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汉社顾问岑启铭今(27)日回应LLG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erhad )律师蔡庆文的回信时说,蔡庆文律师长篇累牍的回信,只经证明一点,那就是他无法出示任何由国家银行发出的证件,证明林连玉基金(Foundation Lim Lian Geok 或Yayasan Lim Lian Geok)是有注册的;因此,也间接证明了兴汉社以及他本人的指责,即“林连玉基金”五个字,是不存在及非法的。
岑启铭也促请非法的林连玉基金及LLG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无需保留对岑启铭采取法律诉讼的权利,请直接起诉他本人及兴汉社毁谤就是了。
岑启铭也说,其实,时至今日,林连玉基金或LLG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要不要起诉他及兴汉毁谤已不重要,因为他已指示了他的代表律师曾志祥立即进行起诉程序。
岑启铭在文告中指出:自从他的律师在3月1日向LLG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发出律师信后,足足等了超过三个星期才获得回复,正如他所预料的,对方果然拿不出证据,证明“林连玉基金”是存在的。
他说:在蔡庆文律师的长篇答复中,只是顾左右而言他,靠引用非法的林连玉基金网站上的宣传资料作为律师信来答复,然后通过新闻方式来混淆读者,反而使读者得到这样的一个印象,即林连玉基金的确是有问题。
岑启铭最后说,自从他向对方付出律师信后,有识之士以及整个华人社会都在等待着LLG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证明,LLG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就是“林连玉基金”,蔡庆文律师的回信终于提供了答案:无法证明这个关键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