消失”(Memoir Mustapha Hussain: Kebangkitan Nasionalisme Melayu Sebelum UMNO, 页465)

也是穆斯达法,宪草才会有规定联合邦立法议会和所有政府事务都必须有个固打制度,马来人占60%份额。“以马来人为土地拥有者的名义,我们只要60%,因为我们坚定信奉民主,同时捍卫作为这土地继承者的绝对权利。”(页466)传记中60%说法是错误的,宪草记录的是55%。这里的重点是,《人民宪章》其实是进步派与保守派协商出来的结果,它有进步的一面,同时,马来原地主义如幽灵般挥之不去。

《人民宪章》与马华左派

《人民宪章》提出后,开始在全马各地推广。它的竞争对手不只是保守马来民族主义者、英殖民政府,还包括在马华社会的政治冷感的群众,以及拥有稍高政治意识但却效忠中国的左派人士。

本土马华左派虽然在各地积极推动人民宪章运动,却也表达对宪草中的若干细节不满,但碍于大局,呼吁大家放下分歧,给予支持。马共外围喉舌《民声报》1947年9月29日社论提到:

新宪草的拟定对于马来民族利益显然是比较偏重的……我们觉得如果新宪草能以各族人民都有一种感觉,认为这并不是马来民族让其他马来亚民族来参加建国工作,而是马来亚各民族站在完全平等的地位共同为实现马来亚民主自治而努力,那我们相信马来亚的民主自治运动的推进将更迅速,将更顺利……

这里彰显了华丽转身后的困境,虽然一定程度否决了“中国(中心)—马来亚(边陲)”论述,却面对马来原地主义(另一种空间政治概念)的反弹。

另外,社论揭示一点,《人民宪章》不具民意基础,不仅不被建制派接纳,马华本土左派与它也存在鸿沟,更别说自由派了。

无论如何,《人民宪章》仍是马华积极公民的重要里程碑,凸显“效忠本土”的重要性;但它也承袭了“本土”的致命问题:内外二元对立。问题不只是马来原地主义幽灵,还有宪草对普世价值讨论的缺乏。例如当中马交战,为何不顾及更高层次的正义,而必须无条件效忠家园?显然,宪草高举“效忠”,却忽略了判断对错的普世价值。


吴小保,太平人,目前任职于华社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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