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所发起的活动称作“平反林连玉运动”,“平反”一词在《汉语大词典》的释义是“把冤屈误判的案件纠正过来”,《百度百科》则指“对过去的冤假错案以及不准确的认识评价做出正确的修改,以还历史一个真实的面目,还当事人一个公正的评价。”它可以不包括道歉或赔偿,却有沉冤昭雪的作用。
林连玉50年前被褫夺公民权,虽然被获准定居我国,但至逝世时都是个“无籍者”。公民权被剥夺,却没遭到放逐,乃是一种耻辱;林连玉如此深爱马来西亚,死时却不是本国公民,显示出大马政府之荒唐。因此,林连玉虽没逐出本国,却不足以使国阵充当借口,用“去世的人”推卸恢复公民权的责任。
林连玉坚持“民族平等,语言平等”的信念,完全符合大马联邦宪法的精神指标。由于坚决反对《达立报告书》强迫华文中学改制,1964年竟被国阵政府教育部长取消教师注册,而后还以:一、故意歪曲与颠倒政府的教育政策,有计划的激动对最高元首及联合邦政府的不满;二、动机含有极端种族性质,以促成各民族间的恶感与仇视,可能造成动乱等不实指控,剥夺了这名多元主义者的公民权。
马华自独立始自称“华人代表”,然而却在众多违反多元平等的政策下向巫统屈服。由于马华屡次向巫统的教育政策俯首称臣,以至林氏看不起的马华公会政治人物颇多,可谓一路都不满马华公会的处事方针。为此,就算林连玉已逝世多年,一直被华文教育人士所敬仰,国阵政府却不为所动,无论他们获得多数华裔支持还是由中文教育人士掌权,都丝毫无恢复林连玉公民权的意愿。
中国大陆在大浩劫时期(1957-1976)曾犯了许多冤假错案,中共自邓小平领导时期决定进行大规模复查和平反冤案的工作。1978年至1985年,中共中央全面展开全国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多名前国家领导人、反右案等的受害者一一获得平反,连30、40时期的问题都获得了纠正,可谓“全国大平反”。中国的平反冤假错案的行动并无根据什么“宪法无条文”来行事,而是中央决策,若当年中共中央无动于衷,那数以万计的干部和群众现在依然是“反党反社会主义反革命集团分子”。
这也意味着被无故剥夺公民权的林连玉,若尚未获得平反,他将继续是“国家公敌”,依然是名“反国家反政府的华人沙文主义者”,这是大马华裔愿意看到的结局吗?林连玉的“冤假错案”被搁置那么多年,看来国阵政府却不为所动,把一名秉持多元主义的民族教育家贬成极端分子,不愿平反无辜,竟以联邦宪法充当借口,国阵政府何德何能贯彻“一个大马”理念?
中国诗人臧克家有句名言:“有些人死了他还活着,有些人活着,他却死了”,族魂林连玉逝世多年,但他永远活在华社的心目中;有些人硬称自己“代表华人”,但其魂早就死了,仅剩下无用的驱壳。
