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建会副主委李仁芳指出,评选委员会将征选100件国际作品,并将于双十节庆典期间于中正纪念堂外墙以投影方式作大型的公共艺术展出,为建国一百年国庆增添缤纷的国际色彩。这个活动除了海外的国际友人,也欢迎国内的外籍人士踊跃参与。
台湾文建会表示,这是一个跨越语言、国籍和年龄的活动,全球各地的外籍人士都可以参与;为了迎接E化世纪,本活动将以11种语言文字的网页同步向全球发布活动讯息,并规划“数位画廊”,将全部的入选作品数位化之后在线上展出。“来自全球@祝福~数位画廊”展出同时,也将邀请全球人士上网观赏并进行网路票选,活动办法可至 文建会网站 或 中央广播电台网站 或驻 马来西亚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网站 查询。
活动办法
指导单位
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
主办单位
财团法人中央广播电台
协办单位
财团法人中华民国建国一百年基金会
国立中正纪念堂管理处
ICRT
tealit.com外籍专业国际交流网
Taiwan News
活动名称
“来自全球@祝福 让世界看见台湾”国际画作征选
活动办法
为庆祝中华民国建国一百年,中央广播电台邀请全球外籍人士,以画作捎来对中华民国100岁生日的祝福。入选的100件作品将于「来自全球@祝福~数位画廊」网站供全球人士浏览,并于十月份国庆期间以户外投影方式作大型的公共艺术展出。
奖项
由专业评审选出前100名作品并予以奖励。前三名得奖者如能于100. 10. 5 ~ 100. 10. 11亲自来台领奖,可享7天6夜免费台湾旅游!(来台机票、签证等相关费用由得奖者自行负责)
首奖 :1名,USD$1000+在台7天6夜旅游食宿招待
第二名 :1名,USD$500+在台7天6夜旅游食宿招待
第三名 :1名,USD$300+在台7天6夜旅游食宿招待
佳作 :97名,可获中华民国建国一百年纪念品一份
网路票选最佳人气奖: 1名,Mac ipad2 一台
参与网路投票者奖品:抽出20名,各得RTI 复古造型收音机一台
征选资格
全球各地外籍人士(非中华民国籍人士)
征选内容
对中华民国建国一百年的祝福,创作元素必须涵盖:
1. 对台湾的印象呈现
2. 对中华民国100岁的祝福
3. 作品中需呈现100数字样
活动时程
1. 征件日期:民国100年4月15 日至100年6月30日
2. 评选结果公布:民国100年10月8 日
3. 夜间公共艺术展出:民国100年10月8 日至100年10月17日
4. 数位画廊展出:民国100年10月8 日至100年10月31日
5. 网路人气票选:民国100年10月8 日至100年10月31日
6. 公布网路票选结果及得奖名单:民国100年11月4 日
作品规格
1. 平面画作:A3大小(420mm x 297mm)
2. 数位画作:图片像素1920*1080、解析度720dpi之JPG档
报名与收件
1. 线上报名:于活动网站线上填写报名资料,作品另寄。报名资料送出后将出现个人专属报名序号,此编号需注记于作品或光碟上。每人投稿件数不限,但每投稿一件作品皆需重新填写报名表。
2. 邮寄:无法线上报名或以平面画作参赛者,可直接于作品背面注明姓名、年龄、国籍、联络电话、住址及作品名称后寄出。作品请勿折迭。已线上报名者,只需于作品背面注明姓名及报名序号即可。
3. 数位作品请烧录成与PC作业系统相容之档案光碟,光碟上请注记个人报名序号,内含2个档案:
720dpi高阶档(档案命名方式为“报名序号_H”
72dpi低阶档(档案命名方式为“报名序号_L”
4. 所有作品请寄至“中华民国台湾台北市10462北安路55号 / 中央广播电台ROC 100”收。信封上请注明寄件人地址。
5. 收件截止日:100年6月30日 (非邮件寄出日),请参赛者自行估计邮递时间,逾时不予受理。
评选办法
采评审团制,邀集5位专家共同评审。
评选标准
主题表现40%、创意特色30%、色彩运用30%
权利与义务
1. 参赛者同意永久无偿授权主办单位得将其作品由系统转载至主办单位及主办单位授权之第三人所有之相关文宣品及活动网站,并同意主办单位具有永久使用权,用于公开展示、重制及公开传输。
2. 作品勿一稿多投,参赛者需保证其参赛作品,为作者本人原创并未经发表,且无侵害他人智慧财产权或其他法益之情事,若有任何第三者主张受侵害之事,应自负法律责任,与主办单位无涉。同时,主办单位有权取消该参赛者入选资格。
3. 如果参赛作品在邮寄过程中发生丢失或损坏,参赛者同意主办单位不必负任何法律责任。所有参赛作品恕不退件。
4. 主办单位提供前三名得奖者100. 10. 5 ~ 100. 10. 11期间来台旅游之食宿及交通,系依主办单位安排行程为准,其他自定行程衍生之费用由得奖者自行负担。
5. 前三名得奖者来台期间,必须配合出席主办单位安排之活动——
活动一:接受央广节目及其他媒体访问
活动二:100年10月8日“‘来自全球@祝福’公共艺术展”开展典礼
6. 前三名得奖者为未成年者,需由法定监护人或其指定代理人陪同来台,成年者亦得视自身情况携伴来台,惟陪同来台人员之一切费用需自行负担。
7. 前三名得奖者不得转换或转让其来台旅游资格;无法于主办单位指定日期100. 10. 5 ~ 100. 10. 11来台者,即视为放弃在台旅游食宿招待,不得要求变更或有其他异议,其奖金则改以汇款方式汇至得奖者指定户头。
8. 按照中华民国税法规定,外籍人士在台居留超过183天,于竞技竞赛机会中奖奖金或给予,按给付全额扣取10%;不满183天,按给付全额扣取20%。
9. 参赛者一旦投稿,将视为已同意本大赛所定之规则,不必另经参赛者的书面同意。若参赛者或其作品不符合本活动规章之资格规定,主办单位有权取消该参赛资格及追讨得奖奖项。
10. 本活动内容以活动网站之中文版本资料为准,活动因故无法执行时,主办单位有单方决定取消、变更、终止、修改、解释或暂停活动之权利,且得保留其他与本活动相关事宜最后解释等权,主办单位并保有本活动规则之补充、变更及解释之权利。本办法若有任何修正,将以活动网站公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