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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函
电台不应漠视年长者的需求

以下为一则耐人寻味的中国古代寓言故事:

 

昔日,一老者养猴为乐。他让猴群在早上吃三颗橡子,晚上吃四颗。猴群激怒,于是,老者改口说:“那就早上吃四颗,晚上吃三颗吧!”猴群遂息怒。

 

来到2011年,我国那些喜欢听旧曲的老人家,竟然连一群猴子也不如。

 

2011年伊始,我国那一千零一家国营中文电台对其老歌节目做了“不小”的调整——时段上的和时间上的。

 

首先,广播老歌的时段,从去年的星期六中午十二时、星期天和星期一的凌晨五时十五分,改为星期六和星期天的早上十时 。接着,拿出算盘算一算,广播老歌的时间,从去年的三个“四十五分钟”,缩短至今年的两个“四十五分钟”。而这去年的三个“四十五分钟”,则是从前年的“四小时”惨遭剥削下来的产物。

 

古代寓言故事里的猴群,虽然被主人愚弄,至少还能保留每天七颗橡子的食量。我们这些老人家呢?我们这些过去于退休前每年准时纳税,一些至今仍在纳税的老人家呢?我们这些仍有权利享受国营电台节目的马来西亚公民呢?

 

拿时段换时间,难道说“早上十时”可视为广播节目的黄金时段,足于抵消被剥削的四十五分钟?

 

回过头来看看,那些惨遭剥削的时间,如何被利用?

 

众所周知,这家电台作全天候广播。假使你一天二十四小时都守在收音机旁边,锁定其频道,用心聆听其节目;假使你是这家电台的忠实听众,从稍早的年代默默支持她到如今,你当会发现,其节目, 在“迎合年轻听众口味”的商业策略驱使下,在其广播员致力“自我偶像化”的过程中,业已明显地“庸俗化”“无聊化”。其广播员在麦克风前大呼小叫、怪笑、调情、调侃……已非新鲜事。

 

所以,作为没有商业价值的旧曲节目,自然只有沦为陪衬的角色,成为敷衍乐龄人士的“非主餐”。反正,广告商不重视这个年龄层的消费能力,我们又何须浪费太多时间去讨好这些老人家。君不见,我国那家极受年轻人青睐的私营电台,老早就把其老歌节目丢进咸水沟里去了(据说数以千计的库藏旧唱片也惨遭丢弃至外头的跳蚤市场上)。

 

于是乎,“朝三暮四”折为“朝三暮三”。

 

这难道就是一家标榜“有情有爱”的电台的所作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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